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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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安全)
(KN/QD-03-B-01)
国家甲级监理单位
上海柯恒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XX月
上海柯恒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KN/QD-03-B-02)
编号: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
5、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6、经各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深基坑施工针对性安全监理措施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具有一定风险的重点部位有钢支撑拼装与安装、基坑开挖与支撑、基坑边坡稳定、负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公用事业管线保护等。对这些危险重点作业工序进行监控。严格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监控人员、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连续监控。在这重点风险部位作业时,监理落实人员,不断巡回观察监督检查,旁站监督,全天监督。监控的重点如下:
(一)围护灌注桩施工质量控制
1、严格控制基坑围护桩的施工质量(桩位置、清渣、桩径、钢筋)
(1)桩就位图用钢卷尺及经纬仪;
(2)检查钻头来控制桩径尺寸;
(3)用钢尺检查钢筋之间及箍筋间距;
(4)观察及计量泥浆比重;
(5)检查砼浇筑记录控制砼充盈数大于1。
2、控制土方开挖的时间,在砼龄期达到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土方开挖。
3、严格按照先支后挖的原则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必须在砼支撑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值后及符合围护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土方开挖。
4、进土方开挖前要提前组织井点降水。
(二)支撑拼接和安装
1、对进场钢支撑进行全面检查,并试拼装。不符合要求绝对不能用。
2、支撑上的联结螺栓应全数拧上,不能减少,否则影响拼装质量。
3、起吊机具安全、可靠,钢索吊具与钢支撑吨位相适应。
4、对吊车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执行操作规程。
5、支托钢支撑的牛腿和连系构造要焊接牢固,以防支撑受冲撞而移动脱落。(三))开挖和防支撑系统的失稳
1、严格执行开挖程序:在每个限定长度的开挖段中,按开挖程序开挖,每层挖土底标高不得低于该层支撑的底面。
2、在第一道支撑以上开挖时,每一小段(最长不超过12M,应在16小时内开挖后,即在16小时内安装支撑,施加设计要求的预顶力。
3、第一道支撑以下各层土开挖中,每一小段长度≤6M。开挖一层(约2.-3.5M厚)的小段6M长的土方要在16小时内完成,即在8小时内安装2根支撑并施加预顶力。
4、及时测定支撑安装点,以便做好焊接牛腿等准备工作。
5、施工预顶力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完好、正确,应有备用设备。
6、经常检查支撑的受力情况,不使发生失稳。
7、立柱桩与支撑的连接要可靠,应有调节装置,以防基坑开挖到底时,立柱桩可能产生回弹,使支撑向上顶起,应及时起用调节装置,消除支撑的向上顶力。8、水土流失的缝隙要封堵,围护墙的接缝和墙体上可能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及时封堵。特别是注意小股流砂的发生,引起急剧涌砂,使大范围地面沉陷,会导致围护墙支撑结构失稳,造成严重事故。
9、当开挖到坑底时,督促承包人组织力量,要在8-16小时内浇筑砼垫层。所需材料应提前一周预备好。
10、进行信息监测:在开挖过程中,对围护墙的变形,地面的沉降设点观测,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监理,随时分析变形量和变形速率是否超过警戒指标。以便采用措施改进施工。
11、开挖过程中,严禁抓斗和其他物体碰撞支撑,以防支撑跌落伤人,引起围护墙的变形。
(四)防止坑内土坡坍塌和滑坡
1、开挖段的土坡严格控制。根据土质特性,确定土的安全坡度(1:3),使开挖土坡不大于安全坡度。
2、在纵向方向上,土坡设置台阶,两个台阶的高差一般为1.5M左右,台阶宽度1.5M-2M。
3、坡度上方应有集水沟,地面有拦截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内。
4、对于土坡内不断有水渗出,应及时查明是否有废弃旧管道,还是受潮水的影响。要采取措施消除渗水,使土坡稳定。
5、在开挖过程中,严禁挖成3-4M高的垂直土壁或陡坡,以免坍方伤人,或坍方造成支撑失稳。
6、支撑上严禁堆放重物。
(五)挖土工程
(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3)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5)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
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15)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9)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六)负高空作业
1、基坑开挖和结构施工属于负高空作业。督促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2、在深度2M以下地基坑、沟槽边设置围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围护起来,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3、上下基坑的扶梯要有封闭式围护,扶梯设护栏,斜道设防滑条。
4、过坑过沟的便桥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