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9日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要求,围绕大局、精准发力、改革创新、提升求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规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20〕2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2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日鹤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产品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四条标准化项目奖励对象:(一)成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并承担其工作的单位;(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项目,主导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三)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
第五条标准化项目的奖励金额执行下列标准:(一)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二)对参与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导国家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导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鹤政〔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鹤壁市实施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2日鹤壁市实施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体现了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实力。
为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品牌提升战略,现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重大机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进一步引导各领域、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产品、服务和产业集群品牌,推动鹤壁制造向鹤壁创造、鹤壁速度向鹤壁质量、鹤壁产品向鹤壁品牌转变,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在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当先锋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显著提升。
1.农业品牌。
到2025年,建成国际小麦产业链品牌中心,叫响“鹤壁小麦”品牌,打造浚县、淇县2个品牌供应链产业园。
培育市级以上农业品牌100个以上,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培育绿色食品经营主体80家、标志许可100个;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0家以上,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3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3个以上;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6个。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鹤政办〔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9〕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7日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顺应满足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期盼为导向,以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创新创造改造方式,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引导协商形成共识,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物业管理、居民参与“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实现城市均衡、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在建设新时代富美鹤城、中原更加出彩鹤壁出重彩的征程中迈出更大步伐。
(二)工作原则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
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
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6日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
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
紧紧抓住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2017〕1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7日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圆满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争取全年建设示范项目30个以上,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
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方位、全过程推进节能减排,争取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39%、2.88%、2.09%、3.7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4%,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抓住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期最后一年的机会,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补环延链项目建设,打造亮点工程,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
(一)加快示范项目建设1.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把节能减排示范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对燃煤锅炉进行减排改造、改气或改电给予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鹤政办〔2017〕40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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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鹤政办〔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予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要积极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1.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执法事项).doc(略)
2.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行政执法事项).doc(略)
2017年11月20日
——结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7〕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直接关系上半年乃至全年的经济运行走势,实现开门早、开门稳、开门红至关重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7号)、全省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调度会议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紧、抓实、抓好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良好开局,为全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抓牢经济发展主动权。
根据市政府安排,现就做好一季度重点经济工作通知如下:一、稳定经济运行。
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全局工作的突出任务,综合施策、因势调控,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1.抓实企业服务。
抓紧研究制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分类管控有保有压具体办法措施,对规模大、纳税用工多等重点企业及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分类预警管理,在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项目正常推进施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完善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帮扶实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鹤政〔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的通知鹤政〔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9月18日鹤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是指下列资金的投资:(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市、县区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或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局实施审计监督。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鹤政〔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鹤政〔201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鹤壁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6年)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质量强市战略,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质量水平大幅度提升,逐步形成了大质量工作格局。
今年2月2日,我市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但是还应该看到,与国内外一流城市相比,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巩固和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以大质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持续打造标准化工作独特优势(一)确保成功创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
深化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完善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检测、监管、服务、推广、加工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环节,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高效开展。
2016年10月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确保2016年底创建成功。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委农办、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农科院)(二)扎实推进工业标准化。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鹤政〔2021〕17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鹤政〔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扩大鹤壁制造品牌影响力1.支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和国家级质量标杆,对获得以上奖项的企业,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以外,市财政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河南省质量诚信企业(AAA、AA、A)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建质量品牌示范区。
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强县(区)示范县(区),成功创建后,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标准制订扶持力度,引领鹤壁质量水平提升3.支持自主标准创新。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鹤政〔2016〕3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鹤政〔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市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鹤壁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2016年12月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2017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为保障《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条例》授权,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安排,2017年完成以下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一)《鹤壁市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二)《鹤壁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审稿报送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三)《鹤壁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鹤政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8日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推动产业集聚区(含市专业园区,下同)提质转型、效能提升,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2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鹤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百千亿”产业集群提升,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综合载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努力实现上星晋位。
二、重点任务(一)产业集群提升专项。
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区域特色,按照提高产业链条完整性、产业分布相近性、产业功能关联性原则,持续壮大“百千亿”产业集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鹤政办〔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8〕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6日鹤壁市城区亮化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夜景景观,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味,服务市民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以主干道临街单位楼体、屋顶及地面为重点,结合实际,实施布局合理、内容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的夜景亮化工程,楼体亮化以固定为主,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简洁、美观、大气、时尚、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为市民创造优雅、高尚、舒适的生活氛围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厉行节约原则。
通过较少投资,对主要街道、街道两侧建筑物、广场、公园、河道及广告招牌等亮化提升,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的灯饰化景观。
(二)装饰美化原则。
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与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道灯饰差别,避免灯饰视觉污染。
(三)低碳节能原则。
严格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照度和亮度水平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及高新技术数码管等节能灯具,合理选用夜景照明方式。
(四)智能美观原则。
采用先进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实施无线物联网智能照明监控系统。
针对路段、部位、灯杆、灯型,按照季节变化、日常、节日等不同情况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自动校准时钟,预设开关灯时间,实行终端远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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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13号)
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6日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动员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精神,快速推动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根据《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规划引领、塑造特色,产城融合、共促发展,改革创新、持续发展,遵循规律、统筹有序的原则,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新旧城发展,加强县级城市承载能力、吸纳能力、服务能力、生态能力、文化能力,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内容。
围绕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建设支撑、服务优化,重点推进完善规划体系、完善路网服务设施、完善公用事业设施、完善污水垃圾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加强节能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等方面工程建设,提升综合承载及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县城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高水平编制县城总体规划。
两县要按照“多规合一”和城乡统筹、鹤淇一体、鹤浚相融的要求完善城乡总体规划,准确把握城市发展定位。
2017年6月底前,淇县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浚县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改。
2.全面开展城市设计。
2017年6月底前两县要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
淇县10月底要完成泰山路、人民路、云梦大道、红旗路、淇河路、淇园路等道路街景设计工作。
3.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
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2017年10月底前两县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底前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同时,两县要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4.大力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工作。
两县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城区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完善的县城地理信息系统。
5.严格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
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全面推行阳光规划,设立专门的规划展示馆,对规划全方位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路网服务设施
1.重点推进两县县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淇县完成淇水路、太行路、同济大道3条市政道路续建工程,完成太行路、云梦大道、永盛路等3条道路改造,加快太河路、高铁西路等7条新建道路和同济大道、红旗路等5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浚县完成城区淇河路(云溪路-浚州大道)、黎阳路(现状路口-淇河路)、工业路(浚州大道-衡山路)等总长3130米城市道路建设。
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在做好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同时,两县要积极筹划地下管廊建设。
要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新开发区域结合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旧城区结合各类改造工程统筹安排建设综合管廊。
两县要力争各启动至少1项综合管廊建设。
3.加快市政道路亮化工程建设。
淇县要完成淇水路、人民北路、永盛路等20条市政道路节能路灯安装工程。
(三)完善公用事业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