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案例及涉税风险点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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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 可以抵扣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3、区分哪些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不得抵扣的项目包括: •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 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正常损失;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所得税涉税风Biblioteka 点• 案例D • D企业相关数据 • D企业纳税评估事项 • 总结风险点:不合理工资薪金税前列支 • 风险点防范:按实际人员税前列支工资薪金
三、所得税涉税风险点
三、所得税涉税风险点
结算方式 分期收款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认时间
托收承付方式 预收款方式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纳税评估案例及涉税风险点防控
一、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类型
• 交易风险:企业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不同或改变,导致 的影响纳税准确性 • 核算风险:企业未能准确核算税款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 • 遵从风险:企业经营行为或模式操作过程中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 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2、视同销售是否及时计提销项税额 • 《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货物移送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 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 方 销售代销商品时
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三、所得税涉税风险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第八条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 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案例E • E企业相关数据 • E企业纳税评估事项 • 总结风险点:税前列支与收入无关支出 • 风险点防范:注意是否将借款资金外借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总结4~8项
货物类型 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
视同销售行为
用途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 可以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含交际应酬消费) 购买的货物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 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案例A • A企业相关数据 • A企业纳税评估事项 • 总结风险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 • 风险点防范:签订购销合同、及时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算方式 直接收款方式 赊销、分期收款 预收货款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 当天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 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 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案例C • C企业相关数据 • C企业纳税评估事项 • 总结风险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其他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1、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 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 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内容——未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 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销售应税劳务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 案例B • B企业相关数据 • B企业纳税评估事项 • 总结风险点:企业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 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 风险点防范:及时确认废品、下脚料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