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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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 亲子关系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分为亲生父母子 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 1. 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
• (1)父母属人法。①生母之夫的本国法;② 生父的住所地法;③父母的共同属人法;④ 分别适用父母各自的属人法;⑤适用父母一 方的本国法。 (2)子女属人法; (3)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4)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 1.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的属人法。其又可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 法两种。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不同,主要有以 下做法: ①适用夫的本国法; ②分别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③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 (3)混合制。混合制是指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当事人 的属人法;或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 件下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 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 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六、 监护的法律适用
•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在无父母 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情况下,为保护其 人身和财产利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 关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的要件 应适用何种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的规定推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是没有问 题的。对双方均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 应适用的法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 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 英美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 • 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 1970年《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的海牙
• ②认领的准据法 • 形式要件 • 一般适用认领行为发生地法。 • 实质要件: • 父母属人法; • 子女属人法; • 适用父或母或子女的属人法。
• ③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 • 父母住所地法 • 父母本国法 • 准正国家的法律。
• 3. 亲子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和 财产两个方面,主要适用父母属人法和 子女属人法。现代一些国家倾向于子女 的幸福和利益的考虑,主张适用子女的 属人法。
• 1.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 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 • 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
• 1973年《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规 定扶养关系适用扶养权利人惯常居所地法。
• 如果根据该法,扶养权利人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 获得扶养时,则依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共 同本国法;如果无共同本国法或依共同本国法也 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获得扶养时,依受理机关的 国内法。
公约》规定有条件的由原告、被告的习惯 居所所在国管辖
• 2. 离婚的法律适用 • (1) 法院地法;
(2) 属人法; (3) 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
• 3. 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
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 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 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 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 院也有管辖权。
• 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 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
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婚姻 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发生什么效力,婚姻 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以及夫妻财产的管 理、处分和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制度。 •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 (1)意思自治原则。 • (2)属人法原则。
• 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 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举行 的结婚。关于这一问题,各国做法不完全 相同。
• 4. 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 法。
• 既适用于实质要件也适用于形式要件。
•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只要他们具备《中 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所 要求的证 件,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可予以办 理结婚登记。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 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 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
五、 收养的法律适用
• 收养是通过法律程序创设父母子女关系 的一种制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并 无血缘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
• 1.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准据法
• 收养成立地法
• 2.收养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法院地法 收养人属人法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 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 1991年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其所 在国公证的证明材料(如年龄、婚姻、财 产、健康等),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证。
• 2.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目前,有关缔结婚姻的方式主要有民事
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
•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属人法的
• 3. 领事婚姻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
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 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 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 我国《民当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 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包括父母 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 对父母的赡养关系。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 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 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 2.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法律适用 (1)准正的方式。
• ①父母事后婚姻
• ②认领
• ③国家行为
• (2)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准据法
• ①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 种:第一,父母结婚时的住所地法;第二, 事后婚姻时父的本国法;第三,父母属人 法;第四,子女属人法;第五,适用支配 婚姻效力的法律。
• 监护的准椐法: • 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 法院地法 • 我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 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
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被监护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七、 扶养的法律适用
• 指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 经济能力的对于无能力生活的人应给予 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分 为配偶之间的扶养、亲子之间的扶养和 其他亲属间的扶养。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规定了在四种特殊情况下我国法院 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 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三、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1.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的属人法。 (2)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要求掌握出来各种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主要理论和基本制度。 重点、难点:
我国有关涉外结婚、离婚、收养、监Baidu Nhomakorabea和扶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一、 结婚的法律适用
•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 妻的法律行为。结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