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起源、发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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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公元5世纪中叶,产生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
1066年,诺曼王朝时期出现了新型的封君封臣关系,“贤人会议”逐渐演变成为封臣的“大议会”。英国的议会正是在这一躯壳中孕育出来的。
1215年,英国贵族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约翰签署了一份文件《大宪章》。
1258年,在牛津召开了被称为“国会”的议会,首次提出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
1265年召开的“西蒙会议”由贵族和市民参加,是英国国会的开端,也是下院制度的重要起点。
1295年11月13日,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会议”,它将召集郡、市代表参会的做法确定了下来,成为一种制度。人们称它为“第一个代议性议会”,是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性标志。
演变:
伴随着议会与王权的斗争,议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327年,大贵族召开议会,废黜爱德华二世,迫使其主动退位,开创了议会弹劾国王的先例,也开创了议会可自行召开的先例。
到了都铎王朝时期,人们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普遍认为,议会是由国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联合组成,开始形成“国王在议会”的原则。议会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上院的衰落和下院的增强,开创了政府议案必须首先提交下院审议的先例。
1689年通过的《权力法案》,确定了现代议会制度的大框架,宣布了议会是英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规定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议会的最高权力终于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1832年的议会改革,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扩大了选举权,1832年的议会改革不仅调整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而且对工业资产阶级代表大开议会之门。议会改革后,随着政党政治的成熟,下院对内阁政府的控制力通过“内阁责任制”和行使“倒阁权”而得到强化。
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逐步实现了议会的民主化。1949年,议会颁布的《人民代表法案》,正式形成“一人一票”的议会民主制。从1918年开始,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
二战以后,英国议会的职能与权力大量转移到内阁及其行政部门;议会内部权力不断从上院转移至下院。
功能:
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次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1.立法是英国议会的第一项职责。立法过程大体有三个环节:准备并提出议案;审议并通过议案;批准议案使之成为法律。
2.监控财政任何财政提案必须首先向议会下院提出,由下院审议、表决;任何财政议案必须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全院大会监控手段:辩论、质询和立法
议会通过监控财政收入和支出监控财政
3.议会毕竟时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监督政府。英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体系可分为如
下三个层次:
1.下院整体的监督下院作为一个整体,是监督体系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除了控制立法和财政外,监督渠道:迫使政府辞职、议会的查弊制度
2.反对党的监督
3.议员个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