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旺峰实验学校章程

合集下载

高峰九一贯制学校章程

高峰九一贯制学校章程

高峰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自砺笃行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学校校名:镇安县高峰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学校校址:镇安县高峰镇两河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镇安县高峰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具有合格的公民素质,健全的人格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学校精神: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厚德博学,勤奋创新。

校风是:重德尚礼诚信,励志博爱求真。

教风是:博爱、严谨、敬业、创新。

政风是:清正、宽容、务实、高效。

学风是:尊师守纪、尚礼明德、勤奋善思、砺志笃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含科室)、总务处、和校长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条:镇安县高峰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由镇安县教育体育局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镇安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者聘任。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钟山钟山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钟山钟山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钟山县钟山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8年11月12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钟山县钟山镇中心小学学校地址:钟山县城南路15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办学理念: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启发智慧奠基人生校训:不骄方能师人之长,而自成其学。

校风:博学求新明礼乐观教风:乐教爱生严谨善导学风:乐学多思快乐成长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全面育人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校徽:校徽:校徽的的图样寓意为“以书授道育人,助梦人生腾飞”本校徽通过一本书为基底图案,翻开的书页线条形似无涯学海的波浪曲折,比喻学校以书为舟,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上扬帆驰骋直达人生彼岸;通过红、蓝、绿的简笔彩虹图案比喻教育是人和世界的一座座桥梁,指引越来越多的少年们学习成长,找到属于自己的天空,展翅逐梦自由翱翔。

色彩搭配醒目、设计简单大气的图案元素,蕴藏鲜明丰富的美好寓意。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xx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xx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xx 年 xx 月 xx 日第六届四次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建立学校科学发展和高效管理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渠县涌兴镇第三中心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学制九年。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全面发展突现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兴校,特色兴校,管理兴校"的发展策略。

努力建好二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

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坚持以“团结、廉洁、勤政、创新”为政风;“爱岗敬业严谨创新”为教风;“团结、守纪、开辟、进取”为学风、“崇德笃学务实创新”为校风、“明礼明知,成人成才”为校训,努力构建主体教育模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安全、德育和后勤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教育局的决定,对教育局党政负责。

校长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教育局党政赋予的权利,对学校的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和相应的人事、财经权。

同时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依靠党组织,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务。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县北。

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隶属于XXXX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制及办学规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占地6.5万平米,18个教学班,600余名学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第五条办学理念:璞石成玉第六条办学目标:办师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的优质学校第七条校园文化与特色:立足于“璞石成玉”的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构建璞石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锲而不舍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让每一粒小石子都发光”的育人理念,培养“坚毅、勤奋、诚信、健美”的璞石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和谐向上”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学校一训三风校训:锲而不舍自强不息校风:笃行致远砥砺前行教风:初心如磐德艺双馨学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九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旗:第十条校庆日:第三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学制年。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辟、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难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高中办学章程(2篇)

高中办学章程(2篇)

高中办学章程第一条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盘活国有教育资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效益和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充分发挥阴江市教育局和申港街道办事处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和辐射力度,推进临港新城核心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阴江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以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为核心,成员学校为阴江初级中学、阴江实验中学、阴江市临港新城实验学校。

核心学校通过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立足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教育均衡化发展,探索加快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提高队伍素质的体制机制,为区域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提供样板示范。

第三条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由阴江市教育局直接领导,接受阴江市教育局的各项考核评估。

同时,接受申港街道党工委、申港街道办事处的办学指导。

第四条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将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课程开发、师资建设、特色创建、校园文化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并保障区域教育发展的联动效应。

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临港新城实验学校法人独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度开展独立管理与集团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二章集团成员学校的产生办法第五条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由阴江市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进行选择、确认、审批。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江苏省阴江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的办学宗旨: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促进核心母体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经验、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青少年个性及特长培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策应阴江城市化进程。

中学学校章程

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某某某中学第三条学校位于某某号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由某某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某某市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拥有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依法监督学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权力;同时需履行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管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第七条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本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

