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民生思想的立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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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宁夏社会科学No.2.Mar.2011第2期(总第165期)Social Sciences in Ningxia Gen.No.165
儒家民生思想的立论基础
程潮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传统儒家不仅对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而是还为解决民生问题寻找理论根据。其一,“人为天生”是儒家民生思想的宗教基础。既然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天所生,统治者就应念同胞之情而关注民生。其二,“德合天地”是儒家民生思想的道德基础。儒家基于“天人合一”的观念要求人们秉承和效法天地“生生”之德,作出有利于民生的事情。其三,“民为邦本”是儒家民生思想的政治基础。儒家总是把“民”作为被统治者来看待,同时又基于“民为邦本”的观念要求统治者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维护其统治的政治基础。
关键词:儒家;民生思想;立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B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292(2011)02-0116-04
所谓民生,是指人民的生计、生活。而在儒家的“民生”话语中,究竟什么是“民”呢?根据冯天瑜、万齐洲二人对历代解读的总结,“民”最初特指那些懵懂、糊涂、不明事理的“人”,春秋战国时期指“奴隶阶级”,后来指与“君主、群臣百官”相对应的人群[1]387-388。无论作怎样解读,“民”总是以被统治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在解决生计问题时总是受到外部力量的制约。或者说,民生问题不是由民“自解决”,而总是“被解决”。在“被解决”的前提下,儒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点,一是为解决民生问题寻找充足的根据,二是为民生寻找兴利去害的出路。在这里,“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据”问题,亦即儒家民生思想的立论基础问题。本文拟在哲学的层面上,从宗教、道德、政治三个领域就这一问题展开系统的探索。
一、“人为天生”是儒家民生思想的宗教基础
宗教的核心是对神的信仰。而在中华民族从蒙昧到文明、从父系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始社会的“多神教”变成了奴隶社会的“一神教”,这个“一神”被统治阶级称之为“天”。不过,统治阶级对“天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天人相隔”到“天人合一”的过程。“天人相隔”是从传说中的“五帝”到殷代灭亡时期宗教观念的基本特点[2]50。在传说的“五帝”那里,“天”是被作为空间概念使用的,“神”在“天”中。如《尚书·吕刑》和《国语·楚语下》的“绝地天通”之说,将“天”和“地”分别作为“神”(又称“上帝”)和“民”居住的地方。而“绝地天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阻断地上之“民”与天上之“神”的交往,使“君”成为与“神”沟通的唯一人选,这就为尔后的统治者制造君权神授说提供了可能。进入夏、商王朝,统治者不再视“天”为一个空间概念,而是将它变成了一个与“神”同体的概念,一个“上帝”的代名词,并将自己的权力看作是“神”所赐予的。此时的“天人相隔”仅仅是将“天”与“民”隔开,却将“君”视为与“天”联系的唯一通道。然而夏、商统治者在为获取了与天沟通的唯一资格而狂欢之时,却将“人事”抛之脑后。特别是商纣荒淫无度,而置百姓的死活于不顾。当周文王的反叛已经敲响了商王朝的丧钟时,商纣仍然痴迷于“我生不有命在天”[3]177的幻想,结果失去了天命而灭亡。周人已经意识到“天命”与“君德”、“民心”的内在关联性,于是改变了历代“天人相隔”的观念,确立了“天人合一”的理念。而在周人“天人合一”的理念中,“最高统治者(王)和至上神(天)攀上了‘血缘’亲属关系”[2]54。西周统治者把获得帝位的人称为“天”之“元子”(即嫡长子),但“天”的“元子”是可以更换的。商纣丧德失民,结果“皇天上帝,改厥元子”;
收稿日期:2010-12-03
作者简介:程潮(1963-),男,安徽枞阳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与现代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哲学视野下的中国古代民生思想研究”(项目编号为:08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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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王年少就成为“元子”,乃是其“讠咸(和)于小民”[3]212的结果。先秦人将最高统治者均称为“天子”,但“天子”的原意就是指“天的元子”。
