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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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定义

5、工作程序

6、相关文件

7、质量记录

编制/日期:王建成/2014 12 28

审核/日期:喻茂华/2014 12 29

批准/日期:黄刘舜/2014 12 30

受控状

态:

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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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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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改编

更改单号更改页更改条款更改人号

1. 目的

激励员工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职责,保证产品实物质量,把质量责任与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降低成本,确保公司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作质量的奖、惩;产品质量及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罚。

3. 职责

3.1 公司不合格品审理小组负责对质量责任事故的鉴定与结论。

3.2 管理者代表报出质量奖励的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

3.3 管理部负责行政工作奖励的审核、报批。

3.4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考核和质量奖惩的审核、报批。

3.5 财务部负责配合质量奖惩的实施。

3.6 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4 定义

4.2.1 一般质量问题:凡造成工作返工或零件的不合格(或报废)在公司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问题或损失在500~10000元以内的事件。

4.2.2 重大质量问题:凡造成工作返工或零件的不合格(或报废)在公司范围或用户、造成较大影响、所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100000元的质量问题.

4.2.3 重大质量事故:凡造成而零件的不合格(或报废)严重影响交期或合同执行;对顾客(主机厂、市场)造成产品召回重大影响;质量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奖励

5.1.1 质量奖励范围

5.1.1.1 对非本岗位职责内发现并阻止批次性的不合格品流转、加工的员工,经品质确认,一次性奖励20~100元。

5.1.1.2 对非本岗位职责内发现并阻止或举报不执行工艺纪律,违反质量法规行为的员工,经质量部确认,一次性奖励20~100元。

5.1.1.3 及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并报告的员工,经确认一次性奖励20~100元。

5.1.1.4 年度质量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200~500元;质量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5.1.1.7 其他相关质量活动(质量体系监督检查、质量体系内审、顾客审核、持续改进、)可视其工作绩效给以50~500元的奖励。

5.1.2 质量奖励资金的来源

5.1.2.1 公司内部各单位和供应商因质量问题或事故而处罚的资金。

5.1.3 质量奖励资金的提取和管理

5.1.3.2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质量工作通报”、管理部《工作质量考核报告书》、质量部所出具的《质量工作考核通知单》和业务部《供货警示(处罚)通知单》实施罚款并建帐管理。

5.1.3.3 每年初,质量部根据上年财务部所实施的质量责任处罚资金额度,以“质量奖励资金的专题报告”形式向公司报告,“质量奖励资金的专题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提取上年度质量处罚资金作为质量奖励资金。

5.1.3.4 质量部每年初以“质量奖励资金专题报告”提取的质量奖励资金,由质量部管理,质量部按下述质量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办理使用。

5.1.4 质量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

5.1.4.1 质量部根据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现场质量体系监督检查、顾客审核、各单位依据上述质量奖励范围提出的奖励申请、年终质量工作评比、公司领导的奖励建议意见等,调查核准后,签署质量奖励报告,报

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励。

.2 质量目标与绩效指标考核

5.2.1质量目标与绩效指标完成考核按指标管理部门以统计频次的时间进行

5.2.2质量目标与绩效指标统计报出时间为次月的10号前,否则处以20-100元的罚款。

5.2.3质量目标与绩效指标完成考核按给定指标的每下降1%罚款20元执行。

5.3 质量问题(事故)责任追究与工作质量问题的经济处罚

5.3.1一般产品不合格的处罚

a. 料废:按材料费的100%加上相关工时费用,对供应商进行

索赔;对批次性办理让步接收使用产品的供应商执行5%的

降价处理

b. 工废:按工废全部损失的100%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c. 返修:按返修费用的100%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d. 对批次性办理让步接收使用产品的责任单位,按接收产品

金额的20%罚款。

5.3.2 操作中不按工艺作业文件(操作失误、不执行工艺规范、擅自调整工序),造成批质量问题,处责任单位罚款20~200元/次。

5.3.3 严格实行产品“流转卡”管理制度,做到“流转卡”随产品实物同流转,操作者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工序完工须经确认后方能下转,如有不实或错误者,处责任单位罚款20~100元/次。

5.3.4 计量管理

有下列违章行为的:

各单位对各种量具、仪器、仪表不建帐或帐、物不符;

不按规定送检或超期使用..;

新购计量器具不按规定进行编号、登记、换证、建账的,

责任性损坏、丢失计量器具的;

计量人员工作失职、失误的;

处责任单位罚款20~200元。

5.3.5 违反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使不合格的产品零件流入顾客影响装配或使用,造成出厂产品质量问题,处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5.3.6 品检人员不按《作业指导书》执行而错、漏检,造成批量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品检人员对不合格品不进行审理而擅自放行产品造成质量问题,责任部门承担全部损失。

5.3.7 在生产现场擅自更改工艺、质量证明文件,处责任单位罚款

100~200元。

5.3.8 批次管理、不合格品管理混乱、产品状态标识不清,处责任单位罚款20~200元。

5.3.9 不执行公司质量体系规定;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改进计划的;处责任单位罚款20~200元。

5.3.10 因图纸、作业技术资料失误,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处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并全部承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3.11 对不合格品未经审理而放行(或审理签字不完善)产品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5.3.12 质量信息严重失真,误导而造成损失的;质量信息不及时处理或处

理不力的,处责任单位罚款20~200元。

5.3.13 产品流转中野蛮装卸、盛具不清洁、摆放不整齐,处责任单位罚款20~100元。

5.3.14 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对于:

不认真履行质量手册所规定的质量职责;

不按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职能部门对所主管的过程要素管理、监督不力的:

对公司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执行、贯彻不力的;

对质量体系、过程审核中的不符合项目整改不力的;

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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