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研究
、
北 京模 式 的 定 义 和 具体 做 法
第 一 . 为 侦 防一 体化 的创 建 单 位 . 城 检 察 院认 作 西 为侦 防一 体 化 是 指 .预 防部 门 与侦 查 部 门立 足 于 惩 治 和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职 能 ,在 日常工 作 联 系 、情 况 通
基 本 案 情 ; 务 犯 罪 嫌 疑 人 犯 罪 的 主 、 观 原 因 ; 案 职 客 发
以整 合 , 侦 防工 作 相 互 配 合 、 互 促 进 。 使 相 第二 , 体 做 法 包 括 : 具
一
纲 . 侦查 部 门代 为 办 理 。 交 三是 在 案件 侦查 终 结后 .预 防部 门主 办 检 察 官 制 作 《 防 职务 犯 罪 分 析 报 告 》 报 告 内容 应 包括 : 罪 嫌 预 。 犯
单 位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等 方 面 的情 况 :以及 与预 防工 作 相 关 的其 他 信 息 。 其 次 , 开展 职务 犯 罪 预 防调 查 中 , 在 预 防人 员 可 以 了解 案 件 相 关 情 况 , 阅 、 抄 、 制 侦 查 查 摘 复
部 门所 承 办 案件 的诉 讼 文 书 、 术 性 鉴 定 材 料 、 问 笔 技 讯 录及 其 他 有关 材 料 。第 三 , 案 件 侦 查 过 程 中 , 防 人 在 预 员 可 以参 与 提讯 犯 罪嫌 疑 人 必 要 时可 以 由预 防 人 员 对 犯 罪 嫌 疑人 进 行 专 项 预 防调 查 . 查 部 门派 员 参 加 。 侦 如 遇 办 理 专 案 等 特殊 情 况 .可 由预 防部 门 出具 调 查 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01.15 【实施日期】2007.01.15【法规类别】侦查监督【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07]2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法学期刊7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为了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稳定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防止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____年区检察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该院____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和回顾。
二、工作内容和成果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务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组织开展多次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全员了解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了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加强预防工作研究分析犯罪动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机制,定期研究犯罪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职务犯罪的风险与隐患,形成科学合理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快速收集、统计和分析,准确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
3. 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外司法援助力度。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合作,分享经验,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此次合作,该院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了区内外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线索和证据,为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监管和防控机制。
对区内重要职位人员进行资历审查,遴选合适人选担任重要职务。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阳光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务人员廉洁自律,不触碰纪法底线。
5.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决查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将其从源头上堵塞。
通过侦查取证、阅卷调查、案外追查等手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通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固本培元,防止事态扩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3.02•【文号】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三节基本要求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七节被害人救助第八节犯罪记录封存第三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前准备第三节讯问第四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前准备第三节询问第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审查第三节作出决定第六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起诉第三节附条件不起诉第四节提起公诉第五节出席法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立体式”侦防一体化模式初探
“立体式”侦防一体化模式初探作者:冯殿荣周淑云左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摘要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新目标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
更加明确了打击职务犯罪是手段,预防职务犯罪是目的。
近三年来,我院每年以查办的一个行业内串案、窝案为起点,在全县范围内探索“立体式”侦防一体化模式,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目的,连续三年掀起了职务犯罪预防的高潮,做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立体式侦防一体化反腐倡廉作者简介:冯殿荣,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周淑云,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左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61-02一、“立体式”侦防一体化机制涵义及意义“立体式”侦防一体化是指立足检察职能,以查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为起点,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共同协作,利用查办案件造成的特殊情景,以个案预防为起点,逐渐向行业预防、社会预防推进,逐步扩大影响面,形成多层次的预防体系,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大化,达到以点带面的预防模式,最终完成职务犯罪的事后预防和事前预防。
“立体式”侦防一体化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优势,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及犯罪易受到的情境机会,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
