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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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弥勒卓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大声,特是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
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购买食品是,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七.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八.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九.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十.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一.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
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三.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
十四.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弥勒卓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9月1日
篇二:《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事故的大声,特是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六.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
七.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八.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
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九.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二.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篇三:《学校食堂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经营模式
第四条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育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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