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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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A标
![工程量清单--A标](https://img.taocdn.com/s3/m/0b1f451516fc700abb68fc38.png)
(1)挖基
0306X02J010 102
(2)基坑回填
0306X02J010 2
2.承台
0306X02J010 201
(1)混凝土
0306X02J010 202
(2)钢筋
0306X02J010 5
5.钻孔桩
0306X02J02 (二)墩台
0306X02J020 1
1.混凝土
0306X02J020 2
米 延长米 延长米
数量 902 796
5331 149 128 232 220 125
458.47 458.47
第2页 共6页
单价(元)
合价(元)
223.88
201937
358.55
285408
618.54
3297459
3168.45
472099
209.91
26869
226.35
52514
65.2
14343
5 5 5
19.8 47.93 584.8 508.01 5119.37 2014.92 930.5 680.89 5783.46 7539.68 392864.4 346222.6 46641.8
5 175.3 175.3
32170.4 2663.32 1392.26
6823270 2611128
(3)C15回填
0306X05J010 104
(4)砂砾石回填
0306X05J010 2
2.承台
0306X05J010 201
(1)混凝土
0306X05J010 202
(2)钢筋
0306X05J010 5
5.钻孔桩
0306X05J02 (二)墩台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https://img.taocdn.com/s3/m/dc6f692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c.png)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原则、管理规定、计价程序等内容。
2.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定额》:该综合定额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包括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定额以及配套的计价说明。
3.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标准》:施工图审查标准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评审,其中包括工程造价的可行性评估、资金计划等内容。
4.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量规程》:该规程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量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工程量的计算、计价方式等。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参考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具体的计价依据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获取。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c3b22acfaef8941ea76e05ef.png)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89b15c2f2e3f5727a5e962ef.png)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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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8309225192e45361066f51a.png)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道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内蒙古道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https://img.taocdn.com/s3/m/969f8af9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88.png)
内蒙古道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 引言内蒙古道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是用于评估和计算内蒙古地区道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和费用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报价表的结构、内容以及使用方法,以帮助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该报价表。
2. 报价表结构内蒙古道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1.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基本信息。
2.工程概况:对道路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等。
3.工程量清单:按照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并列出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4.单位工程造价:根据各项工作内容的工作量和计算公式,计算出相应的单位工程造价。
5.总造价汇总:将各项单位工程造价汇总,得出整个道路建设项目的总造价。
3. 报价表内容3.1 项目信息在项目信息部分,需要填写以下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准确描述道路建设项目的名称。
•编制单位:负责编制该报价表的单位。
•编制日期:报价表的编制日期,用于标识报价表的版本。
3.2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部分需要包括以下信息:•设计标准:道路建设项目所遵循的设计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设计参数:道路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各项设计参数,如道路宽度、坡度等。
3.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整个报价表的核心内容,按照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并列出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常见的工作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包括挖土、填土等地基处理工作。
•路面铺装:包括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等铺装工作。
•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建设。
•标线和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安装。
每个工作内容都需要列出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以便后续计算单位工程造价时使用。
3.4 单位工程造价在单位工程造价部分,根据各项工作内容的工作量和计算公式,计算出相应的单位工程造价。
每个单位工程造价需要包括以下信息:•工作内容:对应的工作内容名称。
•工作量:根据工作量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具体工作量。
•工程单价:与该单位工程相关的费用单价。
内蒙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内蒙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https://img.taocdn.com/s3/m/d8fab3e9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75.png)
内蒙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篇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https://img.taocdn.com/s3/m/eee6f2057fd5360cba1adbb9.png)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89e7eddf90f76c661371a7c.png)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ac2bd1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c9.png)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整理)2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
![(整理)2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https://img.taocdn.com/s3/m/8575493c4a7302768e9939b1.png)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主编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经审查,现准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同期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定额;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本定额。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 0九年六月九日目录总说明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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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定合同等计价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价格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适合全自治区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消耗量定额;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定额计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按照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不含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方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工程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法进行计价;但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交叉使用;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具有相同的作用;二者都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定合同等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依据;第八条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概预算员、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清单中缺项的部分,编制人可作补充;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各项条款执行;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三条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招标的工程,如设标底时,标底应根据以下依据进行编制:1、招标文件;2、工程量清单;3、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和规定;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5、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第十四条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能低于本企业的成本;第十五条对其他项目费的规定:1、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估算;2、材料购置费为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计划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中,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包括该材料费应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4、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5、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6、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均为估算金额;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第十七条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第十八条规费是经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并上缴的费用;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按国家规定计取;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二十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结算;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二十一条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或发包人的其他原因,且实际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因承包人的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第三章定额计价第二十二条定额计价的定额组成、消耗量定额、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中的定额基价是指体现现行社会平均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定额基价是定额计价方法的基础;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应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或参考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和基础价格取定的相应价格取定价差计算;第二十五条按定额计价招标的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根据以下依据进行编制:1、招标文件;2、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和规定;3、自治区和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4、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低于本企业成本;第二十七条措施项目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第二十八条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取费程序进行计算;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解决纠纷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仍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计价过程中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必须是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鉴定并取得准入证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第三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办法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仍有争议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按照本办法的定额计价办法计价;合同有约定的计价办法,从其约定;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等信息资料由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者,均以本办法为准;。