这也是检察工作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立体式侦防一体化就是利用这些优势,以一个案件为起点,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利用机关在职干部身边职务犯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民众强烈反映的轰动效应,对所涉及的企业、行业及社会进行拓展式的情景教育,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基础上,扎起预防职务犯罪的篱笆,关闭贪官伸出“黑手”的后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有关问题的调查分析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有关问题的调查分析[摘要]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的形势条件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挑战。
在对以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措施,从更具体、更全面、更深入上下功夫,加强和改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调查分析2008年以来,灵山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强化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相互协调、有机融合,优化整合人力和信息资源、积极构建“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势互补、整体协作,收到了预防与侦查双赢的工作效果。
2008年以来,灵山县检察院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52件55人,已侦结49件52人,起诉46件4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5人;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2份,开展预防咨询9人次,警示教育15次,进行犯罪分析18份、预防调查3项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批次;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被采纳5份。
现对灵山县检察院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一、主要做法(一)完善一套机制, 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对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领导。
灵山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反贪、反渎、控申、预防及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业务科室内勤为联络员,日常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办负责统筹协调。
二是完善预防组织机构。
灵山县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配备专职预防人员3人。
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力争办案与预防同步发展。
三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保障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
灵山县检察院配强配足人员,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车辆、计算机等硬件装备,及时购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相关软件。
(二)实现两个共享,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一是实现预防和侦查信息共享。
科学统筹“侦防一体化”走职能化预防之路初探
部 门提 供 有 价 值 线 索 ; 过 接 待 活 动 , 通 把 握 预 防工 作 焦 点 ; 过 新 闻媒 体 , 通 了解 群 众关 注 热 点 ; 过预 防调 研 , 通 掌握 预 防工 作 重 点 ; 过联 席 会 议 , 通 了解 行 业 预 防 的 薄弱 环 点 等 , 而畅 通 了信 息 渠 道 , 加 从 增 了信 息 来 源 。
务犯 罪 的同 时 , 合 执 法 办 案工 作 , 入 结 深
分 析 犯 罪 原 因 . 极 提 出预 防建 议 . 泛 积 广
二 是 建 立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 自侦部 门 和预 防 部 门 互 通 工 作 信 息 .实 行 信 息 共
享 . 同提 高 侦 查 和 预 防水 平 。 查部 门 共 侦 将 查 办 案 件 的 综 合 情 况 分析 、相 关 报 表
查 不 成案 的但 又有 预 防 价 值 的 ,移送 预 防 部 门 :既有 侦查 价 值 又 有 预 防 价 值 的 同 时 移送 两 部 门联 合调 查 。 四是 是 建 立 预 防 部 门介 入 侦 查 协调 制度 。 检 察 长批 准 , 防干 警 可 以介 入 经 预 有关 案件 的侦 查 工 作 ,通 过 参 与 办理 案
防 工 作 更 具 有 针 对性 。 预 防部 门注 意 收
资料 , 为下 一 步 的 预 防工 作 打 下 基 础 。 另
一
、
强 化 检 察 职 能 。 立 “ 防 一 体 确 侦
集、 管理 和运 用 职 务 犯 罪 信 息 , 究 探 索 研
职 务 犯 罪 特 点 、 律 和 趋 势 , 及 时 将 研 规 并
方 面 ,侦 查 部 门 的 工作 人员 介入 预 防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
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名词解释侦审一体化机制是指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侦查和审判两个阶段不再严格分离,而是通过合理的协调和衔接,实现更高效、更公正的司法程序。
该机制的实施旨在提高侦查和审判的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一、背景与意义侦审一体化机制的提出与推行是为了应对传统侦查和审判分离的弊端和局限性。
传统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审判工作则由法院负责,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如案件办理周期长、证据收集难度大、司法效率低下等。
此外,分离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导致侦查数据的丢失和篡改,司法独立性受到威胁,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侦审一体化机制应运而生。
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在侦查和审判之间建立紧密的衔接与协作机制,使法院可以在侦查阶段参与案件,并对侦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同时确保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依法操作,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二、侦审一体化的实施方式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侦查阶段的司法参与:侦查阶段是案件初步核实和犯罪证据收集的关键阶段。
在侦查阶段,法院可以通过派出法官参与立案审查、指导侦查工作,并对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等进行法律监督。
这样做可以加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避免侦查滥用权力和侵犯被准备人权益的问题。
2. 侦查数据的共享与保护: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侦查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对侦查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的篡改和滥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3. 侦审衔接的无缝对接:侦查和审判之间应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侦查阶段的证据能够顺利传递到审判阶段,并通过证据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证据的有效利用。
此外,也需要构建侦审之间的信息衔接平台,提高工作协同效率。
