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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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要约邀请

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要约邀请

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要约邀请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要约邀请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的考点,店铺整理了其相关内容,一起来复习下吧:知识点:合同的要约邀请【考频指数】★★★★一、要约邀请(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

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的应用要约邀请内容不完善,需要对方进行补充,才能使合同生效。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它邀请投标人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工期、报价),向自己发出投标文件(要约),如果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合同成立。

如果投标人未补充实质性内容,合同不能成立。

二、要约(投标文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1.要约成立的条件有:(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应用投标文件是要约。

在投标文件中有具体的投标内容(工期、报价),不需要招标人补充,一旦同意,投标人即可按照投标文件内容与其签订合同。

要约_要约邀请_要约人_受要约人_承诺_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要约_要约邀请_要约人_受要约人_承诺_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例题一A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回答:题目中A的函电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没有约定价格,本意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思。

水泥厂的回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即在承认原来函电的情况下,约定了价格,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例题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例如:甲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于2010年3月6日向乙水泥厂发去购买水泥的电报,“要求以500元/吨的价格,标号为325#,数量为100吨,并于2010年3月7日13点前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 工地”;乙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说:“完全同意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要求”;到此为止,双方要约与承诺已经结束,合同就此成立;解释:题中甲建筑公司——要约人,乙水泥厂——受要约人;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题中,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经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那么水泥厂按价、按质、按时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时,甲建筑公司必须完全接收该水泥,不得少收或拒收(这就是所谓的“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追问: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呀,在做题中如何区别?回答: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重点

一、要约和要约邀清(一)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科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椅品房开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埔正,开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若即便未载入商品房实台问,亦应当视为台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约和要约邀清的区别1、定性不同要约为“意思表示”,要约中包含了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冒:要约邀请为“表示”,当事人不受拘束。

2、效力不同要约到达樊要约人后生效,要约不得撤回也不得随施撤要约这济可以任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3、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不以订立合同为主要目 B 的。

4、内容不同(核心区分点)要约包含合同主条款,5、根据交易习惯区分如询问商品价格,要约邀请不包含。

仝般认定为要约邀请。

二、承诺(一)概念也称接受,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件1)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3)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4)必须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5)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①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②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例外】a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b要约记经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6)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间的,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原则上应即时承诺,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例:甲乙吃饭的时候,甲对乙说这个手机5000元卖给你,你看怎样,乙左顾而言,到分手时一直没有作出回应,,三天以后,乙给甲发短信。

表示同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手机,未置可否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a合理的在途时间 b合理的考虑时间 c合理的到达时间(三)承诺期限的起算1、对话万式要约﹣对方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要约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如购买多少本图书和某种图书),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拘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中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2.拍卖公告。

所ν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前一般要刊登或发出拍卖公告,在拍卖当时对拍卖物进行宣传和介绍。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中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δ包括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据此,我国《合同法》第15条确认其为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所ν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招标行为都要发出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此种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投标人中寻取条件最佳者并与其订立合同。

《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邀请

《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邀请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
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
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
承担责任。

二、怎样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第一,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第二,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
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
还是要约邀请。

第四,要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此外,区分要
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情况,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
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等等。

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邀请一、要约邀请有哪些法律常识:要约邀请指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有订立合同意向的意思表示。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包括: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等。

若商业广告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可视为要约。

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什么叫要约邀请什么叫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通常指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等。

什么叫要约邀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广告是要约吗法律常识: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小结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小结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要约邀请(3篇)

法律规定要约邀请(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指邀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行为。

要约邀请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要约邀请的概念、特征、种类、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行为。

在要约邀请中,邀请方并不直接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邀请对方提出要约,以达到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要约邀请的特征1. 明确性:要约邀请应当明确表示邀请对方提出要约的意图。

2. 诚意性:邀请方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应当具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诚意。

3. 不得承诺:要约邀请本身不是要约,邀请方不得对要约邀请进行承诺。

4. 无效性:要约邀请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邀请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要约邀请的种类1. 广告:广告是一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等。

2.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一种特殊的要约邀请,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

3. 说明书:说明书通常用于介绍产品或服务,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

4. 展览会:展览会是一种展示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也是一种要约邀请。

5. 商业信函:商业信函包括邀请函、邀请参加活动等,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

五、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1. 对邀请方的约束力:邀请方在发出要约邀请后,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邀请内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被邀请方的约束力:被邀请方在收到要约邀请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出要约,但不得对要约邀请进行承诺。

3. 要约邀请的撤销:邀请方在要约邀请发出后,可以撤销要约邀请,但应当给予被邀请方合理的考虑时间。

4. 要约邀请的效力期限:要约邀请的效力期限由邀请方自行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要约邀请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其新款手机将于本月上市。

要约邀请的法律适用(2篇)

要约邀请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合同成立、生效以及合同责任等问题。

本文从要约邀请的定义、法律特征、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合同责任等问题。

在合同法实践中,要约邀请的适用范围较广,涉及各类合同关系。

因此,了解要约邀请的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约邀请的定义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并非合同,而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成立的引导作用。

三、要约邀请的法律特征1.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要约邀请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明确性:要约邀请应当明确表达出当事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3. 诚意性:要约邀请应当体现出当事人愿意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诚意。

