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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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特制定本流程。流程如下:
第一步、管理处每年末制订下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表》(以下称《预算表》);第二步、报送《预算表》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管员审核;
第三步、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部备案;
第四步、根据《预算表》招投标施工方;
第五步、根据招投标结果制订相关方案后向业主公示并收集相关业主签名;
第六步、根据相关业主签名结果与中标施工方签定相关合同;
第七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
第八步、将《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和《首款申请表》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内容须含施工方名称、工程总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质保时间等)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
第九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款;
第十步、工程施工验收完且首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算,财务部审核时参考预《预算表》;
第十一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
第十二步、将《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和《尾款申请表》复印件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
第十三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尾款;
第十四步、尾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余款;
第十五步、每完成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物业管理处须收集维修方案原件和投标单位报价单原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事宜业主大会决议证明原件、相关业主签名表原件、《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合同书》原件、《工程验收证明书》原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备用金核销表》等资料归档备查。
另以备用金形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先备用金帐户须有余额,然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款,财务部审核时参考预《预算表》;
特别强调: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只能有一个施工方,财务部只与报送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表上的一致的施工方结算,财务部不与其他参与单位或个人单独结算,财务部不预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款项。
如因紧急情况确须修订《预算表》,可修订《预算表》。但是必须在预算表审核、备案及招投标和征得相关业主签名后方可签定施工合同及施工,即须通过相同的流程。
已向区住宅局/城建局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在本流程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项目在本流程公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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