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三、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
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
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
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
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
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完整word版)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答案[案例1]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
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4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即甲只可签订2万元及以下的合同),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对丁来说,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如果丁向A企业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0万元。
合伙人丁虽已退伙,但(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1、ACD2、A3、ACD4、A5、ABCD6、B7、BCD8、C(二)简答题:略(三)案例分析题答:(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丁不参加当年利润分配,符合约定要求。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法案例及答案word版本
合伙法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
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
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
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 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 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 企业.20##A 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 月, 甲以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12 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伤害了A 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 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 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 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 月, 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允许后, 以自己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 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 月,丁退伙,从A 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 万元.9 月,A 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 万元.10 月,A 企业的债权人C 公司要求A 企业偿还6 月份所欠款项50 万元.11 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 公司到期债务,D 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甲、乙、庚决定 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 企业内部约定, 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 万元的合同,B 公司与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 A 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4〕如果 A 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 C 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份,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甲、乙、庚决定 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3、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允许, 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 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 企业分回的12 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固然退伙,A 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 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甲以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3 分〕〔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特殊重大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3 分〕〔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2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允许,因此,其质押行为无效.〔1 分〕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2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 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1 分〕〔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分〕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 分〕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 企业分回的12 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5〕甲、乙、庚决定华仁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华仁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固然退伙,华仁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因此,华仁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 分〕[案例2]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份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 甲自行决定礼聘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 乙打算让其朋友X 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允许后, 乙即安排X 某参预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礼聘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X 某是否已经成为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案例3]20##1 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 内容如下:〔1〕赵出资10 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 万元,经其他人允许孙以劳务出资6 万元,李货币出资4 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 1 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允许.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5 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 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1 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3 月李经清算退伙.4 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 万元入伙.20##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 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4 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4 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 万元.黄河公司于20##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8 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X 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 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X 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与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答案:1>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成力.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 比例承担风险, 即赵8 万、钱8 万、孙4 万.〔3〕周主X 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不合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6〕自愿退伙.[案例4]有限合伙的退伙和新入伙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 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 月,合伙人丙同A 合伙企业进行了120 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 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6 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 万元.合伙人乙认为, 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 万元应当归A 合伙企业所有.<3>7 月,A 合伙企业向B 银行贷款100 万元.<4>8 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5>9 月, 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 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 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 万元.<6>10 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 万元.<7>12 月,B 银行100 万元的贷款到期,A 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惟独40 万元.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X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X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 万元?并说明理由.<4>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并说明理由.<5>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丁、戊、庚清偿全部的60 万元? 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的主X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乙的主X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 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债权人B 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 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 万元,因此,债权人B 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 万元.<7>债权人B 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8>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5[案情介绍]X 甲、王乙、李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X 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X 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 寻觅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问题]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是否有效?2.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分析]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事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商议一致, 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此, 《合伙企业法》第14 条第1 款明确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事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本案中,X 甲、王乙、李丙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协议,但李丙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依照《合伙企业法》第14 条第1 款的规定该协议无效.2.该合伙企业名称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在本案中,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利德食品##〞在名称中浮现了"有限〞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名称不合法.案例4[案情介绍]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举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合伙企业,某甲、某丙各出资人民币5 万元,而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某甲、某丙委托某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再也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1.某甲、某丙的出资以人民币现款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 月内,第1 期出资2 万元,6 个月内全部缴付.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不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三方商议估价为8 万元, 设备和修理工具不办理过户手续,仍由某乙使用和处置.2.某甲、某丙不参预企业的事务管理,全部委托某乙执行企业事务.某乙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与此外两个合伙人4 比6 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某乙承担.3.某甲个人对赵某负有债务1 万元,合伙企业曾经替赵某大修汽车1 次,赵某欠合伙企业1 万元的修理费.赵某提出以对某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某乙负无限责任.[问题]1.合伙协议有关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与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合伙企业协议有关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关系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析]1.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出资期限. 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不经法定机构评估, 由合伙人约定,但一经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不办理过户手续,更不得由合伙人擅自处理.2.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该约定有效,但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约定,但如发生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因此, 亏损由某乙一人承担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某乙一人负无限责任,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家住##的X 知律师于20XX2 月1 日夜间接到在读大学的儿子X 小强的请他赶紧到匡助处理债务纠纷原来X 小强在读大学二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生意并注册了个人公司生意较好但 1 月份的一笔生意近20 万的生意因上当受骗卖出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合同约定X 小强要赔偿全部损失但X 小强称自己财产仅6 万元无偿还能力于是对方要求其家长负连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到法院X 小强怕事态闹大无奈请父母出面匡助解决这一案例即涉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问题答案: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惟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X 畴.二、X 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8 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X 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 5 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 名,对此X 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 0 万元.X 某决定于20##10 月自行解散企业, 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X 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X、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由X 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X 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X 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X 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X 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X 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2〕、X 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X 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 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X 某的理由不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X 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X 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 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惟独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债权人不能向X 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X 某个人负无限责任.〔5〕X 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X 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X 某的做法并不##.〔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 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 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X 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 万元出资,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2 月16 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礼聘吴某。
