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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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传媒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原则的关系

传媒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原则的关系

作 用 于人 们 的思 维 活 动 与 行 为 方 式 。舆 论 的定 义 , 为 人 们 对 舆 作 论 本 质 特 性 的认 识 , 往 由 于 不 同 的 人 处 于 不 同 的时 代 , 同的 往 不
地 点 , 同的 立 场 , 同 的角 度 , 得 出不 同 的结 论 。虽 然 舆 论 在 不 不 而
国司 法 制 度 改 革 的 一支 重要 力 量 。
二 、 法 公 正 司
司法 公 正 , 现 代 社 会 政 治 民主 、 步 的 重要 标 志 , 是 现代 是 进 也 国家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稳 定 的 重要 保 证 。关 心 司法 公 正 , 价 司法 评
公 正 与 否 , 任何 文 明社 会 公 民的 正 当权 利 。这 是 对 司 法权 利 的 是
样 , 法活 动 中也 十 分 强调 公 信 力 的 表现 , 示 主 义 , 判 公 开 原 司 公 审 则 等 等 都 彰显 有 统 一 的 定 义 , 是 监 督作 为舆 论 的一 个 基 本 但
功 能 , 得 到 了一 致 性 的 认 同 。 却 2舆 论 监 督 。 谓 舆 论 监 督 就 是 通 过 公众 意见 所 具 有 的精 神 . 所 压 力 和 社 会 压 力来 监 督 、 范 人们 的行 为 。当 人 或 者社 会 组 织 的 规 行 为 超 过 现 实 社会 所 认 可 的社 会 道 德 底 线 时 , 论 能 够形 成 “ 舆 另
传媒舆 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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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i g原则 的关 系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PPT课件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PPT课件
• 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 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公开宣判,刘涌被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刘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
涌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中刘涌的死刑判决,将原判决中刘涌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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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审判决之后至辽宁省高院二审判决之前

2002年4月17日新华网报道,刘涌一审被判
死刑。之后,《工人日报》、《北京青年报》、
《华商报》等平面媒体和中国新闻网、新华网、 新浪网等网络媒体,纷纷报道刘涌罪恶的发家史,
解析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历程,揭露有关
官员充当刘涌保护伞、公安机关顶着阻力排除干
• 第二,在报道中将新闻事实的来源出处交 代清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同时也是坚持 客观报道的要求。
• 第三,不得对司法人员进行恶意的人身攻 击和人格侮辱,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歪曲报 道,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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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当 前报刊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上述第
有一年多,新华社发出《沈阳“黑道霸主” 覆灭记》电讯稿。随后,在4月25日,又播 发《“黑道霸主”刘涌是如何“当”上人大代 表的?》的电讯稿。许多媒体都纷纷转载这两 篇电讯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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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铁岭市中院一审判决之前 • 案发后,在对刘涌的审判过程中,各大媒
体竞相报道,《辽沈晚报》、《华商晨 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众多报刊和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以及新浪、 搜狐等门户网站,先后报道了沈阳公安机 关及检察机关对刘涌案在侦查、起诉等各 个阶段和环节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披露 的刘涌犯罪集团的种种犯罪事实。使受众 对此案有了更为详细的了解。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

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舆论的兴盛,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问题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

然而,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问题。

例如,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除此之外,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来攻击特定的对象,而这些对象可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面对此类问题,舆论监督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界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对一些重大事件或话题的观点和态度,强调对各方面的公正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对网络中各类言论的监督和评价,来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并且透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评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今天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既需要舆论监督来引导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又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种种矛盾冲突,也能为未来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探究,期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形式及其对司法的制约分析,探讨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司法公正,防范舆论监督的过度渗透司法领域。

2. 探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舆论监督是否是现代社会创造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舆论监督的理论基础、手段、案例等方面,对其效力与合理性做出一定的探讨。

3. 对网络管控政策的拓展提供参考。

对于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本文将探讨如何营造合理网络信任体系、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等途径,为未来网络管控提供启示。

