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朝的内阁制度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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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朝的内阁制度及其作用

徐德亮

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内蒙赤峰

内容摘要: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明朝的内阁制度,首先通过明朝废除宰相设立内阁来阐述明朝内阁的前世与今生。然后再探讨出内阁它对皇权及对有明一代的两大辅政之一的阉党的制约及影响。再次通过对内阁权力的探析最终得出它依然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关键词:由来内阁皇权权力架构政治效能

一明朝的废相与内阁的由来

在明朝初期一直秉行的宰相制度,皇权作为九五之尊享受至高无上的权威,而相权则把持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宰相虽号为“奉旨办事”但实则不然,王朝的很多事情宰相是不与皇帝商量直接独断专行的。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朝皇权是个“懒王”还好,如果当朝皇帝勤俭持政且有很强的权力欲那就糟糕了,君权与相权就会必然产生裂痕与矛盾,皇帝与宰相争权夺势形同水火,严重时国家的政策说瞬息万变有时也不夸张。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下去了。前朝教训无数而距明太祖最近的教训就是蒙古人建立的元王朝。

在元王朝统治中原时期,由于很多帝王的文韬和武略都不足,元代皇权孱弱无能,所以宰相擅权。这些种种给明太祖朱元璋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而且明太祖也阅读了很多的史料,也发现了很多相权对皇权的掣肘。故而他终结了延续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并认为元代灭亡的原因就是将政权委臣,并最终导致欺上瞒下的原因所致。再加上明太祖对开国功臣本就有猜忌之心。终于借“胡蓝之狱”最终废除了宰相制,权分六部。

相权最终被废除了,皇权自然得到极大的膨胀。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政务的大量增加。太祖每日批阅的奏章据《明史》记载大约为200多件。处理的各项杂务多达400多件。太祖的工作可以用“昧爽临床,日宴忘餐”①来形容。但依然无法做到完美无暇,唯恐出现差池。于是明太祖终于在身体所力所不及的情况下诏天下举贤才。于洪武14年(1380年)设立四大辅官。四大辅官皆来自民间,帮助皇帝协理政务监调四时。四大辅官是按照春,夏,秋,冬四季设立的,同时还作为太子的宾客。四大辅官按时令入朝,官位为正三品,以补皇权力所不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四大辅官皆来自民间,对朝典朝章并不熟悉,难以娴熟。故而四大辅官在设立了不到两年便废止了。但却是明太祖对后世中枢制的进一步改革打下的一个很好的基础。

内阁制的真正开始形成始于明成祖朱棣时期,《明史》对内阁的解释为“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明前期由于皇帝都比较勤勉政事,内阁还只是作为一个“垂询”机构,同时为了避免内阁专权,成祖时期规定阁臣不得设立官署,不得专制诸司。阁臣的品位很低甚至不如一个外

省的知府。更不用说节制六部的尚书了。但是到了明仁宗朝的时候就发生了变化,内阁的职权和地位得到快速发展,其位高权重丝毫不亚于隋唐时期的宰相,《明史》载:“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②

有明一代内阁的职责范围是“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③“献替可否”是内阁帮助君主减否政务的主要方式。内阁大臣据皇帝的垂问阐述意见,这叫作“献”。君主表示认可并指示可以执行这叫作“献可”。如果阁臣对皇帝的方案有不同的看法称为“可否”。简单地将就是封驳之权。“奉陈规诲”,“陈”就是四书五经儒家经典著述,前朝明主的政绩和先皇祖考的遗训,“规”就是规章方法,用来教育和培养皇帝的,奉陈规诲就是内阁大学士利用课堂的形式向皇帝传授四书五经和安邦定国之术。“点检题奏”,因公事上书叫作“题”,因私事上书叫做“奏”,点检题奏就是内阁对诸司的各种奏章有预览之权。“票拟批答”始于英宗朝,也是明代中后期,内阁帮助皇帝平章政务的主要形式。除了上述职权外内阁同时还具有起草懿旨,参政议政,撰修帝王实录的权利。到了明后期,内阁大学士甚至拥有了选任官署的权力,例如万历首辅张居正在进行官制改的时候就提出“用舍进退,一切功实为准。”④在明崇祯帝在位时期,内阁又拥有了辖制军事的权力,如崇祯2年(1629年)后金侵明,而明朝派遣攘外的是内阁大学士孙承宗,他在通州誓师,比北方一定程度上收复了部分失地。

