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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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现场检查是执法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确认违法事实,对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的执法活动。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依法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时或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日常检查所做的笔录。作为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之一,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把握合法性、记实性、准确性、客观真实性这四个原则。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系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正文,是检查活动的实质性内容,是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主要部分;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该文书一式两联,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地。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记录简单化是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通病,往往记录不全可能造成证据未不能有效固定。
●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中常见问题
一是记录的首部内容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中首部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二是记录的正文部分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
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三是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一些药监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
四是尾部的记录不规范。尾部主要是被检查人意见表示,也是检查笔录效力体现的关键点。被检查人意见不表示或者不规范记载的笔录证明根本就没有效力可言。
五是代签名。在现场检查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如果不在场,通常是由从业人员签字,但有的签字不是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这种代签名字的做法是绝对不容许的。现场检查的时候,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在场,可以在检查记录中注明,签字时则只能是陪同检查的从业人员签名。
●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一是检查活动参加主体的情况,包括执法人员身份、行为,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也应注明等;
二是组织检查的原因和理由,比如日常监管还是举报;
三是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
四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
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五是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六是交代现场摄影、录像,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七是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提高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质量方法
一是客观真实,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真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求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要指望一个证据就能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要认识到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在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或不配合的情况,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二是主次分明,记录清楚。制作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最重要的是记录人员。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记录人员应逐项填写完整。检查时间要具体到分,检查地点,该地点应是当事人违法现场准确的地理位置,检查人员,应是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应记录在内。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是公民的写明个人名称。正文是笔录的重要部分。在记录过程中应将执法活动、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的所
有物品都一一记录下来,记录应客观真实,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最后,检查人员应分别签字,切忌不能由一人代签,记录人员也应签字。
三是抓住重点,讲究技巧。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由此,办案人员应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记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重要证据从身边溜掉。执法实践证明,在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中,不管是死证据还是活证据,执法人员都要尽力在笔录中予以固定,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真正成为定案的证据。
四是记录为辅,取证为主。制作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是获得第一证据的先导,也是案情的突破口,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证明违法事实的全部过程。在检查的同时,获取其它的证据与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相互印证是很有必要的,要充分利用有关的办案设备对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等事实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取证,从而对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五是自始至终,程序合法。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记录人员应对记录内容与违法物品进行仔细核实,保证记录准确,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检查人、记录人、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逐页)。食品药品执法现场
检查笔录需要作修改、补充的,应该在修改、补充后再履行签字手续,并在笔录结尾部份写上笔录与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情况相符、以上笔录我看过,情况属实;等字样。如有更正的,修改时在需要更改的内容上划两横杠,对更改的内容不能采取涂抹的方式,要能够看清原来的内容,让当事人在更正处盖章、按指印或者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到场,应在笔录中记明当事人拒绝的原因。有见证人时,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没有见证人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居委会等单位前来见证,并签字盖章。总之,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证明违法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获取新证据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先导。此外,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对于审查判断其他证据,起着重要的鉴别印证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的陈述。但是,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又是执法人员的主观反映客观,为了保证笔录的证明效力,执法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基本功,善于思考,勤于练习,努力掌握制作笔录的技能技巧,以便正确反映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