三、侦审一体化的优势与挑战侦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挑战。
1. 优势:(1)提高司法效率:侦审一体化机制能够避免侦查和审判之间的信息断层和重复办案,减少时间浪费,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
21 0 0年第 6期( 司法实务)总第 1 1 / 0 期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 防
个案预防的工作纳入考评项 目.特别将制发书面检察 建议情况作为个案预防考评的重点
( ) 予预 防部 门预 防调 查权 , 五 赋 完善 线索移 送机 制
责 任编辑: 苗红环
转交预 防科 内勤 . 预防科 内部再进行工作分工。 侦查人
院在 部 分检 察 机 关 试 点 规 范 化 管 理 机 制 .试 点 院应 以
部 门各 自责任 。 做到各负其责 , 相互配合 。 形成合力。 办
案 干警 与 预 防 干警 之 间 、 内勤 之 间 、 局 长 之 间做 到分 科
工 明确 . 责任到人 . 相互支持 。 ( ) 四 建立健全预 防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机 制和考评
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检察院也卡的基础上加大对预防部门参与个案预防工作的考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注重研究摸索打防核力度同时在反贪局反渎局内部应将侦查部门办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副检察r300270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研究室助检员3002702010年第6期l司法实务总第101期万方数据个案预防的工作纳入考评项目
员同时要向预防部门移送在侦查过程 中产生 的各种预 防工作 文书 、 材料 , 要介绍案情及初 步预防情况 、 案发
预防调查作为预 防部门的专门工作方法 .主要是 指预防部 门根据一定的事实和信息 .对可能导致职务 犯罪发生 的因素 , 设定对象和 内容 , 采取问卷 、 座谈 、 访
核力 度 . 同时 在 反 贪局 、 渎 局 内部 应 将 侦 查 部 门办 理 反
部 门与预防部 门的具体职能实现有机融合 .信息和人
力资源实现有效整合 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检察 院也 要正确处理好 打击和预 防的关系 。 注重研 究 、 索打防 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高检发政字[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8月20日高检发政字[200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
要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内容,并与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与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使用挂起钩来。
要定期分析办案安全工作形势,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适时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办案中的事故苗头和隐患,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要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意见(2008年1月24日)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沙坡地区检察院,市院各部、局、处、室: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全面审视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西安检察实际,从解决检察业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
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我市检察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检察业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检察业务运行更加规范、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为业务工作迈进全国先进行列打好基础。
二、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强化监督原则。
针对检察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通过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服务大局原则。
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论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的一体化
L e∞l Syst em A nd sc 咖f叁箜I』圭塾金三!!!堡!三望型i:i鋈●■圆函囫—●i仑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的一I本化杜锡铭摘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部门分别设立,构成了侦查职能与预防职能的分化;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的职能分化,则表现为自侦案件侦查权的分割。
这两种分化虽然促进了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纵深发展,也使得侦查和预防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有限司法资源的整合。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的模式,成立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局,是构建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反贪防腐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侦案件侦查模式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01022010年8月,一些省区市检察机关通报了上半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l至6月份,山西查办职务犯罪案490件,3名厅级干部落马:新疆查办47干部,其中厅干3人;河北前7个月查办813件贪污贿赂犯罪案,涉厅级干部5人;广东上半年76名县处级落马,3名厅级干部被查。
以上是部分省市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情况。
在这些数据背后,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在高调反贪之下,贪污贿赂案件仍然持续发生。
我们目前侦查和预防贪腐的体制机制能否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腐败分子的不断出现除了有其个人因素的影响外,我们不能不正视目前的反贪防腐体制机制的建设。
在这些职务犯罪的查处过程中,除了部分厅级以上高官涉贪案件外,省级检察院立案并侦查终结的极少,绝大部分案件由市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办理。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层层分化设置,对于反贪力量的整合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阻力,具体表现为侦查压力主要集中于市级院的侦查机构,而反贪人员则分散在各级检察机关。
此外,还存在大反贪小反渎的问题。
与此同时,伴随着各地职务犯罪预防厅、处、科、局的先后设立,出现了侦查与预防“两张皮”的现象,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的整合,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的分化(一)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的分化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与预防职能,通常由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处、科或局承担。