有明一代选任内阁大学士还是比较严谨的。明代的内阁成员一般是5到7人,有时也多达10多人。明代前期内阁成员并无品级高低之别,到了明代中后期,尤其是嘉靖朝开始设立首辅之职。内阁成员统称为辅臣,其中资历最深的人被称为首辅,往下是次辅和群辅。首辅位高权重,次辅和群辅只能望其项背。首辅主持内阁会议,次辅和群辅是没有资格的。明代内阁的选拔最首要的一点便是必须出身翰林,非翰林是不允入阁的。有明的的170多位内阁大学士中,通过尚书入阁的有110位,通过侍郎入阁的也有24位。绝大多数出身翰林,所以在明代翰林院又被称为“清要之地”。对于大学士的任用,明代初期是由皇帝直接提点的,称为“特简”。明代中后期,由于内阁权势的膨胀,内阁成员的选用变成了内阁成员向皇帝举荐人才入阁。

二内阁制产生后对专制皇权及司礼监(宦官)的制约

明太祖朱元璋过逝后,其子朱棣即位后在其父亲的基础上又搞了个创举,设立内阁选拔阁臣协御机务。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明代内阁制度的演进也正是体现了我国传统官僚主义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顺应王朝的需要而建立的,但建立后却又有了要摆脱王权束缚的需要。内阁的设置本是为了加强皇权的需要,但随着内阁制度的发展,内阁被委以协御国政,替代帝王言行也成为必然事件。其由原

来的“垂询”机构发展并逐步拥有了参政权。并最终拥有了整个王朝官僚机构认可的最高决策的参与权。

内阁作为整个王朝运转机器的核心他们通过为皇权平章政务,力挽时艰,直言谏诤,发挥着对军国大政的核心参与及居中调停的作用。明代中晚期,虽然官场上对内阁首辅制度多有非议,并对内阁所拥有的部分职权大加攻击。但我们要清晰一点内阁的根本是服务皇权,内阁与皇权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一定程度上来说内阁权力的稳固与皇权的稳固是基本一致的。特别是当王朝蒙尘之时,往往整个朝野都向内阁寻求悬壶济世之方。所以自成祖朱棣到末帝朱由检,历代皇权虽赋予内阁的职权有轻重差别,但均未想过要去取消它。也就是说内阁的稳定与整个王朝的稳定成正相关的关系。也意味着明代中央权力构架中内阁不可缺少,专制政治的强化离不开阁臣的调节和维护。同时当内阁彻底被冷落,内阁群体无法再挽救时艰,明朝的气数也就到头了。

对内阁制的整体进行分析,我们又会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他们必须协调好与皇权,司礼监(宦官)和六部尚书的关系。内阁群体虽然依附皇权受制于司礼监的辖制同时又有统调六部之权。尚是如此也不能轻视内阁之权威。因为内阁依附皇权就同时也拥有了节制司礼监的能力。司礼监与内阁是相互制约最终为皇权服务。如上文所述,内阁的建立是为加强皇权的权威而建立的,但是内阁一旦建立又同时拥有了脱离君权意志的现象。毫无疑问内阁的存在已依附皇权为为根本前提,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但我们也应同时看到作为内阁的辅臣群体在为皇权服务的时候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内阁可以用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影响帝王的决策,甚至制约帝王的决策。无论是通过对帝王每日的传经布道,还是通过票拟,召对等形式面君。这其中的种种无不都夹杂了内阁辅政的个人的思想感情。特别是在格君心,正君德方面更是影响深刻。尤其到了明英宗朝的时候,票拟制度成了内阁的专司属权并且成为一种定制。票拟制度的专司化很快成为全朝野上下必须准守的准则和指南,甚至君权也得顺其令。可以这样说内阁的票拟很大程度上上就是最终的决定,帝王的“旨从中出”变得很少见。当内阁拒绝票拟政令,这便是一种对皇帝发布错误政策的一种否定。君王的召旨,内阁不满,可以拒绝票拟,递回中朝从新奏对,对皇帝的变乱朝纲起到了一定抵制作用,尤其是到了明代中后期由是如此。除此之外明代内阁群体还可以利用旧皇崩驾或退位的时候,内阁利用为先帝草拟遗诏和登极诏书的时候,借以表达自身的安邦理念,以达兴邦除弊的目的,同时对新君也起到了引导作用。凡此总总无不体现着内阁对皇权的能动性引导和制约作用。

评价内阁内阁制度对皇权的制约作用再有明一代不得不提下一宦官,也就是前文一直重复提到的司礼监。本来用朱笔圈阅奏章是皇帝的特权,也是控制内阁越权的利器,但是明代中后期后,君主多少不更事或倦怠朝政,因此这种“批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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