第八条学校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参预、依法治校,建立实施信息公开、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第二章管理结构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置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具体工作。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六)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二)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年中学学校章程

2023年中学学校章程

中学学校章程章程,学校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章程,学校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我整理的中学学校章程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邺建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进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一般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育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育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力量、促进同学主动进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育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亮、质量一流、南京出名、全省知名、国内有肯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讨论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同学拥有主动进展的品质,为每个同学奠定生涯胜利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进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动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内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独立'。

其次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同学;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同学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嘉奖或处分;给同学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老师及职工,实施嘉奖或处分。

(四)妥当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贺州市八步区文博双语实验学校章程

贺州市八步区文博双语实验学校章程

贺州市八步区文博双语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贺州市八步区文博双语实验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解决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满足广大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渴望和需求,为促进贺州市九年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设立。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立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八步区文博双语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校党支部或学校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3)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学校党组织设书记1名。

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5)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

(6)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组织把好政治关。

2023版小学章程小学办学章程

2023版小学章程小学办学章程

2023版小学章程小学办学章程章程导言本小学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小学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小学教育的有效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教职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第一章:学校宗旨与目标第一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智力和身体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目标学校目标1. 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积极的研究环境。

2. 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交能力。

5. 维护学生的权益并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第二章:学生权益与义务第三条学生权益学生权益1. 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不受歧视。

2. 学生享有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

3. 学生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机会。

4. 学生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5. 学生享有合理的个人隐私。

第四条学生义务学生义务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良好的校园氛围。

4. 学生应努力研究,完成学业任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1. 本小学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设置课程,确保学生接受全面的学科教育。

2. 教学目标要与学科教育标准相一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教学方式与评价体系教学方式与评价体系1. 本小学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研究性研究等。

2. 教师应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情况,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第四章:师资队伍与教育质量保障第七条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1. 本小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与素质提升。

2. 提供教师培训和交流机会,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育质量保障教育质量保障1. 本小学建立完善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并定期进行教育教学评估。

2.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估结果用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章程

中小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小学2022.02****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六年制小学。

第五条学校创办时间:*****年。

第六条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我校以“创办满意教育”为办学宗旨,以“建设一流学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精英人才”为办学目标。

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以墙上文化、班级文化为长期特点的硬性文化,不断丰富校园的环境文化,使校园环境达到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

第七条三风一训校训:求实创新务实诚信校风:文明规范奋进争先教风:严教善教实教学风:勤学乐学博学第八条以“赢”文化建设为核心,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形成具有学校个性的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赢育英才。

第九条校徽***********************形状:圆形校徽简介:绿色代表希望和未来,蓝色代表知识和博大,多种颜色的搭配运用体现儿童的阳光和活力。

中间图形以“****”的拼音开头“X” “Y”字母变化成。

突出学校名称和地理位置。

标志中书本的造型突出了学校以教育为根,以教书育人为本的敬业精神。

标志中“X”变换成运动活泼的学生,“Y”变换成和蔼可亲的老师,体现了老师对学生的关爱,突出了学生在老师的教育和关怀下,在学校打造的良好人文教育环境里茁壮成长的和谐氛围。

整体标志寓意学校赢在管理,赢在教育。

老师赢在敬业,赢在奉献,赢在爱心。

学生赢在虚心,赢在好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置教导处、财务处、后勤处等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

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经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钟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钟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工学作导组小生领入区招钟义山务育教水盘市山区钟《六公发室办关印于2018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案》的知作通方招工生入学各社区、区直各部门,各中小学,适龄儿童家长:根据《钟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过各社区7月7日以来对家长提供资料的审核、汇总,结合拟招收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特制定《六盘水市钟山区2018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钟山区2018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2018年7月19日钟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共印100份附件六盘水市钟山区2018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一、单校划片1.区十小招生范围:八冶居委,烧结居委,汽运居委的老炼钢网格、水钢物流网格、十三小网格,三块田居委的新春网格、徐家寨网格、柳家寨网格、院子头网格,杨柳居委的张家寨网格、氧气厂网格;空余学位可招收适龄儿童父母在水钢上班,居住在水钢以外钟山区中心城区的水钢职工子女。

