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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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

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孙兆广)

(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指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运作程序,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紧密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条侦防一体化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切实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二)牢固建立惩防并重的理念,强化侦防并举、统筹联动、一

体运作的意识,摒弃就案办案、就预防搞预防的孤立思维和片面做法。

(三)职责分工和配合协作更加有效,实现侦查促进预防,预防协助侦查,侦防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四)信息交流更加通畅,管理运作更加有序。

第四条本办法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某某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制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统称侦查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局(以下称预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共同严格执行,并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六条其他业务部门如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监察科、控告申诉监察科、乡镇检察室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以及技术科、法警队等部门配合办理案件的时候,参照本办法执行。

侦查预防部门职责

第七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反贪局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施侦查,反渎局对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实施侦查。

第八条侦查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行业或部门)在

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监督促使其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堵塞犯罪漏洞,消除犯罪隐患;

(二)在侦查活动中,通过讯问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自我悔过,主动交代自己的未被侦查人员掌握的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的职务犯罪线索;

(三)在侦查活动中,及时对证人、知情人等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正确履行作证义务,鼓励其积极举报其它的职务犯罪行为;

(四)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知情人,注意发现、研究和总结职务犯罪的原因,积极向案发单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运用所办案例,结合典型类案,以案释法;

(五)定期分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六)针对重大或专项惩治预防活动,与预防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剖析会、专题分析会,共同提出预防方案,并组织落实;

(七)及时向预防部门提供和传递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个案、类案信息资料;

第九条预防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和方法;

(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制度、总结、报告的起草及年度报告、工作综述的撰写;

(三)统一掌握全院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预防效果;

(四)对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系统、宏观分析,提出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统一组织开展预防理论研究;

(五)统一归口管理侦查部门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六)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案发单位提出改进和防范的建议;

(七)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

(八)独立或联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线索;

(九)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为侦查部门搜集、分析和评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策略提供信息支持;

(十)统一负责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

侦防一体化领导小组

第十条成立《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落实全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的组成是,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反贪局、预防局和反渎局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局长、副局长为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局,预防局负责人任办公室

主任,侦查部门各一名副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预防局、反贪局、反渎局各配一名内勤人员为信息联络员。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侦防协调会议,由副组长主持,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侦防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涉及预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工作和相关措施,促进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定和完善沟通交流制度。

第十五条侦防协调会议研究制定和完善侦查和预防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侦查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侦查部门之间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传递,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侦查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侦查和预防部门之间实行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实现案件信息资料的共享,

部门负责人为实施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是实施制度的具体操作人。

第十九条侦查和预防部门共同健全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完善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由预防部门负总则,第二十条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管理,由侦查预防部门的内勤人员专门负责,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或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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