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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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理解认识辩证关系

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人的认识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认识是在变革对象的实践中发生的。就人类认识整体来说,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我们既要反对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客观唯心主义又要反对认识是人脑自生的主观唯心主义。但是,就一个具体的人而言,获得认识的途径除了参加实践得到直接经验外,还可以学习书本知识或他人的实践经验即间接经验,因为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必事事亲躬,然而间接经验只是“流”,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因此,只重视实践而轻视间接经验的学习以及只重视间接经验而放弃实践是认识来源的思想都是错误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

首先,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过程是在实践的推动下完成的。其次,人的认识中存在的错误、片面性、肤浅性、不充分性等都是靠实践来纠正、补充和深化的。其三,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提供新的经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其四,实践的发展给人们不断地提供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帮助人们深入探索和研究世界的奥秘。

3.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认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实践,离开了指导实践这个根本目的,认识也就没有意义了。

4.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主观认识自身无法证明,认识的对象也不会“自言其明”,只有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即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是直接的现实。实践能把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产生客观的物质结果,从而由实践检验认识正确与否。一般来说,凡是在实践中被证实了,达到预期目的的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这是就一般而言,但我们不能由此将其绝对化,因为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检验认识也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今天的实践不能充分

证实或证伪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则可能证明。为此我们需正确理解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人类任何认识的正确与否,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这是唯一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此外无别的标准。

(2)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检验的结果不是绝对准确和固定不变的。因为:实践对于认识的检验一般地都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而需要反复进行多次。实践对于认识的检验一般地都不是一劳永逸的.

这个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只承认实践标准的绝对性而否认其相对性,就会导致思想僵化,阻碍认识的发展;只承认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而否认其绝对性,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泥坑,堵塞认识发展的道路。

二、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1.这种反作用是由实践的特点决定的。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受意识的支配,这决定了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种不同的基本表现。即正确的认识能够指导实践,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认识则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实践的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这就在认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同时又承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这就又在认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体现了唯物论、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

(作者单位:河北武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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