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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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辛政办字〔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辛政办字〔2019〕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5日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1号)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污水直排、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加快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我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底,继续推进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开展建成区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

基本完成辛集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

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宜府办函〔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补齐宜昌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管理优先;区域管控,源头治理”的原则,到2020年底,宜昌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城区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提高1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80mg/L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底数。

1.开展排水管网检测工作。

落实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基础上,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检测方案,统一检测标准,对市政排水管网开展全面检测,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漏损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城区排水管网检测评估报告。

安徽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安徽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安徽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安徽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 近日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按照《实施 方案》,2019年至2021年,安徽省每年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 网8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

到2020年,安徽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1年,安徽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疾施方案>〉明确重点推进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城镇排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等工作,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污水接人服务和管理、专业运行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机制。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发布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治 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 年实施方案》。

将按照“五水共 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 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 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 (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力争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丨丨类:确保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I V类水质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内。

2019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曰印 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 江苏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 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 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 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 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XX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模板】

《XX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模板】
市城管执法局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XX区政府。
2021年底
5
全面推进现状排水管网混错漏接及直排口改造
加快雨污水错接、混接、漏接及污水直排口改造。
根据排水管网排查结果,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旧管网修复,制定年度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干道沿线混接错接漏接点改造。2021年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企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实现污水“零直排”。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截流闸,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口。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XX区政府。
2021年底
10
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污水系统运行调度机制,积极推行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对城市现有厂网分离、建管分离的碎片化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实现管网管理“一家管”,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运维单位、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市城管执法局
延安水务环保
集团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底
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针对排水系统缺陷提出相应的维护、维修措施。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6月第6期城市道桥与防洪政策规范3372019年4月2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经过3年努力,尽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现刊发全文以指导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O(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攻坚克难。

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宜排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落实责任,强化担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

要强化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督促。

系统谋划,近远结合。

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压茬推进;三年行动要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定出硬目标,敢啃“硬骨头”,扎实推进,全力攻坚,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打好坚实基础。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四J11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19年起,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18)181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即“三个基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

各地要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 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个排查监测周期工作。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

定期组织评估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

各地要根据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全面组织实施。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污水处理对于城市人民的生活离不开,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问题也日益突出,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制定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整治建设阶段(第一年)1.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20个地下水处理站和50个生化处理站。

2.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升级设备,修缮设施。

3.建立污水排放监测体系,对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二、运行管理阶段(第二年)4.建立污水流量控制和分配体系,以保证达标排放。

5.强化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放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污水违规排放立即处理,实现“一违即罚”。

6.对污水管道进行加固,确保污水排放管道正常运营。

三、优化技术阶段(第三年)7.引入先进的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8.研发新型处理方案,为污水处理提供更多选择。

9.鼓励企业投资,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业。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得到保障,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这也会促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整治建设阶段,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地下水处理站和生化处理站的联合建设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深度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升级和修缮,保障设施运行稳定,提高各设施的运行效率,同时加强污水排放监测体系的建设,实现对排放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在运行管理阶段,建立污水流量控制和分配体系,将推动各个污水处理企业有序地进行运营管理,避免过度排放。

此外,强化对违规排放的处罚力度,对违规企业及时处理并进行罚款,压实企业的污水处理责任,同时对污水管道进行加固处理,保障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营。

通过这样的举措,将有效地推动各企业主动投入到控制污染和社会责任的行列之中。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污水处理是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提升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三年实施方案:第一年:加强设备更新和维护在第一年,我们将集中力量进行污水处理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通过更新陈旧设备,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提高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长久使用。

第二年:优化运营管理在第二年,我们将重点优化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

建立健全的管理系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处理质量的稳定。

同时,加强对处理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个处理过程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年:推进资源回收利用在第三年,我们将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后的资源回收利用。

合理利用处理后的污泥、水和能量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循环利用。

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质量。

同时,开展相关研究和推广活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我们将提高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污水的有效处理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将为保护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三年实施方案中,除了着重设备更新、运营管理优化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还应该考虑其他相关内容,以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首先,在设备更新方面,除了更新陈旧设备,还应注重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

