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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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支持光大银行打造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银联支持光大银行打造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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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 务。 客户凭光 大银行发行 的金 阳光俱 乐部 银联卡
申请入 会, 可享 受投资 理 财、 微贷 款以及 社交 互动等 小
美国运通在华开辟全新在线购物支付渠道
( 本刊讯 ) 02 月1 日, 国运 通宣 布 在华 签订 2 1年5 5 美 两 项全 新 的 合 作协 议 , 为美 国运 通 持 卡人 在 中国地 区
据悉 , 该卡 除具 备普 通借 记卡理 财、 卡消 费等 基 刷
招商银行推出生意一卡通
( 本刊讯 )日前 , 商银 行面 向全 国广大 小 微 企 业 招
本 功能外 , 还为 持卡 客户提供 善 款代 扣代捐 的服务, 是
国内首张 集 现 代银 行 卡金 融 服 务功能 、慈善 捐 款功 能
身, 合了中国联通 、 发银 行 以及 中国银联 三方优 整 广
势资 源。 卡人专享 权益 包括 : 持 持卡 购买 联 通多款 产品
 ̄i h n 手机等均可享受免 息免手续 费的全免分期 优 NP o e 惠; 办理 样 样行 免 息分期业 务等 享受 至少5 倍积 分 的飞
速积分 累积优 惠, 同时迅 速累积的 积分还 可优 惠兑换 联 通产品等。
年 轻 人群 首次 推 出的i 白金信 用卡 , 导年 轻 持 卡人具 倡 备 积极努力的生 活态 度和 自信地 追求人 生梦想 , 同时也 倡导 都市年轻人具 有进取 心、 责任心和爱心 。
兴业银行发行祈福联名卡
( 本刊讯 ) 日, 近 兴业银 行与上 海玉佛禅 寺联名 发行 了兴业 祈福联名卡 。
主、 个体工商 户正 式推 出了全 新小微 企 业贷款 产品一 一 生 意一 卡 通 。 为招 商银行 小微 贷款 品牌 “ 作 生意 贷” 全 面 升级 推 出的 创新产 品, 生意 一卡通 是 国内首创 , 融 集 资、 算和生 活于一 体的小 微企业 专属 金融服 务工具 , 结 在 “ 一卡 通” 贷合一 平 台的基础 上 , 借 将小 微企 业 贷款 与配套 金融服 务相 结合, 实现借 款 、 款 的远 程 自主办 还 理 和增值 服务的一站 式体验 , 为小 微企 业经营者 搭建了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向社会各界提供高水平的信用卡支付服务,提升持卡人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兴业银行信用卡(下称“本信用卡”)是兴业银行(下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三条本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也称“商务采购卡”、“标准公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及客户群体不同分为无限卡、世界卡、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等;按照结算币种分为人民币卡、人民币及特定外币双币种卡;按信用卡形状不同分为标准卡、MINI卡和异形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 IC 卡。

信用卡将使用中国银联、威士(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办理本信用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1、“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个人卡并经本行同意获得核发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行申请单位卡经本行同意获得核发信用卡,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信用卡的人员。

2、“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等。

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含主卡、附属卡)信用额度共用。

3、“信用卡交易”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完成的消费、存款、取款、转账等行为。

4、“交易日”指信用卡交易时的日期。

5、“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将信用卡交易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6、“账单日”指本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7、“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20年版)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20年版)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由中国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允许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又称附属卡);单位卡按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按产品等级不同分为旗舰白金卡、尊尚白金卡、钻石卡-存贷合一卡、卓越白金卡、标准白金卡、菁英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和磁条芯片(IC)复合卡;按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片形状不同分为标准卡和异形卡;按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按计息方式及优惠条件不同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信用卡将使用中国银联、VISA(维萨)、Master Card(万事达卡)、JCB、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或其他信用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信用卡组织”信用卡组织的作用主要是建立和运营全球或区域统一的信用卡信息交换网络;负责信用卡交易的信息转换和资金清算;负责经营和管理卡组织自身的标识和品牌;制定并推行信用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目前,常见的信用卡组织主要有:VISA(维萨)、Master Card(万事达卡)、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JCB(Japan Credit Bureau)、Diners Club(大莱)及中国银联(Chinaunionpay)等。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持卡人长城信用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对于该非现金透支交易,持卡人可享受最长为5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可凭长城信用卡在发卡机构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存款、提取现金、转账结算、代缴付及其他有关业务,可以在与发卡机构联网的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信用卡组织会员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现金及办理有关业务,可在中国境内外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交易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

