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依据国网公司最新的Q/GDW 10248-2016文件编写的--核心原创)
xxxxxxx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章)年月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审批批准:(企业分管领导)年月日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年月日编写:(项目总工)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2)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附表: (7)A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7)B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3)1 工程概况略。
2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实现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的要求,并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XXXXXXXXXXXXXXX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10248-2016(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7-200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2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4.1组织机构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2023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023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的具体内容
三、执行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四、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五、总结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电力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复杂度不断增加,对电力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我国制定了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旨在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二、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电力工程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2.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3.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确保监理质量。
4.加强电力工程质量检测,提高检测质量。
5.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行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执行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计划,可以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在执行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恶劣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同时改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安全。
五、总结
2023 年电力工程强条执行计划是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专业)
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批准:审核:编制:江苏荣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玉环80MWp光伏发电项目部二0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3)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 (4)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第一节总则1.1编写说明:本条文以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编制依据,以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为依据,结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主要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编制本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防止施工生产的所有作业阶段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以使业主满意。
特制定本条文。
本条文适用于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工程移交后失效。
1.2条文规定:1.2.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2.1.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2.1.2电力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1.5电力线路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通知监理部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2.1.6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电缆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2.1.8对涉及线路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项目部、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2.1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3.1质量检查制度3.1.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录1前言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编制主要依据4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4资金支持计划4.5培训计划5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5.3.1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14 )主管上级检查5.3.检查计划25.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5.5整改闭环管理5.66 附表附表1: 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基础工程附表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基础)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2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前言2000 年1 月与2003 年11 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 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 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铜陵分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目的使全体技术人员了解各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分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计划1、强制性条文实施由分公司总工负责2、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参与编制强制性条文清单、报分公司工程科审核汇总3、各专业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留培训记录,将培训台帐报分公司劳人科。
4、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5、工程科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每季度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科相关人员参与,组织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证措施1、为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落实,分公司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各专业编制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2、各专业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培训工作,各专业设一名专职培训员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管理工作。
3、项目分公司负责提供本施工点培训场地与培训设备,以满足现场培训需要。
4、在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文件及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列出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在技术交底中详细交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
四、监测与改进1、培训时间在8课时以内的,由培训单位以培训小结的形式检测培训效果。
2、培训效果评价:对培训时间超过8课时,特别是达到40课时以上的培训,抽样十分之一,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和技能鉴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和受训人员的能力。
五、记录分公司劳人科负责建立和保存本项目分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XXXX化工2号机组调试工作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写:审核:批准: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7年08月目录1.编制目的 (2)2.实现目标 (2)3.适用范围 (2)4.编制依据 (2)5.组织机构 (2)6.职责与分工 (2)7.培训 (3)8.实施步骤 (3)9.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4)10.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1.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以下简称《强条》),严格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2.实现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违反“强条”的问题,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金奖。
3.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XXXX化工有限公司2号机组调试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全过程。
4.编制依据4.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4.2《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4.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4.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4.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4.6《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能安全[2014]161号。
5.组织机构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调试项目部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
组长:成员:6.职责与分工6.1 组长职责:6.1.1全面负责《强调》执行的宣传、实施、检查、指导工作;6.1.2负责组织《强调》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并批准;6.1.3主持召开《强调》实施工作会。
6.2 副组长职责:6.2.1分工负责《强调》实施计划的编制(丁超)、审核(王亚欧);6.2.2分工负责《强调》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闫涛、王亚欧);6.2.3纠正违反《强调》的行为,并及时向组长汇报;6.2.5完成《强调》执行情况的汇总汇报。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篇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一、适用范围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计划编制适用本工程线路二、目的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三、编制依据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动力站项目本工程线路起点为托克逊华电6kV线路原杆位ZO,终点为新建6kV线路25#杆,线路全长1.259km,为双回路架设,属改迁项目,电压等级为6kV。
导线型号为LGJ-240/40钢芯铝绞线。
本工程全线共有25基杆塔。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5.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项目经理做为主要职能负责人,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