三、拟解决的问题1. 网络舆论监督是否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如果存在是否有确切的数据、实书案例?2. 舆论监督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当前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3.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促进其有序、持续地发展?4. 在区分网络舆论监控与网络暴力行为时,应采用何种标准?如何才能做到对恶意攻击有力地打击、对正常言论不加干扰?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 首先,通过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建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性 。无法 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
4 . 制 约 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 的缺失 ,导致缺乏对媒体 和网络的有效监管 ,从而使舆论监督 常常超 出了其应有
的职能 ,使得 言论过 于 “ 自由” ,进而干扰 了司法人 员手 中正 当的权利 ,影 响了司法独 立权 的行使。如 果不能做到 司法公正 ,就会导致无法有效保 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嘲
正 ,从而保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利益 ,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 的和谐发展。
2 . 互 动 性
互联 网的迅速发展 ,使 网络舆论监督在众 多的媒体监督形式 中脱颖而 出。网络舆论监督是在传统媒 介基础之上发展 而来 的 ,虽然两者在形式上和方 向上有所不 同 ,但在 司法监督上 ,两者是相辅相成 、相
( 二) 舆论监督 的特点
随着媒体 行业的快速发展 ,舆论监督作为人 民群众行使 言论 自由权 和知情 权的特别手段 ,也出现 了

些新的特点。
1 . 广 泛 性
舆 论监督是社会公众行使言论 自由权 的重要手段 ,人 民群众 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 ,对社会生活 中出现 的大量 司法腐败 以及 司法不公 正的现象进行评论和抨击 ,从而引起相关部 门和人们 的普遍重视 , 借助舆论强大而广泛 的压力 ,会 迫使有 害社 会公平 、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不法行为得 以及时并有效 的纠
使 司法机关更独立 、 公 正地行 使司法权 。 但 目前 由于缺乏对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督 和规范管理 , 使得舆 论 “ 绑
架”司法公正 的现象屡见不鲜 。


舆论监督 的概念和特 点
( 一 ) 舆论监督的概念
舆论监督 是特定 的社会公众群体通过新 闻、网络等媒体对 当下现实 生活中各种违 法违 纪 、渎职腐败 行为等进行揭露 、报道 、评论或者抨击 ,以实现监督司法的 目的。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加强了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互联网,信息的产生、传播和获取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与评价。

这使得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减少滥权和腐败现象,提高司法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推动了司法决策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广泛的表达意见的平台,使得公众可以对司法决策提出批评、建议和质疑。

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监督的也会更加审慎地考虑和权衡各方意见,推动司法决策的合理化。

这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决策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司法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困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往往以个别案件的声势浩大为特点,容易引发热点、敏感、甚至是虚假的舆论。

这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压力时,难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判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由于参与者众多,缺乏专业性和专业判断,容易出现错误和偏见。

这可能导致对司法活动的不正确评价和不公平批评,对司法公正产生误导和消极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复杂且多样化的。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舆论监督的优势和限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应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同时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判断能力,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对外的沟通和解释,以建立司法信任,稳定司法秩序。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有益影响。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及快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的范围更广,媒体监督司法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但是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仍不断出现,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何使媒体与司法这两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谐相处,使社会公正得到更好地实现是我们当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媒体;新媒体;司法公正;媒体监督一、新媒体、旧媒体概述媒体,或称传媒,是一种介质,是舆论的一种物质载体。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传播方式。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或传播媒介,对技术有完全的依赖,而且实现了应有的简单、方便和快捷,例如互联网、手机,微博等,它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使传播过程中的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机会,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

这种传播方式的重要突破在于:用户的愿望和要求能得到真正的了解和满足,并将得以最终实现在信息的海洋里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同时还参与到内容的制作和发布中来。

旧媒体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通过传统的媒介,人们看到了自己眼睛所看不到的那些很多、很远的事情,使自己的耳朵听到了更多地方、更多人发出的声音,而互联网的出现又进一步颠覆了原有的格局,尤其是户外媒体的出现成为人们在户外立体舒展、身心投入的媒介。

毫无疑问,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不断地改变人类传播信息和生活的方式,同时,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的大众传媒中,“受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接收者,他可以自己检索感兴趣或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由此,民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机会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积极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由于传播特点的不同,新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往往十分迅速,但在客观性和准确度上却不及旧媒体。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的力量日益强大,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舆论监督通过信息传播的快捷和广泛,使得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更加科学和公正,提高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公正办案水平。

互联网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该角度对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可以帮助人们对司法公正进行评判和监督,减少司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不公正行为。

