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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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一)护士站接到医嘱后处理班护士应及时、准确进行处理,紧急医嘱优先处理。

(二)处理医嘱的护士应认真阅读、校对、查看医嘱是否符合常规。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明问清后再处理;存在错误的医嘱,应及时通知开医嘱医生更正,对发现的错误有争议时,应向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待认定后再处理医嘱。

(三)处理医嘱的护士确认医嘱无误后,将用药医嘱转录至治疗本;将护理操作医嘱转录至护理执行单、护理记事表;辅助检查医嘱打印各类辅助检查条码。分配给相应岗位护士执行。

(四)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执行医嘱时严格进行三查十对。

(五)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医嘱应交代清楚,并在护理记事表上标明。

(六)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电话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紧急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紧急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与下医嘱者再次核对药名、剂量、用法等。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无误及医生据实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记录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h内,医生应根据用药记录补录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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