第三条长城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万事达或其他品牌;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人民币及其它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人员申领附属卡,并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

单位须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请长城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领用合约前,仔细阅读本领用合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领用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对本领用合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办行客户经理。

发卡行(下称“甲方”)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下称“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申领1、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打印、保存其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论申请是否成功,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需要除外。

4、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5、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一个信用额度。

6、乙方申请甲方两张(含)以上贷记卡的,甲方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其中最高的一个信用额度为乙方的总信用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第二条使用1、乙方收到金穗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凡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交易,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2、乙方应妥善保管贷记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贷记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向社会提供消费信用和支付结算服务,保护信用卡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平洋信用卡(下称信用卡)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发卡机构)发行的,允许持卡人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具有消费信贷、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信用卡按是否提供免息还款期待遇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账户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外币卡)和多币种卡。

第三条发卡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以及申请人/持卡人申领和使用信用卡,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条件和手续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还款保障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个人卡主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达到发卡机构规定年龄的子女,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申领附属卡。

第五条凡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可凭开户许可证、指定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单位卡。

第六条个人或单位申领信用卡须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领用合约》)。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资信状况和洗钱风险评级情况等信息有权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

第三章信用卡使用和账户管理第七条信用卡归发卡机构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

信用卡仅限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但公务卡还可用于预算单位的差旅、办公采购等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

外币卡和多币种卡在境外仅限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

第八条持卡人可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在其指定或银行卡组织联网的银行营业网点、机具设备和特约商户等使用信用卡消费、还款、预借现金(含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下同)和溢缴款领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数据服务平 台-准实时计算与服务子系统 2022 年升级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 果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安防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 果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全方位贷中 管理系统-统一信息支持子系统 2022 年升级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 果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全方位贷中 管理系统-征信数据管理子系统 2022 年升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2-10-26 2023-01-11 2022-08-25 2023-01-05 2022-05-26 2023-01-11 2022-08-02 2022-02-15 2023-01-05
(2)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生成
1/22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0-2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0.5%。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货币金融服务(3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联 瞭望全媒体传播有 合新闻媒体开展光大信用卡品牌 限公司
288.0
2022-11-08

2020年(金融保险)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2020年(金融保险)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

金融保险)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壹览表本行同城转账:工商银行:免费农业银行:免费中国银行:免费建设银行:免费交通银行:免费招商银行:免费广东发展银行:免费光大银行:免费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 元。

民生银行:免费浦发银行:免费中信银行:免费工商银行:转账金额的1% ,最低1 元/ 笔,最高50 元/ 笔。

农业银行:交易金额的0.4% ;最低1 元,最高20 元。

中国银行:壹万元以下(含1 万)5.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 万元--10 万元10.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10 万-50 万15.5 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25% ,最低2 元,最高25 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15% ,最低1 元/笔,最高50 元/笔。

招商银行:2 元广东发展银行:同行账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 ‰收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 元,最低不少于1 元。

本行异地转款:光大银行: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 ,最低为2 元,最高20 元。

邮政储蓄: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最高50 元。

民生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1% 收取手续费用,最低1 元,最高50 元。

浦发银行:免费中信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 收取费用,最低10 元,最高50 元。

