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年会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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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年会方案3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试点的通知》(淮组通〔20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开好乡镇党代会年会

1、会议时间。各镇党代会年会工作于2015年3月5日前完成。今后,从换届的镇党代会闭会后,到下次换届的镇党代会召开前,每年召开一次镇党代会,一般在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召开,会期半天至一天。

2、会议内容。听取和审查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听取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探索补选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讨论决定镇有关重大问题等。

3、会议组织。镇党代会年会一般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名称为“中国共产党x镇第x次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会议次数排列从换届开始计算。会议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可以不专门召开预备会议。会议可邀请不是镇党代表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正职、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驻镇的有关垂管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在镇辖区范围内的上级党代表列席会议。

4、提案工作。建立镇党代会提案制,会前下发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会上,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提交提案并分组讨论酝酿。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领办提案制度,提案较多的,可以确定重点提案,并在年中组织代表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在下一次年会上通报。

二、同步推进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镇党代会代表试行任期制。

1、明确代表权利与职责。代表任期与镇党代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镇党代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各镇要结合实际,明确代表权利与职责。代表在镇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2、积极发挥代表作用。要按照年会制的要求,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提案建言、参与审议报告、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等,积极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尤其要注重发挥好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坚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尽心尽责服务党员群众。镇党委要在县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指导下,为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引导代表带头贯彻党的决议决定,反映党员群众诉求,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开展民主监督。

3、加强代表管理服务。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镇要落实代表工作经费,加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搞好代表联络服务,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做好代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党代表“四回四访”活动,建立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指导。各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镇党代会年会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党代会年会如期、高质量召开。

2、严格规范程序。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把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促进镇党代会年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委组织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3、认真做好总结。要总结开展镇党代会年会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套操作范本,不断巩固提高完善工作成果。镇党代会年会闭幕后,各镇党委要以书面形式认真做好总结,于3月8日前报县委组织部(邮箱jshzxzzk@)。

党代表年会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党代表大会任期制,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14年年底前召开镇党代会年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基础,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充分调动我镇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深化和组织制度创新,着力提高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建设美好东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严格遵循《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加强和改善镇党委对党代会年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党代表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权威,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会年会和党代表作用,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拓宽党代表参政议政渠道,规范党内权力运行,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务实创新原则。坚持从基层实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现状出发,深入探索镇党代会年会的制度体系和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实现形式,努力实现党内民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年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2、书面审议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并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收集代表提案并报告上年度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4、其他事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听取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分专题审议报告;讨论决定我镇有关重大问题。

四、召开原则

1、党代会年会在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人代会之前召开;会期一般为半天到一天。

2、年会一般不专门召开预备会议,把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等提前到年会前的镇党委会上讨论通过。

3、镇党代会年会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有选举任务的,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列席人员由镇党委会提出,原则上参照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主要为所在镇上级党代表、不是党代表的镇领导班子成员等。

4、党代会年会会议名称“中国共产党东桥镇第×届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会议次数排列从换届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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