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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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和合理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就资产管理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固定资产标准
1.1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系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2禁止任何单位擅自提高或降低固定资产标准,凡不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实施会计核算的,作为违纪处理,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按违纪金额的20%实施处罚。
1.3 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而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律在9月底纠正;凡有实无帐的,一律作为资产盘盈纳入会计核算;无法纳入会计核算的,应建立辅助台帐核算,以加强此类资产管理。2.基本原则
2.1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帐物分管的基本原则。
2.2 在采购管理方面,实行预算控制、按程序审批、竞价比性、以旧换新、按需分配;
2.3在日常管理方面,实施使用人管理责任制和清查盘点制,保证资产状态正常、利用率高和帐实相符、完全完整;
2.4 在调入调出方面,要做到资源共享、合理调剂和手续完备;
2.5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资产处置方面要做到程序规范、合法合规等。
3.管理体制
3.1按照内控制度和部门职责分工,固定资产应分类归口划至相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以下称资产管理部门)。
3.2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产购置(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考核。
3.3办公室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办公桌椅等的管理。
3.4工程部主要负责机械、运输设备和战备器材的管理。
3.5技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检测、实验设备、工器具的管理。
3.6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资产的价值核算和实物监管。
3.7 襄樊管理部受集团公司委托,经营管理集团公司在襄樊市区权属资产,具体按照《关于集团公司襄樊市权属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长期合同签订、重大资产租赁和处置等,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具体业务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类别对口承办。
3.8北京办事处受集团公司委托,经营管理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权属资产,具体业务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类别对口承办。
3.9集团公司指挥部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和处置等,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具体业务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类别对口承办。
3.10 各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和资产管理的个性化需要,制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每半年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资产管理有关情况。
3.11各资产使用人(单位、部门)要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实物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4.预算管理
4.1每年末,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济管理部汇总,本着以旧换新、内部调剂的原则,能够修复利用和内部调剂的不得重新增购,并纳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2重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在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董事会,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购固定资产的作为违规处理,各单位要尽量减少和杜绝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4.3为严格控制资产购置,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调配,各子公司购置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件30万元以上的,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资产购置
5.1 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在购置前提出申请,首先报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然后经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5.2 批量购置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具体按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小额单件固定资产可委
托资产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5.3 资产购置后,资产管理部门要实施验收并出具资产点验单,财务部门凭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和资产点验单办理报销手续。
6.日常保管、使用
6.1 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类别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定期登记资产增减变动、维修使用等情况,定期与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核对,保证资产帐实相符。
6.2资产使用部门要按资产类别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指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维修、清查等。7.维护维修
7.1 机关资产日常维护保养和2000元以下的资产小修,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经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资产管理部门每季汇总报销日常维护保养和单笔2000元以下资产维修费用,报销程序是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
7.2机关资产大修和2000元以上的资产小修要有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维修计划,分别报经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于资产大修和单笔2000元以上的资产小修费用实行一事一报,财务部门凭据批准的维修计划和发票,经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销。
7.3项目部资产大修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小修费用和
日常维护费用纳入其责任成本考核。
7.4实际报销的资产维修费用要扣除报销公司赔付款和责任人赔款等。对于工作失误或故意损坏资产的,要承担赔偿责任。8.清查盘点
8.1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为维护资产完整,保证帐实相符,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对实物资产实施清查盘点,并登记造册,资产清产人员、保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在清查表上签认,以示负责。
8.2建立不定期盘制度,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随时随地对企业资产实施不定期清产盘点。
8.3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填写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书,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审批,大额资产盘亏损失要按规定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董事会审议,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意见实施帐务处理。
9.资产调拨和出售
9.1为节约资源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资产有偿调拨调剂使用,具体程序是由各单位或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调拨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单办理资产实物和价值转移手续。
9.2 为盘活存量资产,对于长期闲置的资产,可采取对外出售等方式变现,具体按内部调拨资产程序办理。但对于预计变现价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