通过与国内外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寻求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合作研发,提高污水处理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监测和评估,建立设备性能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运营管理优化方面,除了加强运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还应注重智能化运营管理的推进。

通过引进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优化运营流程和管理措施,减少人为差错和管理难题,提高运营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改善水质、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实现提质增效,我们拟定了以下的三年实施方案。

第一年:优化设备并提高处理效率1. 审查现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对老化、低效的设备进行更新和优化,确保其正常运行及处理效率。

2. 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技术、微生物处理技术等,提高污水处理的去除率和净化效果。

3. 增设新的污水处理设备,扩大处理容量,提高处理效率,以应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污水处理压力。

4. 建立现代化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态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第二年:加强管理和技术培训1.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建立专业的污水处理技术队伍,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3. 加强与相关行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和交流,借鉴和引进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第三年:推进资源化利用和节能减排1. 推广污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再利用,如用于灌溉、冷却循环水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如生物质能源利用、土壤改良剂生产等,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耗和化学药剂的使用,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三年实施方案,我们将在提质增效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污水处理设备的优化和更新、新技术的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资源化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推进,将使得污水处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并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年的工作重点是优化设备并提高处理效率。

首先,我们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全面审查,分析性能和工作状况。

针对老化、低效的设备,我们将进行更新和优化,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理效率。

这包括更换老旧设备、提升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节能效果等。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北政办〔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3日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412019年第6期·工程建设标准化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了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长效机制等内容,力争3年取得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为建设美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确立了5项基本原则、3项重点任务,建立了4项长效机制。

此外,方案还强调从加大资金投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优化工程审批流程、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针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综合管理系统不健全等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从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确定资金投入、严格规范线上服务、统一管控各类渠道、妥善对接政务平台、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和加大监督指导力度7个方面建立健全服务平台。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对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离柜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发布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发布

■ INFO |资讯浙江省出台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管理条例》。

这是全国首 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 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对农村生 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 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的范围、运维主体等方面均 作出了明确。

针对农村生活 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 《条例》将其定义为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 名宿、餐饮、洗涤、美容美 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排水户,在其建设预处 理设施、符合污水排入标准的 前提下,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 接入协议,将污水排人集中处 理设施。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发布为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 理效能和水平,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浙江省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丨年)》,加快提 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提升管 网收集效能,全面加强污水源 头管控,其中新建小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

方案指出,优先补 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 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全面开 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已 建城镇生活小区内部、单位内 部和企业内部排水管网深入实 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 难分必截”。

新建小区必须严格 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同时,加强城 镇排水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排 水许可制度。

从事建筑、餐饮、 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 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 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 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 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

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然而,目前我国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处理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污染减排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改善这一现状,提升污水处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1.目标(2)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00万吨/日。

(3)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

二、主要任务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完善污水处理厂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确保覆盖全县城镇。

(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加大投入,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保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

2.提升污水处理管理水平(1)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

明确运维责任主体,规范运维流程,提高运维水平。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预警和调度。

3.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创新(1)推广先进污水处理技术。

引进国内外先进污水处理技术,提升污水处理效果。

(2)开展污水处理技术攻关。

针对现有技术瓶颈,组织技术攻关,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

4.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2023年)(1)开展县城镇污水处理现状调查。

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处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

(2)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2025年)(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方案要求,分年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提升污水处理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

(3)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创新。

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攻关。

(2)提出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

住建部等3部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住建部等3部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INFO |资讯住建部等3部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明确经过3年努力,实 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行动计划 建立了4项长效机制,污水接 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工业企业污水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建立工业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部门执法联动。

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明确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推进“厂一网一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实施专业化运维等。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农业生 态环境监测工作。

《通知》要 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 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农产 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农 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土壤 背景值等情况,开展土壤和农 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

二是做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

依据农田氮、磷污染的发生规律和地形、气候等情况,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分析不同种植模式下区域主推耕作方式和施肥措施等对农田氮憐流失的影响。

二是做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综合考虑覆膜作物、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摸清农田地膜残留量和回收情况。

四是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

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调查,加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人侵物种调查和监测,开展预警与应急灭除3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 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例 行发布会上介绍,将研究制订 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 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 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德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印发

