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三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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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

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解缴 消费税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 理人向报送地海关申报纳税。
▪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 税依据。
▪ 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铂金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 售额。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计征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乘以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 为: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 一、应税行为的确定
消费税应税行为的确定是正确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的前提。消费税的应税行为可概 括为以下六类: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二)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 产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
▪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的管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 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 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税款。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 一、减免税
1.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 的乙醇汽油免税。 4.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 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 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

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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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1.从价定率计税 2. 从量定额计税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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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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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3.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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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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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4.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5.计税价格的核定
税率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
56%加0.005元/支
20%加0.5元/500克(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 税率
税目
生产(进口)环节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 品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
为税基。
❖ 具体确定为: ❖ 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
品数量;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确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
征税数量。
❖ 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税基 ❖ 自2001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
❖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 地板。
❖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税基 ❖ 现行消费税,从量定额方法适用于黄酒、啤酒、成
品油。 ❖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
❖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 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调拨价格 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 格的卷烟,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方法核定计 税价格。“核定价格〞公式为:
❖ 某牌号规格

卷烟核定价格 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
❖ 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为税基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中国税制第三章消费税-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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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四成以上是大排量车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提高,虽然对国产汽车市场影响不大, 但对于进口车市,则带来巨大冲击,目前进口汽车中,3.0升以 上大排量车占了四成以上。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了21万多辆汽车整车(含 成套散件),其中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进口超过9万辆,占 进口汽车总量的43%。 中国汽车进口贸易中心的专家测算,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 后,3.0升至4.0升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13%左右,4.0升以 上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33%,这些增加的成本势必要转嫁 给消费者。车价大幅提高,将会抑制一部分人的消费意愿,有 助于改变现在的进口汽车结构。 但也有观点认为,大排量乘用车的私人消费者,主要是富 裕人群,这部分人对价格并不特别敏感。提高大排量车消费税, 对抑制私人大排量车消费,到底能有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⑤鞭炮焰火 ⑥成品油 ⑨小汽车 ⒀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汽车轮胎 ⒁实木地板
⑩高尔夫球及球具
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 机、收割机、手扶拖拉 机的专用轮胎。
对金银首 饰、钻石 及钻石饰 品在零售 环节纳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 其中,“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第三章
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
2、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及税率 3、消费税的计算 4、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税办法 5、消费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法》PPT课件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法》PPT课件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4.贵重首
3.高档
饰及珠宝
1.烟
2.酒
化妆品
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小汽车
8.摩托车
9.高尔夫球 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 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任务三 消费税 税率和征收率的判定
在消费税税率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其中,(1)和(3)中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 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 类消费品各个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 均计算。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生产 的应税成品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 税率(或定额税率)
计算 公式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 ×自产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2 实行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采用 从量定额方法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其计量单位的换
算标准为:黄酒1吨=962升,啤酒1吨=988升,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航空煤油1吨=1 246升,石脑油1 吨=1 385升,溶剂油1吨=1 282升,润滑油1吨=1 126升,燃 料油1吨=1 015升。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6 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免)税
3.3.6.1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免)税政策
• 1)出口免税并退税
•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3.6.2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率的确定 2)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5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3 实行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 计税法或全部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 从价计征的方法较为少见。
由于我国烟、酒的级别差异较大,完全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不 利于平衡税负,因此我国于2001年开始对卷烟、白酒实行从价 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先对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 征,然后再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作用,对纳税人消费的应税消费品,一般不予减免消费税。
A
3.2.5.1
消费税的免税项目
B
3.2.5.2
消费税的减税项目
(1)除国家限制出口消费品以 外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4)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 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以及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定点直供计划 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 (5)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中国税制 精品讲义】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 精品讲义】第三章 消费税

3.2 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2.来自消费税的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同类产 品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或计量单位不规范、规格不 一的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中国税制》第三章
啤酒、黄酒、成品油
消费税
Tax Law
3.2 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2.3消费税税率
• 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基本平衡、同类 产品之间价格差异不大,且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 品。
3.2 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2.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三
• 促进公平收入分配。实行消费税还可以促进收入的
公平分配,因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是那些低收
入者不消费或不经常消费的商品和劳务。
社会保险税、个人所得税

消费


个人收入
个人可支配收入
分红
个税
积累 财产税等
企业利润
财产
财产转移
《中国税制》第三章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 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 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 享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相对单一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 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 复合计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消费税
Tax Law
3.2 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消费税的征 3.2.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范围之四
• 节能和环保 • 摩托车 • 小汽车 • 电池(2016年1月1日开征) • 涂料(2016年1月1日开征) • 2014年12月1日起汽车轮胎不再征消费税

