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建设法治海关中的重要作用——宁波海关、大连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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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建设法治海关中的重要作用——宁波海关、大连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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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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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请访问豆丁达人冰川主页——编者按:建立并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入世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大连海关、宁波海关自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在海关总署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始终致力于加强公职律师基础工作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这两个海关的公职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提高关区依法行政水平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关区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海关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执法疑难问题,防范执法风险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现将这两个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介绍给大家,希望各海关认真学习和借鉴,并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扎实工作勇于创新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建设法治海关中的重要作用

——宁波海关、大连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一、两个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大连海关和宁波海关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开始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几年来,经过扎实工作和大胆摸索,逐步将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宁波海关共有13名公职律师,大连海关也先后有10位同志担任过公职律师,主要分布在法规、缉私、监管、查验、关税等海关业务特点突出的职能部门。他们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成为提高关区依法行政水平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关区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海关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执法疑难问题,防范执法风险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两个海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能够比较顺畅地开展,取得一定的成绩,与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地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大连海关就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参加了该市公职律师的试点。宁波海关按照海关总署政法司《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先后两次对本关区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情况进行摸查,结合专业、经验等进行遴选。法规处负责人就公职律师事宜多次走访宁波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

大连海关党组提出“法制工作将是大连海关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工作”,把公职律师工作作为关区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研究部署,提出目标要求。宁波海关成立了“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宁波海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统一指导、管理和监督公职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并下发《宁波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强化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两个海关的法规处作为公职律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注重与司法局加强联系沟通,双方开展互访和交流。事实表明,地方司法局对两个海关的公职律师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二、两个海关公职律师的管理模式和主要做法

公职律师是海关公务员,同时也是职业法律人,具有双重身份。受现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制约,两个海关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按照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制度定位、统一管理、集中培训、合理利用”的管理模式。

制度定位,是指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使公职律师在履行原岗位职责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公职律师的工作,发挥其双重职责作用。宁波海关除了在本欢迎加入豆丁社区管理资料团队——

更多资料请访问豆丁达人冰川主页——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还下发《宁波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公职律师重大执法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审委会案件旁听制度、内部聘任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公职律师明确自身定位,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统一管理,主要是指公职律师管理以法规处或其内设的“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为核心,统一到司法局为拟新任的公职律师办理审批注册,统一办理公职律师年检考核,统一组织参加外部各类培训。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及时跟踪人员变动、职务变动情况、岗位变动情况等,随时掌握公职律师队伍的基本情况,监督公职律师的工作完成情况,对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心中有数。

集中培训,是指法规处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模拟法庭辩论、法制理论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由于公职律师分布部门较分散,又承担各自的本职岗位工作,因此,采取这种适当集中的方式对于提高公职律师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凝聚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合理利用,是指在统一管理、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公职律师的专业特点、岗位情况和自身特长等,安排其参加关区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执法疑难问题研讨、基层普法巡讲等法律事务工作,真正做到人尽其用,使关区公职律师资源利

用最大化、共享最大化。三、两个海关公职律师在关区法制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法治型海关”建设注入了新的推动力。几年来,两

个海关始终坚持公职律师工作必须着眼于基层,着重于海关执法实际,着力于巩固

执法基础、加强风险防范,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实现了关区公职

律师管理和业务运作的“一盘棋”,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提供了优质

服务和坚强保障。公职律师在关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关依法决策的“智囊团”

海关的行政决策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更关

系到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不仅是国务院《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海关执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

突出问题。两个海关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公职律师发挥法律专长,通过参加关长办

公会、案件审理委员会、法律论证小组等方式,为海关重大改革和敏感问题、重大

违法案件处理以及政府采购等事务提供法律论证,提出独立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发

挥了辅助领导决策的作用,促进了海关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大连海关

在落实法律顾问辅助决策机制和重大改革敏感问题法律审议论证机制过程中,公职

律师以各种形式出具法律意见百余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

海关执法风险的“防范者”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解决执法疑难问题,防范执法风险是执法工作的重中之

重,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随着执法风险存在形式的多样化和隐蔽化,越来

越需要专业法律人员更准确、更及时地提示、防范风险。两个海关的公职律师积极

参加关级课题调研,定期集中开展对执法疑难问题的研究,从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

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为防范执法风险出谋划策。宁波海关为规范统一执法,防范执

法风险,实现关区业务执法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由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门组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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