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2008—06-05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九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北京限价房政策正式出台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北京限价房政策正式出台暂限本市户籍⼈⼝申购备受关注的北京限价房政策昨天正式出台。
北京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申购,征求意见期间呼声较⾼的绿卡家庭暂不能参加申请。
市建委表⽰,⽬前,城⼋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正在积极准备限价房审核⼯作,将尽快开放窗⼝,接受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远郊区县居民还须等待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限价房准⼊标准。
经过多⽅征求意见,昨天,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由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
同期出台的还有城⼋区限价房申购家庭收⼊、住房和资产准⼊标准,以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例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件,北京限价房今后也和经济适⽤住房⼀样,实⾏就近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申请。
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住房⼀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轮候,并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选房。
⽽在申请对象界定上,此次正式出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市限价商品房在⽬前仍主要⽤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作居住证(⽼百姓俗称“绿卡”)的⼈员和被引进的⼈才放开。
⽽问及市民最关⼼的“什么时候可以⽽问及市民最关⼼的“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限价房”,市建委委员、新闻发⾔⼈张*科表⽰“会尽快开放窗⼝”。
他介绍,⽬前,城⼋区各街道和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都在抓紧进⾏培训及其他相关准备⼯作,近期将放开接待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
同时,远郊区县也在抓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请限价房的家庭资产、家庭年收⼊、⼈均住房使⽤⾯积等准⼊标准。
“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作,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
”张*科强调。
权威解读·限价房■限价房准⼊标准实⾏动态管理根据昨天公布的⽂件,城⼋区居民申请限价房,3⼈及以下的家庭,家庭年收⼊要在8.8万元及以下,⼈均住房使⽤⾯积在15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4⼈及以上的家庭,年收⼊要在11.6万元及以下,⼈均住房使⽤⾯积在15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京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市政府可规划专项建设用地,由其负责组织定向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各地区限价房政策规定
各地区限价政策规定一、北京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供应对象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政策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交易限制第十五条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2018年《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限价政策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三)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二、天津2017年《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供应对象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关注。
下面是近年来北京房地产的一些重要政策的梳理:
1. 限购政策:自2011年起,北京实施了限购政策。
该政策规
定非北京户籍居民购买北京商品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限制购房数量和面积。
2. 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行了限制房屋贷款政策。
2016年,购买首套房的首付
款比例提高到35%,二套房则提高到50%。
3. 特大城市供地政策:2017年,北京提出了“特大城市供地制
度改革”,放开了一些闲置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并优化了供地
结构。
4. 限价政策: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施了限价政策。
2019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价不得高于核准预售价格。
5. 限售政策: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北京实行了限售政策。
2011年起,购买非首套住房的业主需满足一定的时间
限制,才能出售房产。
6. 租赁市场发展政策:为了推动租赁市场发展,北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大土地供应、优化租赁环境、推动租房补贴、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
7.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北京,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落户便利化、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等。
8. 限制企事业单位买房政策:为了遏制企事业单位购房投资行为,北京出台了政策,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政策只是北京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的变化,政策也会不断调整。
因此,房地产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
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limited price commercial h ousing in Beijing编订:JinTai College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2、篇章2:限价商品房规定文档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来源: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293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非市场经济适用房对市场的影响
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解读——非市场化保障性住房对市场的影响解读中国指数研究院/文随着政府加大房地产调控和监管力度,房地产政策对于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和广泛。
为此,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CREIS)全力推出《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解读》,及时提供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的深度分析,以帮助用户把握行业脉搏,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以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
2008年主要政策及事件:1、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揭开了2008房地产调控的第一幕。
2、2008年1月8日,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3、2008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4、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土地调查条例》(第518号)。
5、2月18日,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6、2月19日,北京等多个城市正在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一)政府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意图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的“拾遗补缺”。
其主要意图包括:1、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3、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对房价)的影响1、从宏观上看,2008年保障性住房的推广实施将对目前高位运行的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一些土地储备较为丰富的城市来说,一旦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量增加,一方面会缓解楼市供需矛盾,加大商品房市场的竞争压力,挤压商品房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增加,将会减少商品房市场需求,这就可能降低楼市上涨预期,重点关注中西部城市,比如武汉、昆明。
北京限价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一.政策内容建设单位进入-获取土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退出-新房销售建设单位向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政府各项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
购房者进入-购买资格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 4人及以上 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 11.6万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 15平方米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申请人户籍 北京市户口;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北京市户口购房者退出-二手交易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申请回购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五年后 可以转让。
交纳差额(当时当地两限房和商品房之间)的35%【法规全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等;【发布日期】二○○八年四月十五日【实施日期】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政策-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向九部委转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十五条),第五条细则规定“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是限价商品房最早的理论依据。
意愿-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市“两会”中,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政府要在3年内,建立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限价房。
规划-2007年7月18日,《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出台,据规划推算,“十一五”末期,将有城镇人口的五分之一将受到政策性用房的保障。
实施-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首批限价房地块(海淀西三旗、丰台花乡、石景山金顶街)招标公告,这标志着北京市限价房制度实施正式开始。
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北京市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北京市管理办法】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下文是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 __办公厅转发 __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 __》( __[xx]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六条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区,市政府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用地,由城区政府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支付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北京限价房政策出炉 近期将接受申请
北京限价房政策出炉近期将接受申请
刘云佳
【期刊名称】《城市住宅》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4月15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适当放宽了单身申购人的限制条件,实行对申购人年龄的动态管理。
【总页数】3页(P9-11)
【作者】刘云佳
【作者单位】《城市住宅》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161
【相关文献】
1.北京便利店行业规范出炉将成政府政策资金支持依据 [J], 邵蓝洁
2.2016北京中招政策出炉!五大新看点权威解读 [J], ;
3.北京:经适与限价房主售卖后不得再申请 [J],
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出台同时满足4个条件可申请 [J],
5.北京住建委:所有窗口不接受任何公租房代办申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京建法[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3〕1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后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述的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三、各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入住家庭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等变化情况,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停止为该家庭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将《停止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通知书》(附件1)送达有关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京限价房管理办法出台,能对楼市造成多大影响?