中国税制Chapter3消费税cpa

中国税制Chapter3消费税cpa
2019年11月14
从量定额的计算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数量。
2019年11月14
从价定率的计算
3.包装物押金: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 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
2019年11月14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2.征收环节单一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 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3.税率差别较大 4.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与从量结 合的计税方法 5.税负可以转嫁,是价内税
2019年11月14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征收消费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 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 价格征收消费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 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 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中国税制 第三章

中国税制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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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但不 含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纳税人零售的应税消费品。仅指金银 首饰及金基、银基镶嵌首饰。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6
六、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零 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粮食白酒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从价:25% 从量:每斤0.5元
9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的计算 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计征—销售额(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从量定额计征—销售数量 3、复合计税—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混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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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税率) 2、从量计征—自产自用数量
11征—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 率) 2、从量计征—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12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 税税率) 2、从量计征—进口的数量
15
续: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 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 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 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税法第三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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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三、消费税的作用
❖ 调节消费结构 ❖ 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 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 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2024/11/25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2024/11/25
第五节 征纳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缴纳消 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方退回时,经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2024/11/25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 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 额。
2024/11/25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2024/11/25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征收消 费税的14个税目及其适用税率,介绍了消费税的计税依 据以及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有三 种情况,分别为: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混合征收,不 同的税目有不同的计算消费税的方法。分别介绍了生产 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 品、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

中国税制第四版教学课件第3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第四版教学课件第3章 消费税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4.5 其他
1、零售应税消费品 专指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减按
5%税率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包括生产企业设立门市部零售的金 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批发应税消费品
仅适用于卷烟 3、包含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套装
3.5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06年,对应税品目和税率进行了调整。 2009年,我国消费税新的条例和细则发布实施, 调整了成品油的定额税率。
3.1.4 我国消费税的作用
1.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 2.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3.2 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与纳税环节
3.2.1 征税范围
1994年我国设立消费税时,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 状况、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并考虑新税制的财 政收入效应,选择了五大类11种消费品作为征税 项目。 2006年4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 的税目和税率结构进行了一次较大调整。税目的 调整有增有减。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于报关进口的当 天。
3.6.2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 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 税收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6.3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 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3.1.2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首先具有流转税共同 的特点,即税收负担易于转嫁。 除此之外, 我国消费税还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征税范围的选择性有三层含义。 其一,如前所述,我国消费税是选择一部分消费品

第三章: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第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委托方的应纳税额计算 如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由委托方补缴税款 (1)如用于直接销售,按销售对待。 (2)如不直接用于销售,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
计征消费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业务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消费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税率 2、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
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外,应视为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时由海关代
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的回
收环节,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2)少数消费品选择在零售或批发环节征税: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
30%
5% 10% 15%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 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税率
此原则同样适用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价格 调整。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含义: 2、受托加工业务的应纳消费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货物应纳的消费税,在货物加工完成移交委
托方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货物,如直接销售,不再另征消
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法》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由受托方(个人除外)在向委托 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批发环节
•特指卷烟
零售环节
•特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二)、征税范围
高档手表
涂料
实木地板
电池
木制一次 性筷子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三)、征税环节
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 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
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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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三)、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
计 ① 纳税人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税 以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 依 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当月同 据 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表3-5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计算方法汇总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 ②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零售
金银 首饰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 率计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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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什么标准选择 的?
选择标准?
烟、酒、鞭炮、烟火
• 1.过度消费会对人的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造成危害的
化妆品
• 2.非生活必需品
贵重首饰
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 4.不可再生的或替代的稀缺资源
摩托车 小汽车
汽油、柴油 汽车轮胎、方便筷等
三、税目与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的计算
增值税
有形动产和应税劳务 价外税
消费税
14类货物 价内税
3、纳税环节
多环节
单环节(卷烟例外)
4、纳税人的划分
分为一般、小规模纳税人
无此划分
5、征税方法
从价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办法
6、“税扣税”
当期外购进项税额
生产领用原料所含的消费税
最大的共同之处:从价计征的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 相同的,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三)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对应消费品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计税依据: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收回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消税与增值税的不同之处
表现方面
1、征收范围 2、与价格的关系
组成 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
生产应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计税
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税基,如果要免征或减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同 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
3.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可以同时退库。
4.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 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二)纳税人将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对应消费品
外购已税消费品(烟丝、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 宝玉石和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等)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按生产领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中 所含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生产领用 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中 所含的消费税
(一) 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从价和从量双重征收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中国税制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与零售金 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 人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 2.销售数量
三、征税范围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烟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补充内容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 额合计数征收的附加税。
一切随同正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市区税率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注意点:
1.只针对正税税额,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对纳税人偷逃的城建税要进行补税和罚款。
教育费附加一切比照城建税,区别是: 计征比率3%, 不再区分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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