跨行同城转账工商银行:转款金额的1% ,最低1 元/ 笔,最高50 元/ 笔。

农业银行:5000 以下:2 元/ 笔,5000 元-5 万:3 元/ 笔,5 万--10 万:5 元/ 笔,10 万之上:8 元/笔。

中国银行:1 万以下(含1万)5.5 元,1 万之上10.5 元。

建设银行:交易金额的0.5% ,最低2 元,最高25 元。

交通银行:转账金额的0.7% ,最低2 元/ 笔,最高50 元。

招商银行:按汇款金额的0.2% 收取费用,最低2 元,最高50 元。

广东发展银行:每笔收取划汇费5.5 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 年修订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 年修订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与质押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0)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16)第一节 董事 (16)第二节独立董事 (18)第三节 董事会 (22)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25)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6)第六章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29)第一节 监事 (29)第二节外部监事 (30)第三节 监事会 (32)第四节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34)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 (36)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第一节 通知 (37)第二节 公告 (38)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 附则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号文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70号文批准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2020年(金融保险)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对我国银行业影响

2020年(金融保险)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对我国银行业影响

(金融保险)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摘要今年年初Basel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提出了根据信用状况确定资本金的标准法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新协议的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对新协议中资本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着重讨论了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实施新协议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Basel协议资本金标准法基于内部评级方法1引言1988年Basel委员会公布的《统壹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报告》(即Basel协议)首次提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对银行进行监管,且给出了统壹的衡量标准,如表1。

虽然Basel协议主要针对国际活跃性银行,但鉴于其科学合理性,已广泛地为各国监管当局采用。

我国的资本监管理念和方法也基本采用了Basel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6]。

表11988年Basel协议关于银行主要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随着金融全球化、壹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

尽管Basel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正(例如,96年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的监管统壹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但该协议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遭到了学术界和银行界批评。

这些批评主要体当下以下三个方面:第壹、风险权重对风险程度不敏感。

如表1,协议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都是100%;对国家和银行债权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仅按是否为OECD国家划分,而不按真正的信用风险大小划分。

第二、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不壹致,致使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

如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中高质量的贷款证券化,将这部分资产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由100%减少到20%,但实际风险没有任何减少。

监管资本套利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风险加大以及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第三、Basel协议的标准虽然方便、简单,可是忽视了对银行管理能力、客户特征的区别,不能激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水平。

金融行业周报:房地产信贷实行集中度管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

金融行业周报:房地产信贷实行集中度管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

金融行业周报——房地产信贷实行集中度管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平安证券研究所金融&金融科技研究团队王维逸S1060520040001(证券投资咨询)袁喆奇S1060520080003(证券投资咨询)李冰婷S1060520040002(证券投资咨询)郝博韬S1060120010015(一般证券业务)武凯祥S1060120090065(一般证券业务)核心观点房地产信贷实行集中度管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1.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围绕个人按揭住房贷款占比、房地产贷款占比(包括个人按揭和对公开发贷款)两项指标分档设定上限,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提出集中度管理要求,按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分档进行管理。

2.人社部: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作出调整,投资范围中新增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国债期货等金融产品和工具。

3.央行: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召开:1)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2)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3)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5)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4.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正式出炉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关注点在:1)从严收紧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2)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3)明确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CONTENT 目录•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人社部: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央行: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正式出炉重点聚焦•保险: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发展营销团队•保险: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性规定•证券:易会满点明证监会未来五项重点工作•证券:首次发布可转债管理办法•央行:资产透明度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存在明显约束行业新闻•市场表现:银行、保险、证券板块上涨2.31%、4.68%、7.03%•银行: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1300亿元,SHIBOR走势上行•证券:周度股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4.98%•保险:债券收益率环比下行行业数据及公司动态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事件: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围绕个人按揭住房贷款占比、房地产贷款占比(包括个人按揭和对公开发贷款)两项指标分档设定上限,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提出集中度管理要求。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