检察机关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机关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作者:于帮存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3年第03期【摘要】机制问题是开展工作的基础性问题。
对于起步晚、起点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试图站在前行者的肩膀上,结合安徽检察预防工作实践,对检察机关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框架等作粗浅探讨。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外部范畴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内部范畴的惩防并举侦防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
这两项机制均为同一层级的横向模式。
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在巩固加强、充分发挥横向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也要探索建立纵向预防一体化机制,推动形成“两横一纵”格局,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合力。
一、检察一体化与预防一体化(一)检察一体化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这是检察工作实行一体化的法律基础。
检察一体化包括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对外是指检察独立,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法定机关、事项及程序以外的干涉;对内是指业务一体,即检察机关上命下从,作为命运共同体统一行使检察权。
我们通常所说的检察一体化是对内一体。
目前,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在业务工作的应用,起步最早、成效最突出的是侦查一体化。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为侦查一体化开辟了自上而下的模式。
之后,省级院在反贪局内部成立大要案中心、侦查指挥中心等机构,专司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重大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
十多年来,侦查一体化在充分整合资源、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其他检察业务一体化机制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
2011年,高检院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力图借助于侦查工作,推动各地探索侦查与预防工作紧密衔接、增强预防合力。
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方案
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公安机关的侦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侦防效能,有必要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一、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制度情报信息共享是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核心,通过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层级之间的情报信息互通,提高情报信息的利用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统一的情报信息平台,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层级之间的情报信息实时共享。
2. 制定情报信息共享规范,明确情报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使用等环节的要求,确保情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加强对情报信息共享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情报信息共享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立案件协同办理制度案件协同办理是侦防一体化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案件协同办理制度,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同作战,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明确各警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2. 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3. 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案件协同办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是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基础,通过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公安机关民警的侦防能力和素质,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提供人才保障。
具体措施如下:1.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公安机关民警进行侦防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提高民警的侦防能力。
2. 建立考核机制,对公安机关民警的侦防能力和素质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民警具备相应的侦防能力。
3. 加强对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民警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总之,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侦防效能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制度、案件协同办理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层级之间的情报信息互通,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公安机关民警的侦防能力和素质,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提供人才保障。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一体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职务犯罪侦查 和预 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结合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加强侦 查 、预 防部 门协调配合 ,实现 了严惩职务犯罪和深化预防工作的双赢。 ( 一) 坚持 宣传教育 ,抓好 “ 案前预防” 。
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势在必行。 是有利于整合预防与侦查资源 。实施侦防一体化 ,是 对检察机关 内部 反腐资源的一次整合 ,有利于聚合双方力量 ,充分发 挥两部 门的信 息优势 ,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整合 ,以求达到职务犯罪侦查 、预 防 “ 事半 功倍 ” 的效果 。 二是有利于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 。通过职务犯罪 侦防一体化 ,预 防部门可以接触到案件的第一手资料 ,可 以深入 了解犯罪 嫌疑人 的犯罪 心理和蜕变轨迹 ,全面掌握发案单位存在 的管理漏洞 和深 层次 问题 ,客 观分析案件的特点 、成 因和规律 ,这些无疑会将预 防工作 由表面推 向深 入 ,会使预防对策 、预防宣教等更具有针对性 。 三是有利于提升侦查工作 的实效 。通过侦 防一体 化 ,侦查人员 亲 自 参与个案预防 、预 防调查等环节 ,可 以从相关环节 中发现侦查线 索 ,了 解办案环境 ,为相关 的侦 查工作 开拓 线索 渠道 ,提高 对案 件 的控制 能 力 。同时也为侦查部 门指 明某些单位职务犯罪 的规律 , 对 突破犯罪 嫌疑 人的主观方面也起到规范指导效果 ,不仅可 以深挖案 中案 ,还可 以做到 打一个防一片的效果 ,使办案达到法律效果 、社会效 果、政治效果 的有