互联网的快捷和广泛传播使得事件的信息可以迅速传递到全社会,人们可以迅速了解到各种案件的细节和状况。

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论坛,公众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行为进行评判和监督。

这种舆论监督形成了一种公众参与的机制,使得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更加慎重和公正,以免受到舆论的压力和批评。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网络上的信息可信度难以确保。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信息的真伪难以判断,虚假信息和谣言很容易传播。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和抹黑,对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这会给司法公正带来困扰,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错误的舆论压力导致判决不公。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被操控。

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可能会通过网络攻击和造谣来影响舆论,干扰司法正常的运作。

还有一些人可能会使用网络匿名身份进行诽谤和攻击,导致舆论出现偏向性,使司法公正受到负面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需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公众也应该保持理性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在面对舆论时不盲从,不轻易受到舆论的影响。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关注和分析,及时纠正网络上的误导和错误信息,保证司法公正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探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探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探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摘要】: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与保障。

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有利于实现阳光下的审判,推动司法进步;但媒体监督不当又会对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

在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契合点,建立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相应制度,最终将二者关系正确处理使之达到最终的和谐良性互动。

【关键词】:司法公正;媒体监督;矛盾;和谐方案一、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司法两者都追求的是社会公正与正义,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议过程中的利器,都是为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其价值取向和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二者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道德上的正义,同情弱者,注重人文关怀,用公众力量来激起社会正义的力量,而司法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追求公正与公平。

实践中,司法部门向媒体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的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媒体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但由于两者自身行业特征的差异,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有弊。

二、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一方面要求新闻媒体在合法、合理界限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天然地排斥新闻监督,新闻监督在矛盾的平衡中发挥着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新闻监督有碍司法公正1. 本质特征的差异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活动追求的基本准则,它要求遵循独立审判的原则。

司法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更改化的判断与推理及适用法律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感情因素以及外界的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包括来自媒体的渲染和影响,但由于媒体的大众立场和追逐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的特征,致使它评价司法的视角并不完全出自于法律。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摘要】近些年来,公众舆论在维护个人权利﹑表达民情民意﹑揭露事实真相﹑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很多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司法独立与舆论自由在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然而两者间却存在着张性。

本文试图从两者冲突的原因入手来分析调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其中主要就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谈谈看法,以求加快媒体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舆论审判司法公正新闻自由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对审判公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然而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正在不断地扩大,而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1﹑司法独立在当今的西方社会,司法独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维护权力制约关系中司法体系的独立性,而这使得司法权可以不受行政权的干预。

司法独立即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当中,司法实体拥有法律自主性。

司法独立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

从制度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又可被分为内部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而从观念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就是形成司法机关自己的职业化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这一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独立只属于相对独立。

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的独立性还比较差,比如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或调查取证时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如果脱离政府,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政法委员会对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影响。

这一结构就是严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一定领域,从客观上必然会与周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引言1.1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异常迅速。

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被互联网的新闻平台和社交媒体所取代,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了解最新的新闻和时事动态,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的兴起也促进了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方式和程度。

通过社交平台、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工具,公众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司法事件进行评论和监督。

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使得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平台,舆论监督的力量也愈发强大而直接。

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廉洁,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快捷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障。

1.2 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作为公众对政府和权力机构的监督和监督的重要工具,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平台,使得公众的声音更容易传播和被听到。

舆论监督可以促使政府和司法机构更加公正、透明和负责任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舆论监督还可以帮助挖掘出一些隐匿的不公正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

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机构的工作状况,发现司法不公和漏洞,促使司法机构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和机制。

舆论监督也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促使司法机构严格依法办案,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

舆论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舆论监督的力量是无法忽视的,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扩大。

1.3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系的核心原则。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一、引言司法独立是保障法治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之一,而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对司法独立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司法独立的定义与意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自主、公正、独立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司法独立的实现对于维护法治、保障人权、确保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司法独立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公民的权利。

三、媒体对司法独立的监督作用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社会监督的重要责任。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司法案件、揭露不公正的审判行为,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得知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从而监督司法机关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推动作用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可以借助舆论力量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报道具体案例,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媒体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并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

媒体的推动作用可以加速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完善。

五、司法独立与媒体的互动司法独立和媒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司法机关需要在媒体的监督下保证自身的独立性,而媒体也需要司法机关提供独立公正的审判案例来承担其社会监督的职责。

