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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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总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对我区常住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区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我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确保参保登记信息规范和准确。二是依据“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形成覆盖人员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并适应分级管理需求。三是做好人社、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编办、财政、卫生、司法、电子政务办公室、网格监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开展常住人员全民登记工作,向常住人员宣传社保政策,督促、鼓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登记对象
1. 单位登记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位。
2. 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我区
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我区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登记内容
1. 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险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
2. 个人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
身份识别等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参保机构、参保险种、社会保障卡号、联系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未参保原因等信息。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先进行信息归集和数据清理、
再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省、全市联网和动态更新。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
具体步骤如下:
制定方案阶段。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信息归集阶段。向各部门收集数据信息,产生待入库数据。
数据清理阶段。人社部门结合社保参保信息,对从各部门获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数据进行全面清理。
数据比对阶段。通过对各部门数据的比对,摸清底数,掌握应参保、已参保、未参保等信息。
入户调查阶段。对未参保单位和个人核实登记,补全、修正信息。其中对未参保或参保险种不全的用人单位,依托网格监管中心,按行政区域由社区网格管理员通过上门发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告知办理参保的程序、手续,宣传政策规定。对未参保或参保险种不全的、信息缺失的个人,由社区网格管理员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逐一核实登记,补全、修正信息。
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阶段。与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数据全面对接,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统一思想认识。〖HT〗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
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
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数据信息资源,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已将其列入全省重点改革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统筹协调。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及区直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向区人社局提供登记信息,形成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强化舆论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及区直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保登记。
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按调查对象每人3-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
严格督办考核。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办,分阶段通报进度,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要
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