一
其一 ,打造法制宣讲平 台。由我 院包 括反贪 、预防等 部 门的 2 4名 检察 干警 组成 的法制宣讲 团,广泛深入机关 、乡镇 、企业 、农 村基层组 织 等举 办廉政教 育专题讲座 ,将宣讲触角延伸到各个层 面。其 二 ,打造 警示教 育平台。2 0 1 3 年 3月 1日, 我 院与市纪委共建 的反腐倡廉警示教 育基地 正式揭牌 以来 ,已经有包 括省、市 、县等 各级检察 机关及 纪委 、 乡镇、科 局、电力 、国税 、地 税等 1 1 0 个部f - 1 5 0 0 0余人次 到基地 参观 学习 , 取 得了 良 好 的社 会反响 和警示效果 。其 三 ,建立 下访巡访 机制 , 加强与纪检、监察 、行政执 法机关 和各乡镇 的沟通联 系 ,建立覆 盖市 、 乡、 村 三级的预防网络 , 强化 与相关部 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 协调 ,提高 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 形成惩治和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合 力。其 四,建立 案前信 息交流制度。建立侦 查预 防部 门 内勤及 时互通 情况 的通报 制度 , 预防信息和案件线索 的相互移 送制度 。同时 ,我 院十 分注重保 密工作 , 侦防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 保密责任细化到人 ,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
健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健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作者:徐征环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1期发展是硬道理,维稳是硬任务,都需要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服务?近年来的成功实践证明: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腐败治理新的理念和方略,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
腐败治理的新形势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科学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
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在其现有职权框架内对侦防工作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其顺应形势,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尝试和必然选择。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该机制蕴含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侦查是特殊预防,预防是立足查办案件的一般预防。
侦查和预防是“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的一对矛盾统一体,侦防工作形成一个系统,目的就是遏制、减少和消灭职务犯罪。
由此,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可理解为:检察机关预防和控申、反贪、反渎、公诉部门立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通过具体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强化打击和预防的实际效果。
该机制是“系统论”中“最优化组合”思想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要深入领会该机制的内涵,必须明确以下五点:一是实践主体。
该机制的实践主体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控申部门和自侦部门即反贪、反渎部门。
二是行为方式。
通过具体工作融合,实现人力和信息资源共享。
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对“绿色发展”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站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度谋划,认真履职,集中时间和精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和监督相关部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
按照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将源头防治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耳乡?红色耳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检察院牵头,对我县辖区内影响绿色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摸底。
重点围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土壤污染风险源、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
一是全面调查全县水资源现状。
主要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
(联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完成时限:xx年5月)二是全面调查土壤污染风险源。
重点调查重点工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油气开采、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全面掌握本地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
案件侦防工作方案
案件侦防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蔓延和升级。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科学、规范的案件侦防工作方案,以利于全面提高侦查工作的水平,促使案件的顺利侦破。
二、原则和方法1.原则:(1)依法、科学侦查:案件侦防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
(2)全面、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实行侦防一体化。
(3)主动、积极拓展:根据案件特点与现实需要,积极探索新的侦查手段与方法,提升侦查工作效率。
(4)保密、稳定原则:案件侦防工作必须保持高度保密,确保操作过程及信息安全。
2.方法:(1)信息收集与分析: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的信息库,在案发地点及周边范围内进行综合信息收集,分析潜在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行为模式等,为后续侦查提供线索。
(2)现场勘查与证据保护:依法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及时固定现场痕迹与物证,做好标记与保护工作,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3)调查访问与筛查:根据案情需要,深入调查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访问与筛查,在陈述与证词中寻找矛盾与线索,为侦查提供依据。
(4)技术手段的运用:在案件侦防工作中,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DNA检验、视频监控等,加强技术手段与传统侦查相结合,提高侦查工作的效果。
