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私募股权项目投资会计核算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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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私募股权项目投资会计核算浅析
摘要: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修订为“三分类”,适用本准则的权益工具投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私募股权行业的会计核算与估值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专对私募股权项目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允价值难点策略
一、私募股权项目投资会计核算现状
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8年6月底,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为7.95万亿元。虽然私募股权行业快速发展,但目前国内尚未对私募股权投行业建立专门的会计计量和披露指南。在实务中,私募股权行业项目投资选择何种会计核算方式及被投资项目如何估值,暂参照目前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私募股权项目投资会计核算方式演变
(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私募股权项目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2014年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包括以下四类:(1)能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项目投资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因为投资比例低,一般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同时由于未上市,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些特点符合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第(4)点核算内容,故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项目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如九鼎集团(430719)2013年报披露显示,该公司将项目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核算:
(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修订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将原先“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这一类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中剔除。同时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鉴于准则的修订变化,私募股权项目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如九鼎集团(430719)2014年报披露显示,该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三)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7号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修订为以下三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要求的权益性投资可以分类为第三类,但准则也明确“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私募股权项目投资持股时间一般在3至5年或更长,也有持股时间较短的情况(如隔轮退),可以划分为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或者交易性权益投资,既可直接分类为第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指定分类为第二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如中国平安(601318)2018年第一季度披露显示,因执行新准则,对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了调整。(单位:百万元)
三、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18年3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该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但实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存在较多困难。如私募基金投资于同一被投资企业不同轮次的股权,但各轮次股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会存在差异,则基金管理人需要考虑各轮次股权不同的权益和义务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并对其分别进行估值。
同时由于需要在估值日(或报表日)对各单项投资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则会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科目核算频繁,在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变动、金融资产减值、终止确认、列报等方面波动较大。
四、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难点应对策略探讨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指引给出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值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实务中较难实施。故如何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则成为私募股权行业会计核算信息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
基于对估值方法的理解以及参考行业机构实务中的处理方式,笔者提出以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1、若是最近一年新投资的项目,若该项目无后续融资或者转让的,在估值日(或报表日)按照投资成本对该项目进行计量;若该项目有后续融资或转让的,则可以按照后续融资或转让的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
2、项目公司最近四个季度合计未亏损、未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且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未超过100的,可以按照项目公司是否申报IPO 的状态来规定不同的估值权重。估值的依据可以是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不超过30),然后将两者的乘积按照不同的估值权重计算的数值作为估值结果,若估值低于投资协议约定回购金额,则按照回购金额为估值结果。
3、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出现亏损、业绩下滑超过50%或者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超过100的,则按照项目公司是否申报IPO的状态来规定不同的估值权重。估值的依据可以是项目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和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然后将两者的乘积按照不同的估值权重计算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