双方通过互动和沟通,可以共同促进司法独立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六、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合作模式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举办司法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司法机关可以向媒体提供审判流程和案件审理情况的信息,供媒体报道使用。

而媒体也可以邀请法官和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参与有关司法独立的专题讨论,提升公众对司法独立的认知。

七、司法独立与媒体的挑战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需要注意平衡言论,避免舆论的过度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加强对媒体的引导,防止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扭曲和误导。

双方应保持相互尊重和合作,以达到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

新媒体时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

新媒体时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

新媒体时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
成薇
【期刊名称】《新闻研究导刊》
【年(卷),期】2024(15)7
【摘要】如何把握好新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的“度”,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与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权威与畅通民意表达之间的天平,协调新媒体时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法治秩序,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为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文章立足于当前新媒体影响日益增强的大背景,分析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了解到新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不仅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在此基础上探讨新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矛盾之处。

研究发现,两者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道德评判有失法律公正从而影响司法审判、追求新闻时效与发布信息滞后的冲突、司法机关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排斥及不认可等方面。

针对这些矛盾,文章提出了构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关系的措施。

这些措施有助于平衡好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落实好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进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助力。

【总页数】4页(P83-86)
【作者】成薇
【作者单位】广西法治日报新闻编辑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06;D926
【相关文献】
1.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关系
2.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3.关于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研究
4.微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
5.略论新媒体及电视新闻对司法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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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保障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司法公正是
保障法律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冲突与协调。

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者,对于司法公正的倾斜或者错误行为具有及时揭露
和批评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并能够推动司
法机关更加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呼声得到应有
的回应,可以有效地在司法实践中控制权力滥用,并提升司法公正性。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也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和
影响力,在某些情况下,其对司法的批评和指责可能会对法官的独立审判带来威胁,甚至
干扰司法独立性。

因此,在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寻求协调是非常必要的。

在实践中,需要加强
新闻媒体的自律和职业素养,规范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公正,避免对司法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更加积极地与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
作情况,减少因为未知信息而引发的不必要猜测和猜测。

此外,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提升法律素养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并避免
受到舆论监督的过度影响。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需要既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
由和监督权利,又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工作秩序。

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公众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不仅仅限于传统媒体,而且还涵盖了各种社交平台、论坛、微博、微信等。

这些平台使公众更容易获取新闻信息,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事件,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司法公正。

首先,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

在过去,司法信息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很多案件的庭审内容只能由少数人知晓。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

这样,公众就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司法公正性,帮助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情。

在过去,司法人员通常只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而忽略公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反响。

但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司法部门不仅需要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还必须考虑公众的声音和看法。

否则,司法部门可能会被质疑为偏袒某一方,或者因为不受公众监督而导致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影响了司法公正。

最后,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感和互动。

公众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可以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进而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此外,社交网络上的大量舆情信息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进而改进司法工作方式,增强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在这种影响下,公众和司法部门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司法公正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网络中有可能出现谣言、假新闻等不良信息,这需要更严格的信息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平衡论文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平衡论文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摘要: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实践证明,媒体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不恰当的媒体监督同样会破坏司法公正,主要表现在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往往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

因此,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媒体监督,既不能因噎废食,禁止媒体进行监督,也不能不加限制的任由媒体进行不当监督,破坏司法独立的原则。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客观;全面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遵守的一项法律准则,本质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

其内容是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法治社会中,只有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才能形成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专制和腐败的出现,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宪法》第 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的含义具有层次性,包括三个方面: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1、司法权的独立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的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权分立学说。

之所以要将司法权独立,是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权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如果不将司法权独立出来,一旦司法权被行政权或者立法权所掌控或干涉,那么势必会造成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2、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被视为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权的独立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是司法权的唯一享有者。

3、法官的独立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1]。

试析新媒体语境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从“媒介审判”到“公众陪审”

