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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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四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五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六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七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八
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九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
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有关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高层建筑南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二)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三)地界外为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十二
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
叙永县城规划建设,自200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和尝试,特别是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致力于解决城建遗留问题的同时,成功地实施了一系列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项目,为叙永城市建设的品质提高、人居环境的改善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标志着叙永的城市规划和开发理念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我们在城市建设中的差距,别的县区在城市建设上观念新、思路清、手笔大、起点高,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无论是城市规模的拓展、城市功能的完善,还是城市环境的打造、城市形象的提升,都是按照大城市来规划建设,对照我县,已严重落后。为尽快扭转我县城市建设的被动、落后局面,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我县实际,结合周边县区的先进经验,认真查找我县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在此就规划建设好县城提出以下思考及建议:
一、我县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交通枢纽中心,川南商贸名城,自古以来就商贾云集,是川滇黔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县域范围内各种资源十分丰富。而城市的功能、规模、公配、形象等,无疑是充分发挥优势、吸引投资的基础,但自我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实施城市开发建设以来,基于当时的人口、环境、交通和理念等诸多因素,导致整个城市建设缺乏整体思考、布局和规划先行的观念,单体补丁式开发、就项目论项目的现象较为突出,无序、杂乱,城市整体形象不协调,功能分区不清晰,公配设施不完善,留下诸多遗憾和不足,对城市建设的发展造成极大障碍。
(一)规划体系不完善。一是未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滨河路防洪提及水系景观规划景区规划和县城色彩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缺乏彰显历史文化、打造山水景观、突出城市色彩的理念和规划依据;二是县城总体规划已实施近十六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导致规划调整频繁和执行困难,规划布局的随意性过多;三是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范日常管理,制定或修订城市规划管理地方性法规。四是城乡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规划单位的选择上,各部门各自过度强调职责程序,导致国内外优秀的规划单位不能参加我县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档次品味不高,文化内涵不强。特别是对我县的城市建设,缺乏全局思考,没有分组团编制规划,更没有进行组团的城市设计,各开发建设项目都是由开发业主进行
建设方案的规划设计,缺乏统一整体的思考,导致组团内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晰、风格不协调、公配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城市成为一个单体建筑加小区建筑简单拼凑而成的城市,无文化、无风格、无景观、无特色,直接影响城市形象。
(二)城市规模受制约。由于我县县城位于县域中部地处深丘区和低山区的过渡带,且是河谷加盆地,东门河、南门河交汇而成的永宁河穿城而过,县城周边高山耸立,县城内部深丘纵横,特殊的地理环境,不仅造成城市建设成本高,更限制了我县城市发展的规模,而绕城建设的川黔高速路和纳叙铁路,虽改善了我县的交通条件,突出了我县的区位优势,但更制约了县城规模的拓展。
(三)旧城改造问题多。一是过去“单体补丁式开发”,造成旧城风格不协调,凌乱无序,布局不合理,多为“火柴盒”式建筑,消防通道、电线管网不配套,安全隐患多;二是平房、旧房多,建筑密度大,空地较少甚至没有,加大了旧城改造的成本和难度。三是房屋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部分群众的期望值过高,远远超过了安置标准,认定的是千年等一回,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加之维稳责任、压力,强制搬迁难度大,导致征收关成了旧城改造的拦路虎,造成旧城建筑风格杂乱、功能不清、公配不全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脏乱差现象严重;四是遗留问题多。由于过去开发建设门坎过低,开发企业鱼龙混杂,造成拆迁、烂尾等诸多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
(四)公配绿化不配套。县城的公益配套设施较差,城区绿化档次不高,城市景观缺乏,广场绿地较少,公厕、垃圾库、停车场、农贸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方面严重不足和滞后,已远远不适应县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过去旧城改造形成的诸多不足和遗憾,使县城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不仅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更对城市形象的提升造成严重的阻碍。
(五)“三违”行为较突出。县城周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违法乱占河道形势严峻,不仅使城市乱象更加严重,造成各种安全隐患,更是挤占了我县县城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加大城市发展的执法成本、行政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稳定成本,严重制约城市规模的拓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逐渐增多,势必导致城市人口的密度不断加大,城市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未来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巨大障碍。
(六)城市风貌无特色。由于规划的不完善和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不清晰,造成城市建设在总体布局、外观风貌上没有充分展现我县的地域特色、人文历史,风格无档次、文化无品味,与历史文化名城极不相符。
(七)商业功能不明显。缺乏城市商业集中区,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冒口经营的现象严重,不仅不能发挥我县交通中心、商贸名城的优势作用,更加大城市脏乱差的现象和城市管理难度,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
二、我县城市建设原则的思考
我县县城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历史又山水相依的城市,因此,应围绕建设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抓住县城“显山露水”的优势来发展城市建设。
(一)城市特色的塑造重在保护自然,显山露水
我县由山(丹山、人脚板山)、水(东门河、南门河、永宁河)构架成为城市风貌的轮廓背景,规划应尊重这种自然形态特征,维护这种水的“渗透”和山的楔入,注重亲山亲水,突出山水融城、城拥山水和林城一体的开敞型组团式的山水城市特色,采取有机疏散、分片集中、就地平衡、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组团之间的应以生态绿地相衔接,并增强滨水空间的开敞性,丰富临河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以充分体现组团城市的特色,做到山水城林的整合,实现“山水融城,竹幽林秀”。
(二)抓好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绿地系统是塑造城市特色和风貌重要的因素,应大力加强绿化建设。丹山是我县城市的绿屏,人脚板山是我县城市的“绿心”,应充分保护、还其自然。要切实抓好绿地系统的规划,同时,高标准、高品质地编制绿化景观规划,绿化风格应多于变化,并尽量增加绿量,使绿带多样化、景观特色化。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加快绿化景观的建设进度,创建园林城市,快速提升城市形象。
(三)城市建筑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建筑形象要讲究地方特色,并注入历史文化的内涵,现代化建筑的功能与地方建筑风格的结合才是成功的。要避免中不中、西不西,使城市成为新的建筑垃圾堆。城市风貌应体现人性化、个性化。对建筑要区分一般的建筑和较重要的建筑,突出重点,避免杂乱无章,对个别重要建筑可追求其标志性。我县由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