众人期盼的限价房管理办法终于在新春过后出台了 , 该项新政 受到多方的关注 , 京城各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解读。
对 限 价房项 目运 营开 发企 业监 管力度 明显 加 强
加强对限价房项 目运营开发企业的监管是此次新政 策的一个
亮 点, 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商无权审核 申购者资质 , 如开发企业擅自
《 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能对北京楼市产生多大影响?
向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商品住房
■京限价房管理 办法特点
中大 厦基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晨明在分析了限价房 管理办法的细则后认为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r .
的, 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 ; 不能收回的 , 由开发企业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
二是申购条件限制多 限价房保障 目标是 中等收入的家庭 、 而新政规定只供应具有北 京市户口的人群 , 这样就把相当多的非北京市户 口包括绿卡持有者 等中等收入人群拒之门外。而这部分人为了北京的经济发展、 科技 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 , 本应纳入保障住房的主体人群, 这样一来 , 限 价房的保障的效果也是打了折扣。 三是限价房售价仍高 、 购房者接受有困难 限价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售价 , 但还是有相当多买不起
赵展明: 难对楼市造成较大影响
当多的人住房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但是 , 限价房 的新政出台为购房人传递一个信号 , 即政府 已将
中等收入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并会在今后逐步加大针对 中等收入
群体的限价房供应。新政为购房人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 加重其观望
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总经理赵晨明认为 , 总体看来 , 此次出台 的限价房新政对比以往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了较大的进步 , 但是限价 房新政自身仍存在着一些缺陷, 亟待完善。
北京两限房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的
北京两限房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的两限房政策指在限制套型比例和限定销售价格的两限基础上,通过竞地价、竞房价的形式招标,由中标单位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关于北京两限房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的相关内容。
一、北京两限房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的2008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相关标准。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二、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北京市出台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
北京市出台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
2023年,为了更好地解决北京市民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将有效地控制房价,并且保证市民能够买到有质量有保障的房产。
限价商品住房指的是价格按照规定标准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如今已高成本的房地产市场的自由价格,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限价商品住房不仅要求房屋单价不超过一定标准,也要求居住面积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同时,政府也要求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商必须具备同等质量的房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把控房屋工程质量,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开发商的开发、销售行为,减少价格差距,激活市场活力,保障市民的经济利益并且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将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
限价商品住房将不仅在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方面开始思考城乡融合的问题,并在开发、销售等方面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宜居环保的理念,实现城乡居民的共享和共融。
对于购房者而言,限价商品住房的实施将意味着购房时间相对较为宽裕,价格更加公平、透明,而且还有政府的保障,能够让购房者安心选购。
对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引导开发商不再盲目追求规模,强化科学规划,加强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促进房地产供给质量的提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总而言之,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长远性的工程,可以规范住房市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并促进城市化发展。
希望这项制度能够成为北京市住房市场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标志性措施,并为其他城市建设提供积极参考。
公共政策分析2公共政策的研究视角和路径
Company Logo
公共政策的比较分析
横向比较(共时)与纵向比较(历时) 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 同类比较与异类比较 定性分析比较与定量分析比较 思考:运用比较分析,试对公务员工资该不该加提 出政策建议
参考案例: 政府规模的国际比较及其政策含义
Company Logo
公共政策的经济---社会分析方法
Company Logo
公共政策研究的多学科视角
政治学视角 管理学视角 经济学视角 社会学视角 伦理学视角
Company Logo
政治学视角:民族政策
从国家、政府、主权等因素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把公共政策看成是政 治的输入输出过程
2001年起,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在西藏,国家 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 政策。在新疆,56个边境县全部率先实行“两免”政策。2006年,率先 在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国家对22个人口 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书本费,中央补助寄宿生 生活费,对8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的近10万学生给予的生活补助每年 近2500万元。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同 时提高西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和校舍维修补助标准。
矛盾分析应用于公共政策分析 中,最重要的是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并认清主要矛盾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 是主流,看待问题应抓主要矛盾.
思考:用矛盾分析的观点解读一国两制
Company Logo
公共政策的历史分析
建国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公共政策取向分析 :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公共 政策取向密切相关.建国后,我国出现了队社福利型合作医疗、新福利 型合作医疗、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医改型合作 医疗模式五种主要合作医疗模式,而五种模式又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 的公共政策取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批准,从15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限价商品房由北京市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北京市各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可由北京市政府规划专项建设用地。
据了解,北京市限价房项目建设将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的区域。
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研究确定。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限价房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北京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北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北京市还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目前,这个比例确定为35%,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