2.区十一小招生范围:杨柳居委的郭家寨网格、肖家寨网格、杨家寨网格,桃林居委,青杠林居委,动力居委,笔架山居委,巴西居委,机修居委的机修网格,官厅居委部分;空余学位可招收适龄儿童父母在水钢上班,居住在水钢以外钟山区中心城区的水钢职工子女。

3.区十二小招生范围:七号点居委,五号点居委,双坝村的水淹坝网格、邓家寨网格;空余学位可招收适龄儿童父母在水钢上班,居住在水钢以外钟山区中心城区的水钢职工子女。

4.区十三小招生范围:三块田居委的大海坝网格、大冲子网格、白岩脚网格,汽运居委的安心路北网格、医院家属区网格。

5.区一小招生范围:马鞍居委,育才居委,光明居委,发乐村的发乐塘网格。

6.区三小招生范围:栖凤居委,凤池居委,凤凰村的龙潭网格、瓦窑网格、丁家寨网格、八家寨网格。

2021年小学学校章程(超详细)

2021年小学学校章程(超详细)

2021年XX小学学校章程序言XX高新区XX小学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启动,原名XX高新区第三小学,2005年9月1日正式改名为XX高新区XX小学,2012年9月1日,成立了XX高新区XX小学南区。

学校致力于个性化教育的探索,追求“让每一个生命都开出自己的花”的教育理想,形成了“崇尚个性享受成长”的办学理念,聚焦课堂与课程变革,走出了一条“基于差异开发”的“个性化课堂与课程建构”的实践之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XX高新区XX小学(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XXX Primary School of XXX,住所地址:XX本部:XX市XX路XX号。

XX南区:XX高新区XX街XX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举办,经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命。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代会、行政会决议。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3.主持校长行政会。

4.领导、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科室。

5.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长行政会职权】校长行政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校长行政会由校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行政参加,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实行民主集中制。

钟山旺峰学校招生简章

钟山旺峰学校招生简章

钟山县旺峰实验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及插班生报名须知
招生计划及条件要求
1.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数以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七年级(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招生数以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3.二至六年级、八至九年级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招收部分插班生。

4.要求学生为钟山籍户口、或钟山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钟山外来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注:钟山外来指的是富川、昭平、贺州市区和其它市县到钟山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04报名方式
1.插班生家长(二至六年级、八九年级)可凭《学生素质报告册》、户口本或进城务工、进城经商等相关材料到学校一楼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

2.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可以通过贺州市招生报名系统上报名,或到学校一楼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

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初中8000元/生/学期,小学7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收取标准:900元/生/学期。

06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于7月9日之前登录贺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所提交的报名数据为测试数据,不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于7月9日9:00-7月20日17:00 前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提交数据,家长务必填写有效且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二、家长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档案。

钟山旺峰实验学校章程

钟山旺峰实验学校章程

钟山县旺峰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是钟山县旺峰实验学校。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为加快钟山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钟山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初中招生750人,小学招生600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钟山县环城西路南侧,邮编542699。

办学场所地址是钟山县环城西路南侧,邮编542699。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县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杨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杨华,金额: 100%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全日制九年一贯制教学。

本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145112240000041 。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5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钟山县旺峰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是钟山县旺峰实验学校。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为加快钟山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钟山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初中招生750人,小学招生600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钟山县环城西路南侧,邮编542699。

办学场所地址是钟山县环城西路南侧,邮编542699。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县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杨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杨华,金额: 100%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全日制九年一贯制教学。

本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145112240000041 。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5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
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杨华(可由董事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约3万元;
(二)政府资助 0 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0 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

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16年3月28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