长信基金 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银华基金 中国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光大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 华安基金 中国银行 华夏银行 光大银行 天弘基金公司 工商银行 工行 工行 中国银行 长城基金 广发银行 湘财荷银基金公司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工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上投摩根富林明 中国银行 工行 光大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 中国人保 新华人寿 建行 中信实业银行 光大银行 德意志银行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银华基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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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 王义杰 向小放 王辉 柴详 郑海鹰 赵宝富 金岸 李刚 刘远建 男 任光明先生敬阅 杨凯先生 郑大纲先生 黄玲娟女士 刘元隆先生 黄颖欣女士 陈瑞琴女士 蔡卓动女士 钱晶女士敬阅 麦天辉先生敬阅
王大伟 李兴奇 张后奇 张德根 郭予琦 徐彩虹 陈熙莹 张嘉宾 黄春雷 肖春蕾 王珂 刘凡 李培 王力 于先生 孙飞 冯炜 李若虹 陈景功 刘海燕 张光明 徐立 张益民 梁天龙 王梓木 关国亮 邓宇 陈坚定 李培 郭平 陈东升 马明哲 孙建一 王利平 王国良 史浩民 高清海 刘何东 汪军 何泽平 刘少乾 吴菲菲 武晓梅 周洋 王 王湘军 宋燕林 陆京 蒙士洪 葛梅 王洁 龚彦如 胡晓辉
太平洋保险 浦发银行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麦天辉 尹英光 王岳澎 王兆文 廖卫东 宋峰 苏德新 张爱兵 金岸 陈素芬 谢海涛 翁晓东 梁志伟 孔莹 邓宁 黄晓光 施瑞德 黄春艳 潘为盈 王丽 王迪小姐 王先生 金岸 刘芳辉 邹明红 陆明轩 徐晴波 陈启彰 付勇 谭西梅 李枫 党秀利 朱明明 郭剑辉 卢伟 宋勇 范华 李永强 柴详 高开勇 苏克 李 钢 胡宗显先生 冯总 郑海鹰 吴江 周文 曹彤 王欣 黄颖欣 蔡卓栋 麦天辉

w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章程

w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章程

第十四条 因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网上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
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更换、挂失或密码重置等手续。
第十一条 阳光令牌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或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可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阳光令牌变更手续,重新申领阳光令牌。
阳光令牌在有效期内遗失,应及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令牌挂失手续;如确认令牌无法找回或已损毁应及时办理令牌变更手续,重新申领令牌。
第二条 中国光大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支付结算等服务。
第三条 凡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享受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中国光大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成为专业版客户;也可通过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成为大众版客户。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外汇、黄金、证券、理财等业务,还应同时遵守中国光大银行相应章程和交易规则。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4.01•【文号】银发[1996]27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月5日实施日期:1999年3月1日)废止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银发〔1996〕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金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

(金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

(金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目录时间:2008-04-16 09:51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主编: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编: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撰稿人:王胜明王瑞娣石宏水淼孙礼海何山杜涛严冬峰李倩李文阁陈佳林杨明仑赵向阳姚红贾东明段京连扈纪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时间:2008-04-16 09:51 来源:中国人大网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商业银行法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

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规定了由新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并保留了人民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责。

同时,为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文作了修改。

关于商业银行的立法宗旨未作修改。

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也就是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建立,其他商业银行发展很快,我国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这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外,还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开发银行、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等。

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模板】

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模板】

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中国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准贷记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为审核乙方的准贷记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其准贷记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准贷记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与准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甲方承诺将要求与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信用额度、透支利率以及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无论发卡与否及准贷记卡是否终止使用,乙方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乙方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

第二条使用1、乙方使用准贷记卡,需严格遵守《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2、乙方应在使用准贷记卡前,认真阅读甲方随卡寄送的《客户使用手册》、《开卡函》,因乙方未认真阅读以上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准贷记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

202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

202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全文有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现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202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

202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全文有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现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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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消费信贷需求,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消费信贷服务,切实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由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额度,允许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仍款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使用,以人民币或某壹指定外币结算,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无限卡、白金卡、钛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按卡片形状不同分为标准卡和异形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或其他信用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信用卡组织”:信用卡组织的作用主要是建立和运营全球或区域统壹的信用卡信息交换网络;负责信用卡交易的信息转换和资金清算;负责运营和管理卡组织自身的标识和品牌;制定且推行信用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目前,常见的境外信用卡组织主要有:VISA (维萨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AmericanExpress(美国运通卡);JCB(JapanCreditBureau),DinersClub(大莱卡),我国境内的信用卡组织为银联(Chinaunionpay)。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且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机构申请且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和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且计算出持卡人应仍款额的日期。

