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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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住楼如雨后春笋般地挤满城市的大街小巷,并不断向农村的集镇及自然村发展。
由于各类技术规范对此类建筑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只能参照一般住宅楼的要求凭感觉设计,审核人员更是无据可依。
此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存在着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往往会酿成大灾。
像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珠晖区一栋八层四合院商住楼发生火灾塌陷事故,造成了20名消防官兵死亡、四名记者受伤的严重事故,像这样的案例是数不胜数了。
因此加强商住楼合理设计及消防审核,对于避免群死群伤,减少人员伤亡,财产重大贡献损失起到重要作用。
下面我对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谈谈自己的看法,欲与设计及消防监督人员来共同探讨:
一、商住楼的的概念
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一般为高层建筑的裙楼。
2、多层商住楼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中没明确的概念。
且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或商业营业厅的多层住宅楼没有名词,在此为了便于统一,将多层民用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楼也应称为多层商住楼。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
二、目前商住楼存在的火灾隐患
1、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宿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即共用一个楼梯间,这是经营性“三合一”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最严重的火灾隐患,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商住楼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俗称店面房)易被改成“三合一”场所或使整个建筑的性质发生变化。
设置在商住楼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建筑的层高一般在4米左右,极易被房主通过降低室内地坪,将一层改为两层来使用。
有些开发商为增设底层营业用房的销售价格,迎合购房者的需要,甚至将层高增加至6米,至使成为大空间的营业用房,更给经营者将一层改造为二层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经营场所与住宅场所不分开设置的经营性“三合一”或将整个建筑(商住楼)性质改变为综合楼(《高规》第
3、商住楼易造成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未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
按照公安部最近征求意见的《“三合一”建筑治理消防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0.5小时、1.00小时、1.5小时的为燃烧体楼板完全分隔(住宿场所设置在层次不同,要求的耐火极限也不一样),分隔墙上开设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住宿场所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顶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
但经营者往往在底层营业用房内设置供人员住宅的夹层或阁楼,且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不到位。
4、消防设施不到位。
多层商住楼营业部分大多数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仅配备了移动式的灭火器材。
有的商住楼即使建设之初按《规范》设置了室内消火栓,但由于开发商将营业用房销售给多个客户或使用者为多个商家,往往被隔成一间或多间,原有室内消火栓被分隔至几个房间,不少的营业用房内无必要消防设施。
万一发生险情,无法正确处置初起火灾,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火。
三、对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建议
1、商业部分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在建设初期,许多业主一般不知道销售后做啥用,也不知道会如何购买。
于是在设计图中就想当然的随便画画了事。
笔者根据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调查发现:85%以上的商住楼基本在使用中都没有按最初设计是的使用,给以后带来难以消除的隐患。
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审核人员应在设计审核时应考虑以后设计的变更。
通过多年从事消防审核工作中遇到问题来看,我建议对二层或多层商业用房,为考虑到将来销售及用户使用方便,在建筑背后或靠后墙一侧形成公共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这样一来就满足了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小型娱乐场所应有两个疏散楼梯或出口的要求。
2、对于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不少商住楼只有两、三层是商业营业厅,按商业面积划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设置何种疏散楼梯间是按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的。
对于只有两、三层楼的部分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可以满足疏散的要求。
在实际中可以考虑。
因底部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应按人员疏散模型,功能越多人员疏散难度就越大,所以对于综合楼仍应按规范要
求设计。
3、住宅部分安全疏散设计:对于住宅部分是单元式的按《高规》第,且一般是坡屋顶,楼梯间通到屋顶也难以通到另一个楼梯间。
楼梯间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设计上倒是好设。
可是谁也不同意凹廊在自己的窗口经过的,没有现实意义。
按《高规》第,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
其实只要可以让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按一个独立防火分区考虑还是可以按此条执行的。
如何让它成为独立的分区,笔者认为:在两单元间设置美观的突出外墙宽度为0.4米外挑防火挡墙。
如果两单元间相邻房间窗户相隔有4米且其隔墙是防火墙倒可以不设置了。
结束语:由于商住楼在使用过程中的功能不确定性,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要求还不够明确。
因此建审人员要充分考虑此类建筑发生火灾后的燃烧特征和蔓延途径,科学合理地考虑安全疏散设计,以便发生火灾后人员能及时疏散。
本文是笔者对商住楼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提出自己的见解。
希望以此文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专家和同仁对此类建筑安全疏散设施设计进行研究。
让此类建筑安全疏散设计更合理、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