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工艺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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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P-TS-T-043-3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
工艺规程
-------药业有限公司
目录
1、品名、代码、剂型、规格
2、批准文号
3、处方与依据
4、产品概述及历史沿革
5、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6、本品在生产与贮藏期间的要求
7、生产用物料质量标准;半成品、成品内控质量标准;成品法定质量标准
8、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9、物料平衡的计算及其平衡限度
10、产品质量控制要点、项目、检查频次
11、包装材料名称、代码、质量标准及编号
12、原辅料、包装材料消耗定额
13、设备一览表
14、劳动组织、岗位定员与生产周期
15、技术安全与劳动保护
16、工艺卫生
17、动力消耗定额、综合利用与三废处理
18、附页
药业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
工艺规程
目的:建立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工艺规程,明确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内容,规范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和质量管理,保证马来酸氯苯那敏片产品的质量。
范围: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的工艺过程。
责任人: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1、品名、代码、剂型、规格
1.1品名: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1.2代码:CG068
1.3剂型:片剂
1.4规格:4mg
2、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5423
3、处方与依据
3.2处方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4、产品概述及历史沿革
4.1产品概述
本品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4.1.1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4.1.2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虫咬症、日光性皮炎。也可用于过敏性鼻炎,药物及食物过敏。
4.1.3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4.1.4 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装,100片/瓶,1000片/瓶;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24片×1板/盒。
4.1.5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4.1.6 有效期:24个月。
4.2 历史沿革
我公司马来酸氯苯那敏片于1982年4月12日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生产,批准文号为豫卫药准字(1982)32016号,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1977年版;1996年批准文号变更为豫卫药准字(1996)032016号;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1995年版;2003年7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注册为国药准字H41025423;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5年7月1日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
2010年10月1日,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5、 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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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
6、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在生产与贮藏期间的要求 本品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洁净区
6.1 本品生产所用原辅料均为药用级别。
6.2 原辅料贮存间应保持清洁,符合相应的洁净级别。
6.3 中间产品、包装材料与物料应定置存放;应悬挂物料状态卡,标明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
6.4 不同物料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防止混淆。
6.5尽量缩短生产周期(正常生产周期8天)。
6.6为了提高本品稳定性,颗粒水分应控制在3.0%~5.0%,半成品与成品贮存过程中要遮光,密封保存。
7、生产用物料质量标准及成品法定质量标准;半成品、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7.1物料质量标准及成品法定质量标准(详见下列目录文件),马来酸氯苯那敏及马
7.2 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颗粒性状本品为白色颗粒
颗粒水分 3.0~5.0%
含量 5.4%~6.0%
溶出度限度应不低于标示量的75%
重量差异限度±7.0%
脆碎度<0.9%
7.3 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鉴别(1)(2)(3)应符合规定
溶出度限度应不低于标示量的75%
含量均匀度应符合规定
脆碎度<0.9%
含量94.0%~106.0%
微生物限度细菌数每1g不得过900个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不得过90个
大肠埃希菌每1g不得检出
8、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生产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8.1 洁净区环境要求
洁净级别:30万级;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压差: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Pa,相同洁净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8.2 洁净区各工序(制粒、总混、压片、内包)生产前的准备
8.2.1 凭生产指令,领料员到仓库领取合格的物料,按照物料进入洁净区程序进行清洁后进入洁净区。
8.2.2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口服固体制剂30万级洁净区更衣程序,洗手、消毒、更衣后进入洁净区。
8.2.3 根据批生产指令,岗位负责人悬挂操作间、设备、容器等现行生产状态标示卡。
8.3洁净区各工序(制粒、总混、压片、内包)生产前的检查
8.3.1 由班长或操作人员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检查并记录操作间及相关辅助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差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岗位应有批生产指令。
(3)应有各岗位相关操作规程和空白记录、上批清场合格证副本。将上批清场合格证副本附于本批生产记录之前。
(4)盛装物料的容器、操作间应处于“已清洁”状态;设备状态应完好,处于“已清洁”状态。上述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应重新消毒。
(5)计量器具的称量范围与待称物料的重量应相符;计量器具上应有“检定合格”标志。并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6)根据当天生产指令,对领入的物料进行称量前的复核,复核内容:物料名称、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且无其他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
8.3.2 质监员确认岗位有“清场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操作间、设备、设施等状态符合要求,且无与本次生产无关的物品后,方可批准进行生产。
8.4生产操作过程(制粒、总混、压片、内包)
8.4.1制粒工序生产操作
本工序的三维混合、粉碎过筛操作间与洁净走廊及相邻操作间应保持相对负压(>5Pa)。
8.4.1.1原辅料(马来酸氯苯那敏、淀粉、糊精、乙醇、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根据生产指令进行核对后,经清外包去皮后,进入缓冲间进行消毒处理后(紫外线照射30分钟或75%酒精擦拭外壁)进入洁净区,存放于备料室。
8.4.1.2 原辅料使用前岗位操作人员应目检,核对原辅料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应符合要求
8.4.1.3粉碎过筛:
8.4.1.3.1核对原料(马来酸氯苯那敏)名称、规格、批号与数量是否与工艺条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