4. 自愿性:要约邀请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对方接受。

四、要约邀请的适用范围1. 招标投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属于要约邀请。

2.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中明确表示希望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属于要约邀请。

3.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商品展示、价格标注等形式,邀请消费者购买商品,属于要约邀请。

4. 拍卖:拍卖公告中明确表示希望与竞买人订立合同,属于要约邀请。

5. 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发布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邀请投资者购买,属于要约邀请。

五、要约邀请的法律问题1. 要约邀请的生效时间:要约邀请的生效时间以到达受邀请人时为准。

2. 要约邀请的撤销:要约邀请在受邀请人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

3. 要约邀请的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邀请。

4.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而要约是邀请对方作出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

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文名,要约邀请。

别名,要约引诱。

术语分类,法律术语。

学科分类,法律学。

应用领域,建筑工程。

桥梁工程等。

约束效力,没有约束效力。

法律根据,合同法。

定义。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

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

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

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

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

都没有约束力。

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

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

有的学者指出。

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

而非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也就是说。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在发出要约邀请时。

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认为要约邀请一种意思表示。

理由如下:第一。

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

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

判断一个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不是看它在事实上处于什么阶段而是要看它的法律效果。

第二。

对要约邀请而言。

要约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

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

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第三。

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简述要约邀请与简述提存的要件及效力

简述要约邀请与简述提存的要件及效力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花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共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呈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具体来说,一方面,如果某项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则只是要约邀请,则应根据当呈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提存的效力
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一经成立后发生三方面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债人间的效力。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久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由债权人负担。但是,为使债权人及时得知提存的事实,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提存人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的人继承人,监护人。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羊的效力。提存人与提存机关是提存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于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在发现提存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但是在提相聚有效成立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
3.在提存民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此性质,我们认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处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此种发了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阅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聚聚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民,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条款

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条款

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a.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b. 乙方具备提供该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c.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服务内容a.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b.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c.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a.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b. 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合同。

c. 合同期满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a.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b.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首期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c. 乙方完成服务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要约邀请的相关问题

要约邀请的相关问题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要约邀请的相关问题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

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

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

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

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

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

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20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

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

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

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给甲方,双方的合同成立。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

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

99年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的规定

99年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的规定

99年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的规定在中国的合同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正式实施,其对合同的订立及相关条款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要约与要约邀请作为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对于理解和把握合同法的实际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99年合同法中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清晰的法律认识。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定义在合同法中,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表示,旨在期待对方同意,从而形成合同。

要约通常是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要约邀请则是指一方希望与他人进行谈判或达成合同的行为,但并不构成一项法律上可以接受的要约。

要约邀请的本质在于,它并不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而是为达成合同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

二、要约邀请的特征根据99年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非约束性:要约邀请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即使对方接受了要约邀请,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的自动成立。

2.邀请性质:要约邀请是出于希望与他人磋商的目的,通常表现为自由表达意图,比如广告、展会宣传、询盘等。

3.范围广泛:要约邀请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例如商品广告便是向公众发出的要约邀请,而非针对某个特定个人。

三、《合同法》第14条与第15条中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和性质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描述。

第14条明确指出需要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强调要约必须是明确无疑的意思表示。

而第15条则针对要约邀请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阐述,指出要约邀请的行为不应当被理解为法定的约束行为。

具体来说,第1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的明确表示。

”而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进行洽谈或商议的表示,具有不确定性。

”以上条文为识别和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在实际的合同中,如果出现在要约邀请的情况下,接受邀请的一方如果进一步向要约方提出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便可形成有法律效力的要约,一旦后者接受,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要约邀请

合同法要约邀请

合同法要约邀请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合同的形成和有效性。

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表明意思的行为,含有合同建立的意愿。

本文将对合同法要约邀请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一种邀请合同的行为。

这个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广告、宣传、招标、招商等。

要约邀请与邀请区别在于,邀请是对方仅仅对另一方表达出希望邀请他参加某种活动的一种意愿,没有明确表示要建立合同的意图。

而要约邀请则有合同建立的意向和要求。

要约邀请的特点在于它有明确的、主动的、表达合同建立意愿的行为,但它并不等于合同的正式要约。

要约邀请只是一个邀请对方参与合同谈判的行为,它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要约邀请是对方参与合同谈判的邀请,而要约则是对方接受这一邀请,并具体表达出希望建立合同的意愿。

在要约邀请中,要注意要约邀请是一种不可撤销的方式,即发出了要约邀请后就不能随意撤回。

因为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就表示其愿意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如果随意撤回,将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导致不当得利。

因此,要约邀请一旦发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此外,要约邀请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要约邀请:一是要足够明确和明示,不能模棱两可;二是要对对象人发出,即针对特定的对方;三是要有合同建立的意图,即真正希望与对方达成合同协议。

最后,要约邀请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

要约邀请的有效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约邀请的有效期限不应过长,以免给对方造成困扰和误解。

要约邀请的有效期限应当是合理的,在发出之日起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便对方及时作出回应。

综上所述,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合同的形成和有效性。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表明意思的行为,含有建立合同意愿。

要约邀请需要满足明确和明示、针对特定对象、具有合同建立意图等条件。

要约邀请一旦发出就不能随意撤回,且应有合理的有效期限。

99年合同法和民法典中的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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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怎样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第一,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第二,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四,要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此外,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情况,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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