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禽流感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宁县禽流感应急预案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大宁县高致病性禽流感
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以控制、扑灭,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指挥部由政府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县委宣传部、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农业、林业、公安、交警、广电、工商行政管理、质检、交通、邮电、纪检监察、疾控、经贸、武警中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收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牧医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疫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日常情况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集中办公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农业局、牧医局、邮电等部门组成。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应急处理工作信息和文件归档;负责专门会议筹备,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县指挥部的指示,并督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疫情处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报道、文件及简报的编写、收发等。
(2)专家技术组
由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负责制定扑杀、消毒、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负责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评估;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工作。
(3)疫情处置组
由畜牧兽医、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经贸等部门组成。疫情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预备大队:牧医局12人、工商局10人、公安局10人、卫生局20人、武警中队10人、质检局5人;宣传部、发改、经贸、纪检、财政、林业、交通各2人。
负责指导对疫点及其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实施对疫点内病死的禽类、禽舍、禽类排泄物、垫料和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出入疫点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必要时组织非疫区乡(镇)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协助疫区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发改、财政、畜牧兽医、卫生、交通、邮电等部门组成。
负责防疫资金的计划、筹集及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负责疫苗、消毒药品、救治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应急控制工作需要。
(5)纪检监察组
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
监督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各项防控指令及时执行。
(三)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的第—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所需的经费,组建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时依法发布封锁令、扑杀令。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指挥部指挥长;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居委会为指挥部成员,是村委会、居委会应急控制工作第—责任人。
(四)有关部门及部门分工
1.发改局
负责协助指导畜牧兽医局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
2.财政局
负责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物资储备和禽类扑杀补偿所需经费的落实,将应急物资储备及更新物资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畜牧兽医局
(1)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溯。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
(10)及时向县卫生部门通报本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公安局
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县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局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配合畜牧兽医局对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5.卫生局
启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报告体系,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预防、治疗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消毒工作。
6.经贸局
配合畜牧兽医局做好禽类屠宰的管理工作,加强商场、超市、餐馆等畜禽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7.交通局
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应急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车辆通行畅通。同时,停运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防止疫病扩散蔓延,配合畜牧兽医局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8.林业局
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局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