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民办学校董事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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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学校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董事长:1名,由举办者或举办者指定的代表担任。
(二)副董事长:1-2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若干名,由举办者、学校管理层、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二)选举和罢免校长,聘任和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
(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
(七)决定学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临时会议: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由董事长决定召开。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董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对董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服务。
(四)获得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最新-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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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创办以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
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整合双方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合一,并吸引部份个人投资,重组原万州科技学校。
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镇银碗街15号及万州区龙宝厦门路1124号。
第三条性质:学校为段绪红等自然人与重庆市万州区轻工机械总厂(以下简称轻工总厂)联合出资举办的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宗旨: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初中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渝东区名符其实的职教示范学校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万州区教委,登记管理机关为万州区民政局,学校接受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章程对学校股东、董事、监事、校长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全体股东无担任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股东会亦为董事会。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八条学校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九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注:(1)涉及轻工总厂、原万州科技学校及各自然人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不得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后以学校资产进行冲抵。
(2)各股东筹集的81万元股资中,原万州科技学校2019年12月28日前的已置校产及无形资产以55万元计,其中段绪红拥有443万元,谢作叙拥有72万元,夏国平拥有35万元。
最新技术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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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术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新技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董事会的职权、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董事会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相关事宜。
第三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校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作出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学校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四条学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学校董事由股东大会聘任,任期为三年。
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应当保证其成员知识背景广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家为董事会提供咨询。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七条学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1. 提出重大战略和规划;2. 决定学校的投资项目;3. 监督学校日常管理;4. 召开股东大会及报告公司业绩;5. 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等。
第八条董事应对学校的业务保密,并为学校获取最大利益进行工作。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可以进行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议事规则,并应遵循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可以进行有限制的非公开会议。
第十二条关于重要决策,必须进行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董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讨论,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并接受审计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法定授权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终止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制定日期:2021年6月15日。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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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已在×××XXX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和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均应符合办学许可证内容,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外部关系一)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学校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 100万元 100% 货币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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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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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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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及相关利益方共同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批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2.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任免学校的主要行政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评估并确定其薪酬福利。
4.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教育教学和发展方案。
5.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6.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校务政策和重大事项。
7.维护学校的利益,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董事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代表占2/3以上,教职员工代表占1/3以上。
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可连任一次。
如连任,则下一任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董事会成员可通过辞职、被解聘、代表资格丧失等方式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董事长具有会议主持、决议签署等职责。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多数投票同意方可生效,具体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进行投票。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需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若会议涉及到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需提前通知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代表。
第九条决议应当详细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
决议内容应向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及家长公示。
第四章工作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选聘的学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推动学校的教学发展,推荐教师聘任和课程等;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负责行政管理和学校日常事务。
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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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x***学校第二条、单位性质: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费上自收自支的民营教育机构。
第三条、单位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行政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前提下,解决x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同时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来校就读学生费用。
第四条、隶属关系: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x市民政局,业务主单位是x市教育局,内部管理权归本董事会。
第五条、单位地点:本单位一校两址,本部驻在***学校,分部设在***小学,董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学校。
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本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共五名,为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董事长由投资股份最大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为四年,任期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期不限。
第九条、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1. 修改董事会章程;2. 审定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计划;3. 审定学校资金预算、决算方案;4.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 提名聘任与解聘本校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审核校长提供的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聘任方案;6. 罢免与增加董事,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 审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8. 决定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
特殊情况需召集会议时,由董事长临时决定安排,会议地点一般设在绿丰本部董事会办公处。
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必须留有记录,并派专人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的由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各股东。
每次会议股东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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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范文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明确教育机构董事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以确保机构的顺利运行和合规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教育机构董事会依法成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2. 本章程适用于教育机构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和秘书等。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1. 教育机构董事会是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重要政策和决策。
2. 董事会应确保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并维护机构声誉和稳定。
3. 董事会应合法、合规地行使职权,确保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权力1. 董事会具有决策权、审核权和监督权。
2. 董事会有权任免机构领导、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 董事会有权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4. 董事会有权收集、审议并决定有关机构运营、财务和发展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1. 董事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召开会议。
2.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出席方能进行。
3. 董事会会议应及时发布会议纪要和决议,并保存相关文件。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五条:董事会主席1. 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定期限。
2. 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发表意见和表态。
3. 董事会主席具有一票否决权,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1.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2.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机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3. 董事会成员应忠诚履行职责,保守机构商业秘密,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秘书1. 董事会设立秘书,由董事会主席任命并给予必要的权力和职责。
2. 秘书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整理、会议安排和纪要的撰写。
3. 秘书应保密董事会的工作和决策内容。
第三章:章程修改和解释第八条: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会议上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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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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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2.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2.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4. 选举和罢免校长;5.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6. 监督学校管理工作;7.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1. 草拟董事会会议文件;2. 安排董事会会议;3.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4. 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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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是一所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学校的宗旨是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民办教育。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7.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长的奖惩;8.设立董事会基金和校长奖励基金;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董事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1.董事长:XXX2.副董事长:XXX3.董事:XXX、XXX、XXX第六条: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与用人的优先权;2.义务1)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生产实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研究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组织第七条:董事会由XXX担任董事长,XXX担任副董事长,聘请XXX为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XXX任副秘书。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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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实行门卫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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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董事会行为而制定的,旨在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推动机构健康发展。