试析新媒体语境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从“媒介审判”到“公众陪审”
使 侵犯 方 自动停止 侵犯 或引 发正常 的机 制将 侵犯行
为纳入 体制性 解决 轨道 ”l 2 I 。 媒 介 审判 :传 统媒 介 时代的 角色越 位
中在少数大众传媒组织机构 ,能够进入媒介拥有话
语 权 的只是少 数精 英 阶层 。那些 社会 经济 地位 高 、 社 会关 系强 的能更 多地 表达 自己的利 益 ,从 而得 到 国家 的保护 ;而那 些社 会经 济地 位低 、社会 关 系弱 的人 ,则 由 于表 达 渠 道 的缺 乏 而 无 法 保 护 自身 利
界对 媒介 审判 的看法 通 常是 : “ 媒介 审判 是媒 介 角 色 的越位 或错 位 ,这种 情 形往 往 与新 闻炒 作有 关 ,
形成 的舆 论氛 围会 影 响 司法公 正地 进行 审 判 。”I 4 I
论 坛 ,任何 一 个博 客 ,任何 一条 手 机短 信 ,都有 可
能成为富有影响力 的 “ 意见领袖” ,这就使得原 】 本集权在传统媒介手 中的话语权均分至每个民众手 中 ,使 得每 个公 民都 有 可能 成为 新 闻发 布者 、文化 传播 者 、学术 评 论者 和各 式 发言 人 ,且发 言 的声音
差 ,具体 表 现在 “ 司法 的天然 职能 在于解 决 民众 问
得 了 “ 四种 权力 ” 的地位 。第 四种权 力并 非实 在 第
赋 予 的权 力 ,而是 指媒 介 因其传播 的工 具性 资本 获 的 “ 话语 权 ”等 软权力 。 我 国 《宪法 》虽 然 明 确 规定 了 公 民有 言论 、 出版 、集会 等表 达权利 ,但 宥于 社会结 构 和经济 水


在 我 国 尚 未 为新 闻立 法 的情 况 下 ,尤 其 在 新
益 。在媒体对一些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 的司法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摘要]目前在我国。

媒体影响力迅速扩大,但是它在行使舆论监督这一功能时,出现了错位越位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和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平衡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显得越加重要。

[关键词]媒体审判;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一些新闻传媒在对法院未结案件的报道中,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带有明显暗示意味的言论,极力渲染一方当事人的观点,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力图激起公众对某一方当事人的憎恨或同情,给法院审判造成强大舆论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

即新闻舆论超越司法程序。

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也称舆论审判。

一、冲突实例案例一:“张金柱案”;被告人张金柱系公安人员,喝酒后驾车撞倒两个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卡在汽车底部拖出三里之遥,其犯罪行为十分恶劣,犯罪后满不在乎的态度又实在令人憎恶。

针对这一案件,在法院尚未完全认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在起诉前和审理中作了广泛报道,连被卡在车底拖走的被害人拍打车门、被告人在车上肯定应该知道车下有人的情节都作了认定,可谓“皆日可杀”,形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后来对其判处死刑。

后来,湖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排除新闻舆论的干扰,认为被告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相符,应定交通肇事罪,因犯罪情节恶劣,以此罪的最高法定刑15年量刑。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审判”对司法产生的巨大的舆论压力,导致案件判决背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丧失司法的独立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新闻媒体的过度干预,严重侵犯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最终影响判决结果,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二:“刘涌案”被公认为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次漂亮战役。

一个长期通过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聚敛钱财的黑社会(性质)老大,不但是一个企业集团的董事长,竟然还是人大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害社会,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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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司法公正由于与人们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而新闻媒体具有传播信息、形成公意、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的功能,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

所以,在现代法治国家,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紧密相联的。

如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促进作用,避免其对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公正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

【关键词】司法公正审判独立舆论监督媒介审判新闻自由司法权威引言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给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那如何处理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呢?新闻媒体和司法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其二者间既存在目标的一致性,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即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

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共存,最终实现社会公众追求的正义与公平是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以期更好的指导工作。

一、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分析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其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是以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以严格依法为基准,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平等、正当的原则,且要在审判结果上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工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等方面 [1],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实体公正。

指现行法律分配给人们的权益与其通过司法活动所确认的权益相一致,且这种一致性应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

关于实体公正,我国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地适用法律。

二是程序公正。

指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位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各类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规律性的科学总结。

三是执行公正。

即按法定程序公正、严格地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使纸上的东西得到切实的履行。

四是形象公正。

指司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处理案件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司法人员的身份。

只有司法机关形象公正,社会公众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济才能成为社会公众一旦发生纠纷的首要选择,促使社会公众的矛盾和纠纷都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消解,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决。

