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作文新闻热点素材范文天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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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考作文新闻热点素材范文天天读

矫正创作生态,法律当罚出抄袭者的耻感 (1)

于正死不道歉,谁纵容了不正之风? (3)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5)

于正侵权案被强制执行,向琼瑶公开道歉很难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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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创作生态,法律当罚出抄袭者的耻感

2018-04-28 17:4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邓海建

近日,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这份“被强制执行”的判决书,既彰显了法律规则的刚度,亦喟叹着创作生态之凋零。

早在2014年,于正《宫锁连城》部分情节涉嫌抄袭琼瑶《梅花烙》一事,就曾引起热议。彼时,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当时的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呼吁停播并拒绝收看;再然后,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输赢已定,公道早在人心。不过此事中,执行法院耗时两个多月时间,利用多种方法才联系到于正,而且,似乎连“强制”都奈何不了“拒绝执行”。败诉数年而拒不道歉,看起来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但如果放到当下文艺创作的语境中来,怕是并非孤例。

同样值得一提的,还有两个经典案例:一是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联合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五年,前后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编剧和网友,只是时至今日,仍因“工作量大”而未有定论。二是多年以前,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自己的作品《圈里圈外》为由,起诉作者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尽管最后庄羽胜诉,判决生效,但抄袭者却似乎赚得更加盆满钵满。

高调叫嚣而不悔改的话语,竟然比法院的正义判决还要响亮。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造成怎样的反面示范可想而知。而《锦绣未央》迟滞的判决,更是让原创者深感耗不起这个维权成本。

前不久,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控诉“周冲的影像声色”等多个自媒体大号以洗稿的方式变相剽窃自己的原创作品,

而周冲则第二天在微信上公开否认抄袭和所谓“洗稿”。双方各执一词,最终竟不了了之。略显尴尬的是,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原则上似乎只保护原作品的表达方式,而疏于保护情节思想。据称,在某网上购物平台,甚至有网店公开售卖洗稿软件套餐。

一份属于他人的原创作品,稍作“修改”就可以变成自己发家致富的手段,如果对这种做法,没有开出倾家荡产与声名狼藉的罚单,那么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后来者”还会有什么痛感和耻感呢?当我们喟叹中国电视剧烂片如云、好编剧奇缺的时候,当我们感叹学术研究浮躁成风、好论文凤毛麟角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法治环境对于原创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以及市场环境对于版权的捍卫和认知层次呢?

任何时候,任何原创作品,都该是体面的、受人尊重的。对于所有的抄袭事件,仅在报纸上刊登判决内容还没有足够的警示意义,司法当罚出作奸犯科者对公平正义的敬畏。换句话说,如果抄袭者连句道歉都没有,胜诉的意义恐怕也就只能止步于底线的法理。(邓海建)

于正死不道歉,谁纵容了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8-04-27 20:43 来源:中青在线作者:王钟的

王钟的

4月26日,《法制日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公告,内容是“于正抄袭案”的判决主要内容。

2014年4月,琼瑶公开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在次年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法院终审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

花烙》的改编权,要求于正公开赔礼道歉。然而,于正非但不履行“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义务,还玩起了消失,手机不通,邮件退回。

轰动一时的知识版权案件,落得一地鸡毛,而当事人于正虽然跟法院玩躲猫猫,在影视市场上可一点也不低调,不仅名下的新剧频出,还完成了从编剧到制作人的“华丽转型”。

于正这番做法,不禁让人想起郭敬明。当年,法院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构成抄袭,除判决经济赔偿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公开道歉。郭敬明也是死不道歉,后来,法院不得不实施强制执行。

我就不道歉,其奈我何?

抄袭、侵权以后拒不道歉,反在事业上红红火火,这似乎成了一些侵权者保持“清誉”的套路,他们总想着用掩耳盗铃的办法蒙混过关。《小时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收割票房的,《朝歌》《凤囚凰》等于正名下的作品也照样吸金。

有人可能会说,一码归一码,拒不道歉固然是于正们的不是,但他们后来的作品并不存在抄袭问题,能“绝地求生”是他们的本事。

这就让人想不通了。一个政治人物如果犯下严重错误,基本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结束;科研工作者被证实学术不端,在学术界也如同老鼠过街,凭什么个别文艺界知名人物就能不把不堪的过往当回事?

有限的赔偿金额,对抄袭和侵权者而言不痛不痒。郭敬明当年虽然不肯道歉,却二话不说就赔了21万元,这笔钱还不够买他名下豪宅的卫生间吧?于正被判连同其他4家被告赔偿500万元,这对排在“编剧作家富豪榜”前列的他来说,恐怕也是毛毛雨。

资本也纵容了文艺圈的不正之风。一些投资机构、影视公司的操盘者,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观,不把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当回事。一看到侵权者还

有商业价值可挖,他们从一开始扭扭捏捏地贴脸,到后来放开手脚地追捧,毫不在意“吃相”。抄袭的事情还没有说清楚,生意却越做越大,这无疑

反映了一种恶劣的市场生态。

没有正确价值观的支撑,不足以创作出票房和品质双收的好作品。说实话,就算于正、郭敬明后来的作品摆脱了抄袭嫌疑,其艺术水平也不会

太高,更谈不上社会价值。鼓吹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的《小时代》“窄了

格局,矮了思想”,《凤囚凰》被公认为2018年“开年第一烂片”,并

不是偶然。

看到个别不肯道歉的文艺界知名人物继续“呼风唤雨”,笔者真替他们的粉丝感到不值。不敢直面自己犯错历史的人,有什么资格成为偶像?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这些文艺界知名人物所谓的“成功”,还为后来者提供了负面的示范,阻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当现有的法律制度尚不足以让他们

从内心痛改前非,那么就有必要出台更具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让侵权者

付出更大的代价;而相关行业的主导者和行业协会,不能光盯着商业利益,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拿出抵制抄袭剽窃者的真手段,用实际行动来

净化知识产权环境。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蒋萌

2018年04月28日15:5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背景: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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