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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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_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20 Z 6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147—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8 - 09 - 30 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 11 - 01 实施 发布
3.10
排放绩效 generating performance 每生产1kWh电量或等效发电量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3.11 环境空气敏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
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4.1.5 若执行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 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4.1.6 位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电厂应采取烟温控制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按附录 B 执行。
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7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6%(体积分数)O2(干烟气)作
3.2 现有燃煤发电锅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锅炉。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18年第3号为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有效控制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国家有关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现就银川都市圈地区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执行区域银川都市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

二、执行行业及时间(一)执行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时间:1.新建项目。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2.现有企业。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是我国能源行业中重要的发电方式之一,但其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就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国对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都有详细的要求,要求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要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而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火电厂在排放废水时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废水中的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

其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大气污染物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植被、土壤、水体等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而水污染物排放则会对水生生物和水质造成影响,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严格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再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外,广大市民也应当增强环保意识,减少能源的浪费,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环境质量会不断得到改善,人民的生活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6-2023)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还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发电锅炉或蒸汽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气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或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该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但该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我国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4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对于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2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控制氮氧化物对大气的危害,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火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火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的清洁。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外,火电厂还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有害物质,我国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火电厂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火电厂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大气排放综合标准2018

大气排放综合标准2018

大气排放综合标准2018大气排放综合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标准和要求。

2018年,我国对大气排放综合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进一步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对2018年大气排放综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8年修订的大气排放综合标准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

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对于工业企业、发电厂等排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调整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其次,2018年的大气排放综合标准强化了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支持和鼓励。

针对煤炭、燃油等传统能源的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控制的同时,对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此外,2018年的大气排放综合标准还加大了对排放单位的监管力度。

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管,建立了更为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其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最后,2018年的大气排放综合标准还鼓励了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对于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排放浓度,实现清洁生产。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

综上所述,2018年的大气排放综合标准在排放限值的调整、新能源支持、监管力度加大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改进。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大气排放综合标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
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对主要的污染物进行明确的界定
和规定。

一般来说,火电厂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应该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以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其次,应该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
监测和检测。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电厂排放超标的情况,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同时,对于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增加社会监督力度,促使火电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此外,对于达标排放的火电厂,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
积极采取减排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而对于排放超标的火电厂,应该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其改善排放情况,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在制定和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环保机构、企
业和公众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动。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自己的贡献。

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中国隨与麟雜a w s /〇7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全面启动深化 改革阶段(2018年)、全面推进深入实施阶段(2019 年)、全面完成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实施 方案》重点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机制;推进省部共建, 寻求国家层面的支持;加强考核评价,形成强有力 的工作导向;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摘编自《中国质量报》)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近日,天津市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 12/810—2018),将于2018年7月1日 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经 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 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 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 2.5年均浓度可降 低约2微克/立方米;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 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 獅JC 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

根据标准规定,天津市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 锅炉及65吨/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 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现有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吨/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有_度限值。

天津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自备煤电机组累计 共17家45台,目前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监测 数据显示,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天津市煤电机组的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 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 方米以下。

(摘编自新华网)浙江:新能源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近日,浙江省新能源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 探受立大会在国家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标? 中心举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ICS01.040.13Z1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实施目次前言 (2)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6 实施与监督 (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辖区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位于天津市辖区内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火力发电行业排放标准

火力发电行业排放标准

火力发电行业排放标准一、颗粒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行业颗粒物排放标准如下:1.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烟尘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0mg/m³(标态),其中单个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³。

2.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应低于50kg/h(标态)。

二、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行业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1.SO2浓度排放限值:烟气中SO2浓度应低于200mg/m³(标态)。

2.NOx浓度排放限值:烟气中NOx浓度应低于200mg/m³(标态)。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和电厂具体环境条件,制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根据燃煤类型和煤质,制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

三、废水排放标准火力发电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如下:1.废水排放量限制:火力发电厂废水排放量应低于1.5L/kWh(标态)。

2.废水中有害物质限制:废水中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噪声污染排放标准火力发电行业噪声污染排放标准如下:1.厂界噪声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声源噪声控制标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五、固体废物处理标准火力发电行业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如下:1.废物分类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

2.焚烧处理要求: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采用焚烧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填埋处理要求:对不能焚烧处理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废物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废物转移。

六、节能和资源利用标准火力发电行业节能和资源利用标准如下:1.能效指标:火力发电厂能效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采用高效节能设备。

3.余热利用:加强余热回收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火电厂是我国能源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控制火电厂的大气污染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首先,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分别制定了限值要求。

例如,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我国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这些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旨在减少大气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其次,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还对火电厂的排放设备和技术提出了要求。

为了确保火电厂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我国规定火电厂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如烟气脱硫装置、烟气脱硝装置、除尘设备等。

同时,火电厂还需要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运行管理措施,以降低污染物排放。

另外,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还对火电厂的监测和报告提出了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火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这些举措有助于加强对火电厂排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有效降低火电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同时,也可以推动火电行业的技术升级和管理改进,促进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火电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火电厂排放行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火电企业也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火电厂 thermalpower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坑口电厂 coalminemouthpowerplant 位于煤矿附近,以皮带运输机、汽车或煤矿铁路专用线运输燃煤的发电厂。