(5)协作与配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侦查工作机制,加强各方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案件侦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阶段性工作安排1.前期准备:(1)组建调查小组:根据案件类型与需要,组建专业的调查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与任务。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案件侦防工作的时间节点、阶段性任务及各项工作内容,确保侦防工作有序进行。
(3)配备调查装备:采购调查所需的专业装备设备,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施阶段:(1)信息收集与分析:依托信息系统,收集相关案件的信息资料,结合地理位置等要素进行分析,初步确定嫌疑人及其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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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孙兆广)(讨论稿)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指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紧密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条侦防一体化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切实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二)牢固建立惩防并重的理念,强化侦防并举、统筹联动、一体运作的意识,摒弃就案办案、就预防搞预防的孤立思维和片面做法。
(三)职责分工和配合协作更加有效,实现侦查促进预防,预防协助侦查,侦防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四)信息交流更加通畅,管理运作更加有序。
第四条本办法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某某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制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统称侦查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局(以下称预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共同严格执行,并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六条其他业务部门如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监察科、控告申诉监察科、乡镇检察室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以及技术科、法警队等部门配合办理案件的时候,参照本办法执行。
侦查预防部门职责第七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反贪局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施侦查,反渎局对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实施侦查。
第八条侦查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行业或部门)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监督促使其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堵塞犯罪漏洞,消除犯罪隐患;(二)在侦查活动中,通过讯问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自我悔过,主动交代自己的未被侦查人员掌握的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的职务犯罪线索;(三)在侦查活动中,及时对证人、知情人等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正确履行作证义务,鼓励其积极举报其它的职务犯罪行为;(四)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知情人,注意发现、研究和总结职务犯罪的原因,积极向案发单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运用所办案例,结合典型类案,以案释法;(五)定期分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六)针对重大或专项惩治预防活动,与预防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剖析会、专题分析会,共同提出预防方案,并组织落实;(七)及时向预防部门提供和传递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个案、类案信息资料;第九条预防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和方法;(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制度、总结、报告的起草及年度报告、工作综述的撰写;(三)统一掌握全院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预防效果;(四)对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系统、宏观分析,提出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统一组织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五)统一归口管理侦查部门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六)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案发单位提出改进和防范的建议;(七)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八)独立或联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九)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为侦查部门搜集、分析和评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策略提供信息支持;(十)统一负责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侦防一体化领导小组第十条成立《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落实全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的组成是,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反贪局、预防局和反渎局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局长、副局长为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局,预防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侦查部门各一名副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预防局、反贪局、反渎局各配一名内勤人员为信息联络员。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侦防协调会议,由副组长主持,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侦防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涉及预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工作和相关措施,促进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定和完善沟通交流制度。
第十五条侦防协调会议研究制定和完善侦查和预防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侦查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侦查部门之间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传递,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侦查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第十八条侦查和预防部门之间实行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实现案件信息资料的共享,部门负责人为实施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是实施制度的具体操作人。