[最新]《经济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
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
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修法改定动条向件:。增逐加有
§一16介.0绍8.202 §第三章限h 合合伙伙,即允§许13部
13
1)人员方面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
限合伙企业。
§16.08.202 §第三章h 合伙 §10
10
合伙企业的§企特业征的成立以订立
§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合伙伙协协议议为为法其律前基提
或基础。
础。没有合伙协议
——意思表示一,致就。不可能成立合
伙企业。
§企业的管理,亦须
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16.08.202 §第三章h 合伙 §12
12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1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 责任者;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 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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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导言
§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 活;
§
——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
;
§
——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
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 但伙有组利织于的§形激信合式—发 用伙—合 等是合伙 优个伙成 势人人员 。集虽的资个责创人任办风心企险和业较巩的固大最合,佳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一、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皮革厂,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命名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之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未能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10万元。
由此三人发生矛盾,甲要求退伙,乙、丙同意,但要求甲承担3万元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甲同意了这些条件。
甲退伙后不久,乙、丙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尚有3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在债主的逼迫下,乙、丙找到甲,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甲以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乙、丙避债他乡,下落不明。
债权人丁遂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3万元。
问题:1、甲是否应承担?为什么?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责任。
此案涉及到退伙以及退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首先,本案中张甲的退伙合法成立。
甲要求退伙,得到乙、丙的认可,甲可以退伙,退伙时承担了3万元的亏损。
其次,甲退伙后,仍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退伙时,合伙企业已有债务10万元。
乙、丙为偿还债务变卖工厂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此时他们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是合法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不能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不承担债务。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债权人赵丁可以向张甲、王乙、李丙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债权。
如果张甲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此案中如甲是有限合伙人,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不要3、甲是否存在不承担3万元的可能?分析之。
二、甲、乙、丙、丁四人开办了普通合伙企业。
(完整word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
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
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问题何在?•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
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
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
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 不符合项: ▪ 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 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 3、企业名称有问题 ▪ 4、 E未承担无限责任 ▪ 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 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 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 ▪ 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
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台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第三章合伙企业法40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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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1、处分不动产 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0年5月24日7时41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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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2020年5月24日7时41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18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
构成与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
(完整版)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
(完整版)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一)历年曾考试题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C.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C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决定合伙企业解散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C.有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D.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4.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A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B.企业财产性质相同C.决策方式相同D.解散原因相同5.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C.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C.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2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9.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而言,下列主体中可以具有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D )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B.上市公司C.自然人D.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出资的要求是( C )A.合伙人申报的出资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出资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以劳务出资D.普通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1.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10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当( C )。
A、两者任择其一B、卖给丁C、卖给乙D、每人一半解析:依据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某有限合伙企业汲取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对甲入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不担当责任B、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担当责任C、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担当责任D、甲担当无限连带责任解析:按照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3、一般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该经( B)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B、全体合伙人C、2/3以上多数合伙人D、合伙事务执行人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需以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为条件;未获得全都同意的,不得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还应该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甲、乙、丙、丁共同XXX设立合伙企业,商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
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商定新的比例,经过商议后也无法确定。
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D )。
A.所有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B.所有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C.所有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所有利润平均分配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办理;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商议打算;商议不成的,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一般合伙企业中,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AC)。
合伙法案例及答案
合伙法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
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
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
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06
答案与解析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答案
案例二答案
案例三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各自出资额、股权比例、 利润分配等内容。本案中,甲 、乙、丙三人未签订书面协议 ,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本案中,丁未履 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 营,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进行。本 案中,甲、乙、丙三人约定按 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符合法 律规定。
答案解析
案例二解析
本案例考查合伙人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本案中,丁 未履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营,违反了合伙人 的义务,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
合同订立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时,通常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合伙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和风险,并确保合同合 法有效。
合同履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合伙企业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04
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增资
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通常 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提高偿债能力。 增资的方式包括增加合伙人出资、将 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等。
减资
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能 是由于经营不善、资金过剩或调整经 营策略等原因。减资应当经过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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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
(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
(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
答案[案例1]
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
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问题:
(1)甲为负责人,那么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是否可以?
(3)假如合伙协议明确规定甲只能代表合伙企业签订10万元以内标的金额的合同,甲同B厂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案例2]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乙、丙拥有以下权利:监督权;要求甲报告的权利;查阅账簿权利;异议权利即撤销对甲的委托权等。
(2)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违反本条规定,应予以禁止。
(3)合同有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本案中B厂为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案例3]
甲、乙、丙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
在合伙经营之前,乙曾欠丁公司一笔款项2万元。
现丁公司从该合伙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为2万元,丁以乙曾欠其2
万元为由要求将货款抵销。
乙表示同意,甲、丙对此不满,三人遂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
问题:
(1)乙和丁的做法是否合法?
(2)该企业解散时,该如何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答案[案例3]
(1)乙和丁的做法不合法。
因为乙和丁、乙所在合伙企业和丁之间是两对法律关系,且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所以乙和丁的做法不合法。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案例4]
王某和甲、乙两个人合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到工商局进行了登记。
后来王某的妹妹王丙加入,经王某和甲、乙同意,王丙以劳务出资。
两年后企业经营不景气,四人决定终止经营。
此时,企业欠债10万元,王某和甲、乙丧失偿债能力。
债权人找到王丙要钱,王丙表示她只承担一部分,其余的不负责任。
问题:
(1)王丙以劳务出资可否视为合伙人?
(2)王丙是否有义务对外偿还全部债务?
答案[案例4]
(1)王丙应视为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出资。
王丙以劳务出资加入合伙企业,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符合入伙条件和程序。
(2)王丙有义务对外承担全部债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丙对外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追偿。
[案例5]
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该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6年8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
(2)2006年9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同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
2006年10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6年8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6年9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
D公司于2006年10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案例5]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3)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