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函数常用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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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函数
定义
一般地,设函数y=f(x)(x∈A)的值域是C,若找得到一个函数g(y)在每一处g(y)都等于x,这样的函数x= g(y)(y∈C)叫做函数y=f(x)(x∈A)的反函数,记作y=f -1 (x) 。反函数y=f -1 (x)的定义域、值域分别是函数y=f(x)的值域、定义域。(不求过深理解)
引申
一般地,如果x与y关于某种对应关系f(x)相对应,y=f(x),则y=f(x)的反函数为y=f -1(x)。存在反函数(默认为单值函数)的条件是原函数必须是一一对应的(不一定是整个数域内的)。
注意:上标"−1"指的并不是幂。
在微积分里,f (n)(x)是用来指f的n次微分的。
若一函数有反函数,此函数便称为可逆的(invertible)。
性质
(1)函数f(x)与它的反函数f-1(x)图象关于直线y=x对称;
图1 函数及其反函数的图形关于直线y=x对称
(2)函数存在反函数的充要条件是,函数的定义域与值域是一一映射;
(3)一个函数与它的反函数在相应区间上单调性一致;
(4)大部分偶函数不存在反函数(当函数y=f(x),定义域是{0} 且f(x)=C (其中C是常数),则函数f(x)是偶函数且有反函数,其反函数的定义域是{C}, 值域为{0} )。奇函数不一定存在反函数,被与y轴垂直的直线截时能过2个及以上点即没有反函数。若一个奇函数存在反函数,则它的反函数也是奇函数。
(5)严格增(减)的函数一定有严格增(减)的反函数;
(6)反函数是相互的且具有唯一性;
(7)定义域、值域相反,对应法则互逆(三反);
(8)原函数一旦确定,反函数即确定(三定)(在有反函数的情况下,即满足(2));
(9)反函数的导数关系:如果x=f(y)在区间I上单调,可导,且f'(y)≠0,那么它的反函数y=f'(x)在区间S={x|x=f(y),y属于I }内也可导,且[f'(x)]'=1\[f'(x)]'。
(10)y=x的反函数是它本身。
说明
⑴在函数x=f -1(y)中,y是自变量,x是函数,但习惯上,我们一般用x表示自变量,用y 表示函数,为此我们常常对调函数x=f -1(y)中的字母x,y,把它改写成y=f -1(x),今后凡无特别说明,函数y=f(x)的反函数都采用这种经过改写的形式。
⑵反函数也是函数,因为它符合函数的定义. 从反函数的定义可知,对于任意一个函数y=f(x)来说,不一定有反函数;若函数y=f(x)有反函数y=f -1(x),那么函数y=f -1(x)的反函数就是y=f(x),这就是说,函数y=f(x)与y=f -1(x)互为反函数。
⑶互为反函数的两个函数在各自定义域内有相同的单调性。单调函数才有反函数,如二次函数在R内不是反函数,但在其单调增(减)的定义域内,可以求反函数。
⑷从映射的定义可知,函数y=f(x)是定义域A到值域C的映射,而它的反函数y=f -1(x)是集合C到集合A的映射,因此,函数y=f(x)的定义域正好是它的反函数y=f -1(x)的值域;函数y=f(x)的值域正好是它的反函数y=f -1(x)的定义域(如下表):
函数:y=f(x);
反函数:y=f -1(x);
定义域:A 、C;
值域:C、A;
上述定义用“逆”映射概念可叙述为:
若确定函数y=f(x)的映射f是函数的定义域到值域上的“一一映射”,那么由f的“逆”映射f -1所确定的函数y=f -1(x)就叫做函数y=f(x)的反函数。反函数y=f -1(x)的定义域、值域分别对应原函数y=f(x)的值域、定义域。开始的两个例子:s=vt记为f(t)=vt,则它的反函数就可以写为f -1(t)=s/v,同样y=2x+6记为f(x)=2x+6,则它的反函数为:f -1(x)=x/2-3。
有时是反函数需要进行分类讨论,如:f(x)=x+1/x,需将x进行分类讨论:在x大于0时的情况,x小于0的情况,多是要注意的。
例题
求y=(x-2)/(2x-1)的反函数
解:去分母得2xy-y=x-2
移项合并含有x项得x(2y-1)=y-2
x=(y-2)/(2y-1)
即 f -1(x)=(x-2)/(2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