第十九条侦查和预防部门共同健全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完善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由预防部门负总则,第二十条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管理,由侦查预防部门的内勤人员专门负责,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或擅自处理信息资料。
第二十一条侦查部门建立并向预防部门通报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一)对于初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初查结果报告》和《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抄送预防部门。
(二)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人员应促使犯罪嫌疑人书写《悔过书》,填写《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自我剖析表》,两书原件作为证据入卷。
(三)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部门应向案发单位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意见书》,(四)所有侦查终结的案件,在移送起诉的同时,应当将《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悔过书》、《犯罪嫌疑人填写犯罪原因自我剖析表》、《预防职务犯罪意见书》及其回执的复印件送达预防部门。
(五)每季度对于受理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开展专项查办工作动态、结合查办案件开展的犯罪分析、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等预防工作情况及形成的预防信息资料,通报预防部门。
(六)对于重大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经检察长批准,提供案卷材料给预防部门查阅。
第二十二条预防部门建立并向侦查部门通报提供以下资料:(一)专项预防调查结束后形成的《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副本;(二)专项预防工作结束后形成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综述》副本;(三)每季度对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职务犯罪的状况、动态和变化趋势形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职务犯罪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当提出搜集线索和查办案件的重点、方向、方法和手段的建议;(四)犯罪分析结束后形成的《犯罪分析结果报告》;(五)预防工作中发现的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单位、行业、环节、活动、事件等;填写《职务犯罪预警登记表》,接受侦查本门查阅。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信息:1、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职能、分管副职基本情况、相关机构职责及其负责人基本情况、、履行职责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职务犯罪易发的环节部位;2、典型、重大职务犯罪个案或者类案资料;3、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4、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做法;5、境外、国外相关信息、动态;6、其他与发现和控制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
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制度第二十三条预防部门在日常预防工作中,应当注意发现、收集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审查认为有初查必要的,经主管预防的检察长批准,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第二十四条侦查部门接受预防部门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立案的,应当及时向预防部门反馈;第二十五条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由其他侦查部门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对于发现的犯罪线索或者犯罪事实,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第二十六条预防部门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依照有关规定移送举报中心处理;第二十七条预防部门遇有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企图自杀、潜逃或在逃,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等特殊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检察长,并且配合侦查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侦查预防相互介入制度第二十八条预防部门为开展犯罪分析、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进行警示教育等,应当适时介入案件侦查;第二十九条对于普通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系统供述和证据链条已经形成,侦查部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通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及时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和掌握犯罪特点、原因;第三十条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反映敏感的案件,以及典型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新型犯罪案件,确有实时同步开展预防必要的,侦查部门可以提出同步预防建议,经检察长决定,或者由检察长直接决定,预防部门指派专人参加办案组,介入侦查活动;第三十一条预防部门介入侦查活动,通过旁听讯问、询问,查阅案卷和相关材料、专访有关单位等方式,调查分析犯罪原因、落实相关预防措施等;经检察长批准,介入侦查活动的预防人员,可以根据预防工作的需要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
第三十二条介入侦查活动的预防人员,要服从侦查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影响和妨碍办案;第三十三条预防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某某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开展预防调查;第三十四条侦查部门经过初查没有发现犯罪证据的案件,或者举报线索模糊不能确定侦查方向,并且认为确实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交由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并指派专人或者兼职预防调查人员参与预防调查活动;第三十五条经预防部门提出,侦查部门应当指派兼职预防调查人员参与预防部门开展的预防调查工作;经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批准,侦查部门出于查办案件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可以指派兼职预防调查人员参与和介入预防调查活动;第三十六条参与和介入预防调查的侦查人员,应当积极发现犯罪线索,注意收集有利查办案件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从搜集寻找犯罪线索的角度,引导预防调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