可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执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实体,都要求司法人员忠实地服从和使用法律,始终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不偏不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和相互间的冲突分析(一)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助于实现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

当前,不少法院由于受审判场所、设施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旁听需求,加之现代社会中人们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居住分散,不可能经常以旁听的方式来了解司法、监督司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报道实现了间接公开,扩大了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的公开面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详细地知悉一些广为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扩展,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原则得到更彻底、更有效地落实。

二是有助于提升审判质效。

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新闻媒体通过对瑕疵裁判、冤假错案的无情披露,监督司法机关有错必纠,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从而最终使个案的错误裁判得以纠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的维护。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力地促进司法机关发现自身工作存在的缺点和疏忽,从而改善自身工作作风,使司法活动也变得日以文明和规范。

同时,新闻媒体的有力监督提高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司法腐败的机会,使审判真正成为了“阳光下的审判”。

三是有助于改进审判作风和提升执法水平。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其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文明办案方面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审判工作经新闻媒体的关注和介入,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办案法官的业务水平。

新闻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报道,客观上会促使法官认真学习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去阅读案卷,深入了解案情,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以更加缜密、严谨的思维进行判决。

一方面必将提升办案法官的职业涵养。

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会促使办案法官按规定着装,开庭程序会更加规范,法庭仪容仪表会更加严整,开庭用语会更加规范,作出的判决会更加缜密、严谨。

所以,审判机关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的同时,强化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有效提升办案法官的综合素质,也能有效抑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有助于扩大办案效果。

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报道,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判,惩处犯罪,调处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但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审判工作的被动性、中立性。

新闻媒体通过对审判工作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预防犯罪和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闻媒体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报道,在实现其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同时,也在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新闻的及时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快,要及时,才具有新闻价值,于是新闻工作者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过程和程序。

可见,新闻媒体过早的报道、评论势必会侵犯司法独立的原则,形成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

可以说,新闻报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动性、重要性、显著性、新奇性的案件,从而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媒体热点,而且,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往往注重结果,追求惩恶扬善、分清是非为目的的正义,这使得其常常要对司法机关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当基础上的正义构成强大的冲击,对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媒体压力,从而产生“媒介审判”的不良效应。

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

我国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

” [2]笔者认为,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一般是民愤极大,影响甚广的“非自愿社会公众人物”,在事实的选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所发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显著性。

随着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一些新闻媒体对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的案件报道趋之若鹜,对其进行长时间、大容量、一边倒的宣传和炒作,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

在这样的情境下,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媒体的压力,从而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这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越位现象,其干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对“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冲突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审判活动追求的“事实”与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两者间存在差异。

司法审判活动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就是说审判活动只依据“法定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

新闻媒体也有在“全部事实”范围内对案件进行报道的倾向,但是新闻事实的“真实性”要求有别于法律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要求,即新闻事实是记者通过采访等途径了解到的事实,而司法审判所要求的是能够以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的事实。

新闻媒体对案件信息的收集也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它可以报道某些只注明消息来源的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法庭却不能采用这样的信息。

由于两者所采用的“事实”不同,因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结果与新闻媒体对所披露的案件所期望的处理结果之间必然存在冲突性。

2、新闻媒体的介入会给办案法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

新闻的典型性原则要求新闻媒体从社会公众心理考虑,抓住典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报道,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舆论热点。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活动时,对于某一案件,经常在司法机关尚未作出处理之前,往往裹挟着社会道德来评判案件,进行有倾向性的报道,有时甚至带有个人观点的评论,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影响司法人员的办案思维。

这些都可能给办案法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从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3、“有偿新闻”的出现势必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在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往往出于自身生存的需要,会在吸引公众“眼球”上大做文章,个别法制观念淡薄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在未结案之前,也会做出倾向性的报道,甚至对案件妄加评论;有的为提升网络点击率或阅读量,经案件当事人的邀请,在未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歪曲报道以迎合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导致了许多与事实不符的细节趁虚而入。

也就是说,新闻媒体通过有偿新闻、媒介审判等形式形成“媒体压力”,这必将侵害某一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新闻媒体形象,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三、对构建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间和谐关系的建议新闻是自由的,其对法庭的报道和批评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其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

一旦诉讼程序开始,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向公正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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