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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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2017年(原创实用版)目录1.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概述2.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域3.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4.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一、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概述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主要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源、交通、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这一年的内蒙古工程项目清单,无论是在项目的数量上,还是在项目的规模上,都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内蒙古地区的重视和支持。
二、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域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等。
例如,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
2.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包括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物减排等。
例如,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等。
3.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煤炭、油气等。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公司风电项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项目等。
4.交通: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等。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铁路项目等。
5.社会事业: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
例如,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等。
三、2017 年内蒙古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里程约为47 公里,预计投资约为 270 亿元;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里程约为 63 公里,预计投资约为 350 亿元。
2.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 15 亿元,包括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内容;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 10 亿元,包括湿地保护、生态旅游等内容。
3.能源: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公司风电项目,总投资约为 100 亿元,预计装机容量达到 1000 万千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项目,总投资约为 50 亿元,预计新增煤炭产能 1000 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bbb8d15804d2b160b4ec0d8.png)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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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4d04d441ee06eff9aff8073d.png)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e4eae41601f69e3142329451.png)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
(7)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
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三、投标价的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
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 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 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 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 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
项目进行增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费用定额” 中给定费率的 90%。
(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
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 ,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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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十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一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一)《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本实施细则;(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五)拟定的招标文件;(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的《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十五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计算规范》的代码01(以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布的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规定的项目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各专业的《计算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情况列项。
工程实际措施项目出现《计算规范》未列的项目,可以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十七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列项,不足部分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其中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该费用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具体金额,招标人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的总额。
(二)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金额,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应列出明细表。
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计算,没有信息价格的可参照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列出明细表,并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的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计算综合单价提供统一的计价依据。
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表达出费用内容,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表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招标人填写的“暂估金额”计入总价中。
(三)计日工计日工应由招标人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应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附录表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明确列出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名称以及需要总承包人提供服务内容,并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础和费率。
第十八条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十九条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章工程计量第二十条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算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且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计量与核实的方法、计量周期、程序、时间、效力等,应执行《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第二十三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四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同时表达出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二)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三)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一)《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本实施细则;(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包括: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类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发布的关于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工程造价构成基本要素的调整系数与办法);(三)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
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格;(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
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招标人应予明确。
第二十九条招标控制价的措施项目费,应当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照本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现行《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规定,充分考虑工程的特殊情况计价。
由于未考虑工程的特殊情况,脱离实际编制的措施项目费未能满足工程实际措施费的需要导致的偏差,由承包人提出实际措施费用,经发包人审定,增加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第三十条招标控制价的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2“暂列金额明细表”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单价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计日工表”的项目、计量单位及暂估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第三十一条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和本实施细则,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投诉人投诉应当提交符合《计价规范》规定的书面投诉书。
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接到有效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是否满足受理条件的审查,并于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