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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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1.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依托国内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联合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一、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目的和意义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多,需要公民和现代化建设者具备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其中质量教育和质量意识培养就是重要方面。产品和服务质量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健康,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质量教育已经成为全民普及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到社会实践中亲身体验和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教育的
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要通过具体的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生动地向中小学生讲解产品质量的基本含义,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了解质量管理基本内容,懂得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理解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培养学生做事认真负责的精神。还要通过具体产品的特点,普及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知识,讲授产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培养学生崇尚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的观念,讲解与质量有关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承担单位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企业以及品牌创建示范区内的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
承担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如下:
1.基础条件:明确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
具有满足需要的观摩参观路线、体验感受内容、动手操作方案等。
2.内容设置:与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生产和工作任务相结合,根据中小学质量教育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形成按步实施的完整活动方案,并明确适合的年级。
3.活动形式: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探究能力。
4.时间安排:根据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课程安排以及其他质量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尽量制度化,向社会和周边学校公告。
5.服务规范:明确实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提出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要求;以对接受指导、辅导和安全保护的中小学生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明确活动整个过程各环节服务规范。
6.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质量水平: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应在全国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具有优良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良好。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专业技术精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严格依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管理体系。同时拥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或大型会议室等配套设施。
2.申报条件
8.第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9.
10.各省级质检、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前提下完善和改造硬件设施,共同制订质量教育的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工作。
11.
12.按照选择试点、积累经验、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将启动第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13.
14.申报时间
15.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底止。
16.
17.申报要求
18.省级质检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1~2个候选单位,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报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质量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和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于2011年9月期间由教育部和质检总局联合授牌。
19.
20.在第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将总结经验,制定《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全面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各地教育、质检部门可参照制定相应的规范,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满足教育需要的各级质量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