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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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重建

——论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

李龙

【摘要】“孝”乃儒家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在孔孟那里,孝道的建构本是立足于作为本源的生活情感的。但经过轴心期大转型以后,孝道逐渐僵化为一种道德教条,而遗忘了生活情感这个大本本源,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这个意义上,五四思想家对传统孝道的批判是有其合理性的。当下我们要重建孝道,绝不能仅仅将孝道理解为道德教条,而应该进一步追溯其本源,立足于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来重建孝道。

【关键词】儒家孝道重建情感本源

众所周知,“孝”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梁漱溟先生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中引谢幼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深有所知。”[1]也正因为如此,五四激进派的全盘反传统,批判所谓“封建礼教”,往往就是从“孝”入手的,如吴虞在其《说孝》一文中说道:传统的孝悌之道“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愚弄,不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2]。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吴虞等人对于传统孝道的批判?应当承认,事实上,这种批判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缘由何在?就在:进入专制时代(观念史上的“后轴心期”)以来的两千年来,“孝”确实逐渐被凝固化、板结化了,成为了一种僵化的道德教条,诸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而这种道德教条又被“制度化”,成为了专制社会的皇权、父权的附庸,乃至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确实曾经造成了许多“以理杀人”的悲剧。这也正是五四思想的合理之处;但也必须指出,假如按照五四激进派的全盘反传统的思想方式,连父母子女之间的那种本然的亲亲之情也不要了,那就当真沦为禽兽、甚至“禽兽不如”了。而不幸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了我们今天的生活现实。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孝是否应当成为道德原则,而在于:孝成为道德原则是何以可能的?然而时

至今日,学者在谈到孝的时候,通常仍然仅仅把它理解为一种道德原则,而没有进一步追溯这种道德原则的生活情感本源。这种思维方式很容易陷入某种“原教旨主义”的困境。例如,我们固然应当重读《孝经》,然而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孝经》其实是一套完整的关于“孝”的形上、形下的规范建构,这种建构所适应的是封建专制时代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回到更本源处,回归作为大本大源的本真的生活情感,唯其如此,我们才有可能有效地切入我们当下的生活,在生活本源上重建“孝道”。

一、孝道的生活情感本源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孝道从来是渊源于本真的生活情感的。“孝”的本义是子女善事父母,讲的就是子女对于父母的亲爱之情。古人对此讲得尤为清楚,兹举数例如下: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说文解字》[3])

善父母为孝。(《尔雅·释训》[4])

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悦)好也。(《释名·释言语》[5])

人人皆由父母所生,父母所养,孝的最初意义是非常自然、非常朴素的,纯然出于天性。“爱好父母”就充分表明“孝”乃是一种爱的情感——子女对于父母的亲爱之情——的显现。金文的“孝”字乃象一个长发的老人抚摸一个孩子的头,大抵是表示父子之间的亲爱关系。《毛诗·小雅·蓼莪》[6]曰:

蓼蓼者莪,匪我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我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人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诗中所表现的朴素、自然的父(母)子(女)之情,正是“孝”这样一种本源的爱亲情感的显现。在这里,父(母)子(女)之情的流露乃是自然——自己如此的,完全与道德无涉。事实

上,“在本源处,情感本身和道德是毫无关系的,唯有在这种‘情’具体地如何实现、如何对象化的时候,才出现道德问题。”[7]今天的学者通常把儒家的“孝”把握为一种道德原则、道德要求,这其实是一种很形而下的理解,是没有从本源处来领悟“孝”。如上所说,本源性的“孝”作为一种爱亲情感,是与道德完全无关的,即“孝”首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种情感的显现。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8]“自然知孝”就表明“孝”这样的爱亲情感是纯然天成,自己如此的,是先行于任何知识论、伦理学建构的。

儒家关于“孝道”的建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本源的生活情感和生活领悟。儒家孝道思想是从祀祖衍生而来。周初,郊天大祭,随着天命观念的转变,祭祀对象也有了改变,由形式上的祭天变成了实质上的祭祖。《孝经》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9])事实上,周公的祭天已具有追怀功德、抱本返始的孝道观念。孔子上承周公的思想,面对当时礼坏乐崩的局面,提出了“仁”这一核心观念,以建立礼乐的内在精神,使礼乐之教从“典章”的外在形式转化为内在的“生命自觉”,从而为礼乐文化寻出了一个普遍的内在根据。孔子以“仁”为人之为人的最高准则,然而实践仁道,必须从孝悌做起。所以他教导学生做人的第一要事就是孝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10])有子深悟孔子之道,认为孝悌乃实践仁道之根本,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仁”乃孔子思想的核心观念,他以“爱人”释“仁”(《论语·颜渊》),表明了“仁”首先是意味着一种仁爱的情感。因此,作为仁爱之本的“孝”首先是一个情感的问题。孔子在谈到“三年之丧”时,就是立足于爱亲情感和生活领悟来解释“孝”的。据《论语》记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乎稻,衣乎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子女对父母的“三年之爱”就是本源的爱亲情感的显现,即本源之“孝”。“三年”在孔子那里乃是源于一种生活领悟,即“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而非源于外在的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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