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

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费[2006]84号、苏财综[2006]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价费[2006]84号苏财综[2006]19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当前,我省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和资产评估等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类别,有的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98号),有的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造成各地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社会反响较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5年10月1日施行,根据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切实

减轻当事人的司法诉讼费用,现就统一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案财产是指司法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相衔接,具体标准详见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