“人为天生”本来意味着“君”与“民”皆为“天”所生,皆可称为“天之子”。然而在儒家那里,“君为天生”与“民为天生”有着不同的意义。“君为天生”意味着“君”有着与“民”殊异的神圣地位,“天之子”只能用在“君”身上。所以《白虎通德论》说:“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4]6;耶律楚材对成吉思汗说:“陛下天之元子,天下之人皆陛下之子”[5]2300。当然,“天子”的神圣地位又必须依靠百姓的拥护来维持,而要赢得百姓的拥护就必须关注民生。所以,舜对禹说:“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3]136。君主只有解决了民生问题,才能保住“天禄”。“民为天生”意味着“君”必须爱民,关心百姓的生活。所以鲁恭上疏汉和帝说:“万民者,天之所生。天爱其所生,犹父母爱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则天气为之舛错,况于人乎?故爱人者,必有天报。”[6]876而在爱民的事业中,特别是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放在优先地位。《尚书》就提出了“不虐无告,不废困穷”[3]134的思想。《礼记》将“孤、独、矜、寡”四者称为“穷而无告”的“天民”[3]1347。丘浚认为,天下之民固皆天所生,之所以将鳏寡孤独者称为“天民”,是因为他们“力不足以养其身,言不足以达其情”,“生于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愍念”。故人君必须加惠于此四类穷人,“以补助天之所不逮”[7]301。
当儒家赋予“天”以人格神的形象时,“人为天生”就成了一个宗教哲学的命题。那么上帝之“天”与现实之“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亲缘关系呢?董仲舒指出:“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8]64若按这一逻辑,君与民都是“天”之“子”,为何又称“天”为人的“曾祖父”呢?又为何强调“天子号天之子也”[8]83?所以,在张载那里以“民胞物与”说来圆润“人为天生”的问题。他指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9]62既然君与民都是天地的儿子,彼此之间是同胞兄弟的关系,那么基于同胞的情怀对于弱势群体生计的关心和帮助,乃是上至君主下至百姓应尽的责任。
二、“德合天地”是儒家民生思想的道德基础
“德合天地”在《易传》中称“与天地合其德”[3]17,指人之德与天地之德相合。“合”有自然和人为之分:自然之“合”强调人之德是对天地之德的秉承;人为之“合”强调人之德是对天地之德的效法。追求“德合天地”的境界,正是重视民生的道德依据。
儒家将“天”(包括“地”)作为宇宙的主宰,而把“生”或“生生”作为天地的大德。《易传》言“天地之大德曰生”[3]86,“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3]78,已明确将“生生”作为宇宙之大德。后世儒家将“生”作为“天”之“仁”的表现。董仲舒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8]67天之“仁”在于生养万物,以为人类造福。周敦颐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10]16天之“生”本身即是“仁”的体现。张载说:“天地之心惟是生物,天地之大德曰生也。”[9]113“生物”是天地的唯一用心,也是天地大德的表现。李昴英说:“天地之大德生而已,所以无终穷,生意不息而已。”[11]129天地“生”之大德造就了生生不息、生意盎然的世界。王阳明说:“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所以生生不息。”[12]83宇宙生生不息之“理”就是“仁”。儒家普遍认同“生”或“生生”是天地之大德,是天地之仁的表现,不过有的视“生”本身为仁,有的视“生生”之“理”为仁。
“仁”不仅是宇宙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之所在,所以孔子说:“仁者人也。”[3]1629孔子还以“爱人”释“仁”,而在“爱人”的情感中就包含了对民生的关怀。所以邢昺疏解说:“爱人者,言泛爱济众是仁道也。”[3]2504而孔子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2479之说,更是后人引为帮助他人、解决民生问题的道德依据。孟子以“不忍人之心”说“仁”,劝诫统治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3]2690-2691,通过“制民之产”,使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3]2671。
儒家基于“天人合一”的观念,将人道与天道、天地大德与人类道德统一起来,要求人们效法和秉承天地“生生”之德,作出有利于民生的事情。
一方面,人应效法“天道”来关心民生。在“德合天地”的人格追求中,先秦儒家比较注重人道效法天道。《易传》云:“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3]82所谓“则”、“效”、“象”,都有“效法”的意思。《易传》所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3]86之说,实际上就是要圣人效法天地生养万物之“大德”,通过散财来生养万民以赢得民心,彰显“仁”的美德。董仲舒说:“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13]558这里将“天”作为人间道德的样板。“天”之大德在于覆盖包函万物而不偏私,造作日月风雨来调和万物,通过阴阳寒暑来成长万物。君主应以“天”为榜样,博爱无私,布施恩德和仁爱以厚待人民。这种从“人道效法天道”、“人德合乎天德”的观点出发,要求统治者以天地“生生”、“好生”之德为榜样来关心民生,改善民生的道德要求,在儒家学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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