“到期仍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其全部应仍款额或最低仍款额的最后日期。

“仍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机构偿仍其欠款的日期。

“应仍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仍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仍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壹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仍款额未仍部分的总和。

“免息仍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含)之前偿仍全部应仍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仍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仍交易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含)前仍款金额不足最低仍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条件及手续第六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其它经济组织等,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请单位卡。

如申请外币单位卡,仍须具有稳定外汇来源、能够合法支配其外汇的账户。

每个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其持卡人资格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

申领单位承担单位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且信誉良好的中国公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第八条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共用同壹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副卡的使用限额;副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副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及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的真实材料,且和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且决定信用额度。

第十条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担保范围为持卡人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未结清债务,担保应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十壹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和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且在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二条发卡机构通过指定的途径向持卡人提供查询密码、交易密码。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十三条持卡人凭信用卡可在带有相应品牌信用卡组织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其它特约商店凭卡消费;在带有相应品牌信用卡组织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且享受发卡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境内、外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自助设备时,须遵守信用卡组织、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持卡人提取外币现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持卡人签署的交易凭证作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任何因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壹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十七条信用卡的有效期壹般为3年,已过期的信用卡不能继续使用,发卡机构会为持卡人提供自动换卡服务。

如果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至少于卡片到期前1个月以发卡机构指定的方式通知发卡机构。

到期不更换新卡的,持卡人须结清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

第十八条信用卡卡片损坏、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通过发卡机构办理卡片停用或挂失,且可按发卡机构指定的方式办理补换卡。

卡片挂失经发卡机构确认后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持卡人申请销户,应先清偿透支本息和费用。

销户后持卡人仍须承担信用卡内尚未结清的债务。

第二十条单位卡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提现,只能通过转账方式支取。

个人卡账户中的溢缴款能够通过提现或转账方式支取。

第二十壹条信用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别设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且核定相应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在境内或境外特约商户消费或取现,按转接交易的信用卡组织规定的币种记账。

第二十三条单位卡持卡人偿仍欠款时,须从其单位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现金方式仍款。

第二十四条个人卡持卡人偿仍欠款时,可通过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仍款。

第五章计息办法和业务处理第二十五条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变动而调整。

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以下优惠条件:(壹)免息仍款期待遇:交易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仍款日之间为免息仍款期。

免息仍款期最长为50天。

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前(含)偿仍全部应付款项即可享受免息仍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仍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前不能或不愿偿仍全部应付款项的,可按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仍款额仍款。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前(含)未偿仍全部应付款项、超过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等情况时,不再享受免息仍款期待遇,应当自发卡机构记账日起支付透支利息。

第二十八条持卡人未全部偿仍最低仍款额,应按对最低仍款额未仍部分按月支付5%的滞纳金;持卡人超信用额度用卡时,应按超过信用额度使用的部分支付5%超限费。

第二十九条持卡人能够相应的币种偿仍对账单所列明的款项,当偿仍外汇欠款时仍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以人民币购汇偿仍对账单所列明的相应款项。

第三十条持卡人须按年支付年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六章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壹条发卡机构的权利:(壹)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征询申请人的有关信息,有权依法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且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资料不予退回。

(二)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且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对不按规定仍款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向持卡人本人或其家属催收、可依法追索及停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且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

(四)对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且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信用卡属于发卡机构所有,发卡机构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发卡机构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发卡机构有权随时因发卡机构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亦可因发卡机构认为的正当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将该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

(六)持卡人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仍款,发卡机构有权直接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用于偿仍持卡人的欠款。

(七)发卡机构有权对持卡人收取壹定的费用且记入其信用卡账户。

详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二条发卡机构的义务:(壹)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的有关资料,包括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查询和改正的要求给予答复,且应对持卡人的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数据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定期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仍余额或发卡机构已和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四)发卡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宣传信用卡风险防范知识。

(五)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

且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对持卡人的可疑交易予以确认或提醒,以提高持卡人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七章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壹)持卡人有权通过光大银行网站等渠道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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