犌犅13223 2003
3.5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air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 “α”表示。
3.6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olailematter(dryash-freebasis)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
本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目 次
前 言 Ⅳ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监测 4 6 标准实施 5 附表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6
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 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2018版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

2018版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25号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09号)各有关单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2018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发布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文、孙猛、冯颖、朱法华、陈魁、刘佳泓、郑涛、陈曼丁、张骥、王松、刘茂辉、赵吉睿、周晶、徐媛、易晓娟、张莹、张丽红、汪楠、李鹏、李靖、袁向华、常文韬、虞子婧、郭敏。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HJ543固定污染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xx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xx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xx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1)1 项目背景 (2)1.1 任务来源 (2)1.2 工作过程 (2)2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2)2.1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2)2.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进展 (3)2.3 火电厂大气污染操纵技术的进展 (3)3 电力行业进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3.1 山东省电力行业进展现状 (3)3.2 存在的问题 (4)4 修订原那么及总体思路 (5)4.1 修订原那么 (5)4.2 总体思路 (5)5 标准要紧技术内容 (5)5.1 适用范围 (5)5.2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 (6)5.3 术语和定义 (6)5.4 污染物操纵项目 (7)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7)5.6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11)5.7 监测要求 (12)6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2)6.1 烟尘操纵技术 (12)6.2 SO2操纵技术 (14)6.3 NO x操纵技术 (15)6.4 汞操纵技术 (17)7 要紧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18)7.1 SO2排放标准 (18)7.2 烟尘排放标准 (20)7.3 NO x排放标准 (21)7.4 汞排放标准 (22)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3)9 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23)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进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妨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实施以来,对操纵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那个标准总体宽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2018年1月1日,国家环保部颁布了新标准GB13223—2017,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和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火电、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火电、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火电、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11.21
•【字号】宁环办〔2018〕263号
•【施行日期】2018.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火电、石化等行业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宁环办〔2018〕263号各区(园区)环保局、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你单位《关于修改‘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管应用系统’中火电、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请示》(宁环监〔2018〕号)收悉,经与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研究,现将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依据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文件要求,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管应用系统中火电、石化等行业相关废气外排口所执行的排放限值应调整为特别排放限值。

二、扬子伊士曼化工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10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烟尘30 mg/m3;中石化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烷基苯厂应增装F-101C排口烟尘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立即与市平台联网,并实施验收、备案,执行对应特别排放限值。

三、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和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
组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应外排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后与市平台联网,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

此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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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25号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09号)各有关单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2018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发布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文、孙猛、冯颖、朱法华、陈魁、刘佳泓、郑涛、陈曼丁、张骥、王松、刘茂辉、赵吉睿、周晶、徐媛、易晓娟、张莹、张丽红、汪楠、李鹏、李靖、袁向华、常文韬、虞子婧、郭敏。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HJ543固定污染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及燃气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23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005年)延伸阅读: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电厂thermalpowerplant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中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

3.4氧含量oxygencontent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5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airpollutantsconcentrationb asedonreferenceoxygen指在标准状态下,烟囱或烟道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在任何1h基准氧含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3.6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existingplant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7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newplant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 /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4.1.2自2018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4.1.3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4.2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控制要求4.2.1燃煤锅炉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通过收集烟气中液滴和饱和水蒸气中水分的方式,减少溶解性盐类和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

4.2.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烟气排放温度应达到本标准表3规定的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4.2.3自2019年11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烟气排放温度应达到本标准表3规定的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4.2.4燃煤锅炉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后,可利用余热或其他方式对烟气再加。

4.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3.1储煤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

封闭式煤场可采用条形封闭煤场、圆形封闭煤场、筒仓式储煤等方式。

4.3.2煤炭的装卸应采取封闭、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汽车、火车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3厂内煤炭输送过程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应采用封闭措施,也可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并根据需要配置除尘器。

4.3.4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状辅料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

4.3.5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4.3.6厂区道路应硬化。

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储煤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4.4特殊工况时的排放控制要求4.4.1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及其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最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烟气控制要求。

4.4.2锅炉启停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参照HJ230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污染物监测要求5.1烟气及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5.1.1烟气排放监控位置必须能够直接反映企业采取的相应技术对烟气排烟温度的消减效果。

烟气温度在线监测位置在满足HJ7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相应降温设施烟气出口。

对烟气进行再加热的,烟气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在再加热之前。

5.1.2烟气温度手工监测以连续1小时的监测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获取3-4个监测数据,并计算平均值。

5.1.3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安装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5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性能应满足HJ76中相关要求。

5.1.6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按HJ75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1.7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GB/T16157及HJ/T397的规定执行。

5.1.8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

5.1.9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排污状况及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1.10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5.2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实测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执行GB/T16157的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热能转化设施的基准氧含量按表5的规定执行。

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各级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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