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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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引言
本文写作原因和目的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与税收筹划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比较分析
1.3.1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上的比较
1.3.2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比较
1.4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
三、 1. 4.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1.4.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1.4.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1.4.4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回避税收风险
1.4.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2.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3税收筹划的概念
2.4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2.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6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2.6.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2.6.2充分利用不同身份纳税人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2.6.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筹划国部分案例分析
3.1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3.12 均衡发放工资、奖金筹划
3.13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3.2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3.21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的筹划方法
3.22 费用转移的筹划方法
3.3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
3.31 增加费用支出的纳税筹划
3.4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3.41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转换
3.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拆分
3.43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3.5 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6 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3.7 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3.8 捐赠的纳税筹划
3.9 其他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国际筹划
4.1国际税收协定
4.2国政策
4.3筹划方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发展
5.1国际个人所得税变革方向
5.2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
5.3个人所得税筹划发展之路
(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人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一些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引发的案件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这类关注的加深,该为哪些收入缴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如何既缴了税又能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现状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当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加,199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12%,1997年比重达到3.4%,2000年比重达到5%。2001年收入增至996.02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6.8% ,2003 年累计组织收入1417.18亿元。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同比增收319.87亿元,增长率22.6%。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21实行分类征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以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2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2.23采用课税制(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申报制(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我国境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对外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以及维护国家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不过,通过观察我国近几年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方向存在着问题。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以美国为例,通过比较,找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3.1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上的比较
3.11税基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当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全部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纳税,极拓宽了税基。美国的免税项目不多,税法中规定的仅为以下几项: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职工取得的社会保障支付收入;政府对贫困户发放的粮券收入;退休老兵补贴;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养老及健康、福利和人寿保险返还收入。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征税项目分为11个类别。主要有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课征。
与美国相比,我国税基不宽。一是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宽泛,侵蚀了税基。二是我国税法采取了具体列举的形式。在列举的11类中的所得明确纳税 , 从而排除了11类之外的所得。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如捐赠自然人收入、股票交易收入等,就没能将其纳入应税所得。
同时,11类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也不尽相同,人为的使计算、缴纳复杂化,不利于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这些所得项目中,除了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是按20%的税率按次全额征税外,其余项目均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或按次纳税,国人和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又不相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采取按年计征、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扣除标准则是生产成本费用,具有不确定性;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又不尽相同,计算相当复杂,计征困难。
3.12费用扣除上比较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分为两部分:一是宽免额。美国对每个纳税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给予个人宽免额,每人每年的宽免额相同,但每年均有调整,同时规定了对被抚养者和高收入者的宽免限制。二是扣除。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者可视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者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的数额不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
下表是美国1996年、1997年不同申报方式下的标准扣除额:
美国税法规定,纳税者也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扣除。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赠、某些税款和其他杂项费用。对于部分费用的扣除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只有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的一定比例的部分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