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肖秀荣《精讲精练》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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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5考研政治大纲总体变化是很大的,尤其是毛中特部分,具体的变化同学们可以关注我的大纲解读公开课(见新浪微博@肖秀荣教授)。我的知识点总结和题目只是针对15版《精讲精练》和《1000题》的补充,并不是全部考纲变化内容,因为大部分变化在《精讲精练》和《1000题》中已有体现,无需重复。
《马原》
1.生产力范畴。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它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2.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3.资本主义的局限性。资本主义局限性的表现是:第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二,资本主义制度下财富占有两极分化,引起经济危机。第三,资本家阶级支配和控制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和运行,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和冲突。
《毛中特》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第二,中国化的过渡时期理论。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之所以需要一个相当长时间的过渡时期,是由于:“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
二、我国有极其广大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改造他们。”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思修法基》
1.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爱国主义,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在阶级社会中,爱国主义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对待祖国的感情,既有一致的方面,也有差异的方面,甚至有对立的方面。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去认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爱国主义,从爱国主义的丰富表现中,升华出爱国主义的普遍情怀。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3.法律的历史发展(一般了解)
奴隶制法律的主要特征: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律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特征: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一是法律渊源不同。二是法律结构不同。三是法官权限不同。四是诉讼程序不同。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二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4.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四点)
第一,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第二,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第三,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第四,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5.我国宪法作用的主要体现。一是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二是确认国家制度;三是确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一般了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五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第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二,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三,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第四,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第五,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四个基本特征:
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