二、董事会的组成
1. 董事会由机构股东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
3. 董事会应保证各职能部门的合理代表,并充分体现股东的意见。
三、董事的职责
1. 董事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机构的股东利益。
2. 董事应秉持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决策。
3. 董事应参与机构的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监督执行情况。
4. 董事应定期参与董事会会议,出席并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的运行
1. 董事会应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
2.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3.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五、决议的通过和执行
1. 董事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2. 董事会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方式
向外界公布。
3. 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应由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并报告给董
事会。
六、章程的修改
1.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经过董事会多数董事的同意。
2. 任何章程修改应在机构成立45天前通知所有董事。
七、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此章程如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章程的内容,供参考和执行。
培训学校董事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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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学校的办学宗旨、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具体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企业等]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全民素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董事长姓名],[董事长职务];(二)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姓名],[副董事长职务];(三)董事:[董事姓名],[董事职务];(四)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姓名],[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三)选举和罢免校长;(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决定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监事长:[监事长姓名],[监事长职务];(二)监事:[监事姓名],[监事职务]。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一)监督董事会执行学校章程和法律法规;(二)审查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报告;(三)对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四)其他应当由监事会履行的职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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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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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规则。
第四条决策机构成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决策机构组成第五条决策机构由以下成员组成:(一)董事长(理事长);(二)副董事长(副理事长);(三)董事(理事);(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董事长(理事长)为决策机构的首席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董事(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关心学校发展,愿意为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决策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事项;(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四)聘任和解聘校长;(五)决定学校的内部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七)其他应由决策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决策机构的权限:(一)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二)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议和批准;(三)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四)对学校的内部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和批准;(五)对学校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六)对其他应由决策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决策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董事长(副理事长)或董事(理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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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董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的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董事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经选举产生。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的经费预算和决算;(三)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四)决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五)聘任或解聘校长;(六)修改学校章程;(七)审议学校财务报告;(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三)对学校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学校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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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由八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八人组成~董事应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德才兼备。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审议制订或修改校董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聘任与解聘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推荐的副校长人选五、审议批准校长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
六、审议批准校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
七、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九、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
十、筹措办学经费。
十一、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如有重要事务,董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董事会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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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创办以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
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整合双方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合一,并吸引部份个人投资,重组原万州科技学校。
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总则条名称: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第二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镇银碗街15号及万州区龙宝厦门路1124号。
第三条性质:学校为段绪红等自然人与重庆市万州区轻工机械总厂联合出资举办的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宗旨: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初中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渝东区名符其实的职教示范学校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万州区教委,登记管理机关为万州区民政局,学校接受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章程对学校股东、董事、监事、校长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全体股东无担任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股东会亦为董事会。
第二章资金第八条学校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九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注:涉及轻工总厂、原万州科技学校及各自然人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不得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后以学校资产进行冲抵。
各股东筹集的81万元股资中,原万州科技学校XX年12月28日前的已置校产及无形资产以55万元计,其中段绪红拥有44.3万元,谢作叙拥有7.2万元,夏国平拥有3.5万元。
轻工总厂折旧中巴车计2万元。
其余股资全部以现金方式注入。
有形资产表及无形资产说明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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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创办以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
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整合双方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合一,并吸引部份个人投资,重组原万州科技学校。
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镇银碗街15号及万州区龙宝厦门路1124号。
第三条性质:学校为段绪红等自然人与重庆市万州区轻工机械总厂(以下简称轻工总厂)联合出资举办的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宗旨: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初中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渝东区名符其实的职教示范学校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万州区教委,登记管理机关为万州区民政局,学校接受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章程对学校股东、董事、监事、校长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全体股东无担任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股东会亦为董事会。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八条学校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九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
注:(1)涉及轻工总厂、原万州科技学校及各自然人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不得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后以学校资产进行冲抵。
(2)各股东筹集的81万元股资中,原万州科技学校2004年12月28日前的已置校产及无形资产以55万元计,其中段绪红拥有44.3万元,谢作叙拥有7.2万元,夏国平拥有3.5万元。
轻工总厂折旧中巴车计2万元。
其余股资全部以现金方式注入。
有形资产表及无形资产说明附后。
(3)各股东新入股资金,在本章程经所有财会手续完善,所有股东签字,相关部门同意、核准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注入全部新入股资金的30%,余额在2005年5月20日前陆续注入。
第十条学校享有股东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
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后,由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学校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学校申报注销,经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
1、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
2、举办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机械制造技术类专业、餐饮服务类专业、对外贸易类专业等。
3、骨干专业:机械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学校献策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学校的剩余财产。
(七)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1、执行董事会决议;
2、遵守董事会章程;
3、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学校承担责任;
4、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他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爱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董事会、校长
第十六条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一次。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学校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教职工的薪酬方案作出决定;
8、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对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轻工总厂董事为轻工总厂法人代表许泉。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暂为学校法人代表兼任,即段绪红任董事长兼校长。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校务会;
2、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4、对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5、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学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学校校长。
第二十六条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被聘任的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校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节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形码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第三十一条学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约定方式决定股东认缴的增资数额。
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按其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04年12月28日全体股东会议通过,章程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股东签字:
重庆市万州XX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