《德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印发

第46卷第1期2020年给水排水WATER&WASTEWATER ENGINEERING Vol.46No.l20200.35mm;经计算,Q]=86.27L/s0由此可见,150 mm高的堰上水头完全可满足HYL-9,的溢流排水量25.19L/s。

HYL—9,系统的溢流排水通过溢流堰后在纵沟内继续向南流,最终与HYL—12,的溢流雨水一并汇入5#集水坑,在集水坑内设置重力溢流雨水斗,通过溢流管道排至外墙钢结构顺延沟内,最终排至地面雨水沟。

因溢流系统启动时,室外雨水排水经常处于满流状态,当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出户管淹没出流时,其虹吸形成时间、斗前水深均大于自由出流时。

为确保安全.溢流管道系统没有直接排入室外雨水管网•而是排至外墙沟内。

由此可见,不同虹吸雨水排水系统之间的天沟在溢流状态下可以相通时,可利用天沟较大的坡度将一个系统溢流状态下的雨水通过堰口自然排至另一个雨水系统的排水沟内,最终两系统的溢流排水合并成一个溢流系统排放,这样可以减少溢流立管根数,简化系统,节约造价。

6小结(1)大面积、大坡度、坡向复杂的钢结构屋面采取虹吸雨水排水方案时,应从雨水排向和结构安全两方面考虑。

虽然屋面坡度大.仍应分段收集雨水,分散设置集水坑。

雨水的分段收集通过设置挡板和增大天沟蓄水容积来实现.使各雨水斗实际流量和计算取值的汇水面积相匹配。

由于屋面坡度大,各雨水斗高度各不相同,为防止相互干扰.高差较大的雨水斗宜分别设置系统。

(2)由于屋面有双向坡度,造成雨水流向不明确,汇水面积无法确定。

但经过对屋面结构的研究,发现屋面直立锁边的构造形成单向坡度的小沟,经计算校核,小沟尺寸基本满足全部雨水流量,而另一垂直方向坡度上只需考虑在狂风暴雨等不利因素干扰下流过的少量雨水。

由此可知.坡度复杂的钢结构屋面应结合屋面结构构造考虑水流方向,必要时进行试验模拟以确定准确的汇水面积。

(3)在屋面坡度较大的情况下,天沟蓄水能力极其有限,因此需要分散在低点设置集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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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等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洞庭湖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1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30%,地级城市进水BOD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洞庭湖地区城市应适当提高增长幅度,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

二、主要任务(一)系统排查污水处理系统。

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单位及相关权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配套污泥处置设施排查(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以污水处理系统服务片区为单元,摸清各类排水接入情况,分析梳理排水户数量、性质结构、用水规模、排水水质、纳管等情况。

以片区内市政排水管道为单元,全面排查错接混接、老旧破损、倒灌溢流等问题,根据排查结果绘制现状排水分区图和污水收集管网图,并制定排水系统现状问题清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确认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单位。

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单位确认工作(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明确市政污水管段和设施权属。

对于权属不清的市政污水管段或设施,应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由设施权属单位或委托代管单位负责管理。

地方政府应明确每个区域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提高市政排水系统信息化管理能力。

根据排查结果及管网普查数据等,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各地根据污水治理系统现状,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工程内容,列出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

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制改造,积极推进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的管控。

实施混错接、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及检查井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

要围绕污水厂服务片区制定“一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整治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片区,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

各市州2019年12月31日底前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实施进度。

各地要根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程内容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建设时序、建设期限,明确分期分步实施计划。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六)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严格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强化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项目后评价制度,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一)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

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

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工程施工排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

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

各地排水、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规范工业企业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各地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包括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监督。

各地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根据河湖水体水位情况,合理调整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健全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

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和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省级统筹组织、市县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安排,各相关省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指导支持。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污水治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及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强化资金保障。

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整合相关资金,统筹用于污水提质增效设施建设。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保障建设运行资金足额到位。

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

全面开放市场,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适合市场运作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强化宣传引导。

借助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引导,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

增强群众、企业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以实际行动参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助力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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