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位。
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是指电力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 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2.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3. 设计规范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设计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4. 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施工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 环境保护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环境不被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I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必要性实施计划有助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行为和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实施计划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力工程的效益和可靠性,减少不合理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
实施计划还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II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措施要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需要以下措施:1. 成立工程监督机构。
该机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状况等相关情况。
2. 制定指导文件。
相关部门根据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为工程建设提供规范性的指导和服务。
3. 实施评估体系。
建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对电力建设工程的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4. 强化执法力度。
对于不遵守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对严重者进行行业禁入。
输电线路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策划书(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邕州~林村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2年2月
1、前言
为加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策划书。
本策划书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本策划书对输电线路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水平及工程安全的提高。
2、范围
本策划书适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监理部应遵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4.1.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4.1.2
5、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5.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5.1.1 本条适用于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电力工程专项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XXXX供电局 XXXXXXXXXXXXX配电网基建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编制单位:XXXXXXXXXXX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月目录1、目的 (2)2、工程规划 (2)3、强制性条文的标准 (2)4、组织机构 (3)5、职责 (4)6、强制性条文实施经费支持 (4)7、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4)8、贯彻执行措施 (5)9、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与整改 (10)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目的为贯彻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特编制《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2、工程规划1. 10kV架空线路部分:新架设JL/G1A-70/10mm²导线路径长902m;新建12米电杆(190mm×12米×K)1根,12米电杆(Z-230*12米*Q*BY)11根,12米电杆(Z-350*12米*U1*BY)6根,10米低压电杆(190mm×10米×K)1根;安装Z1单回直线杆装置(230杆头)11套,J3单回转角耐张杆装置(350杆头)6套;D1单回终端杆装置(190杆头)1套,高压拉线(GJ-70)2组;安装绝缘子串(裸导线-70)42串;高压支线T接支线采用C型线夹共计90只,其中:<70/70>型90只;单杆装隔离开关1套;2. 配变台区部分:新建SBH15-315kVA露天I型台架变一座(含设备、组合包金具); 标准台架操作平台 1座;标准台架围栏1座;安装台区接地网一组;3. 0.4kV架空线路部分:新增4*(BLVV-120)线路共计530米,单线长共计2120米;新增2*(BLVV-70)线路共计963米,单线长共计1926米;新增2*(BLVV-35)线路共计35米,单线长共计70米;新增4位街码(双梗)共计34只,2位街码(双梗)共计153只,街码始端-终端金具2套;安装防倒供电装置(FD-16/150)20套;低压配电箱出线铜铝接线端子(DTL-Q-120)12只;低压N线重复接地2次;4.. 运输及地形条件:100%平地,70%普通土,30%泥水坑,汽车平均运距30km,人力平均运距200m;拆旧物资回运运输30km;5. 拆除部分:拆除原有残旧BLVV-50导线1706米,BLVV-25导线1224米。
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一、编制目的二、合用范围三、编制主要依据四、执行计划五、管理制度六、检查计划七、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八、强制性条文流程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锅炉补给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该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国家强制性工作标准》,《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8 个分册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为了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创优达标和国优工程的目标,促进各专业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强条的具体落实,特编订本实施检查计划。
本计划合用于锅炉补给水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3)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3 号);4)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2 号)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6) 《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3 号)7)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22) 8 号)8)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电、送变电部份 2005)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 号 2000 年 8 月 25 日)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份: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份 2022 版12)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的 8 个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 《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等。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录1 前言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 编制主要依据4 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4资金支持计划4.5培训计划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 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5.3.1 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4)主管上级检查5.3.2 检查计划5.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5.5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5.6整改闭环管理6 附表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基础工程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基础)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前言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条、反措实施计划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神华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10日目录一前言二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2.1编制目的2.1适用范围三编制主要依据四执行计划4.1 组织机构4.2 主要职责4.3 资金支持计划4.4培训计划五“强条”和“反措”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5.1 自查阶段5.2 日常过程监督检查阶段:5.3 考核5.4 整改闭环管理六附件附件1: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目录附件2:““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业责任分工表附件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4:“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5:“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通知单附件6:“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处理单附件7:不符合项控制流程附件8:编号规则、内容填写说明一前言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反措”)的过程。
“强条”和“反措”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强条”和“反措”执行计划应随项目验收同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二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2.1 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强条”和“反措”,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工程“创建高水平达标投产、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机组”的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此计划。
2.2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宁东公司本期工程,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三编制主要依据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3.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3.5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四执行计划4.1 组织机构神华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强条”和“反措”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办公室。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电力工程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稳定运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和标准,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活动。
本方案旨在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其有效推行和实施。
二、实施机构本方案的实施机构为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三、实施步骤1.完善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现行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填补法律法规空白,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科学合理。
2.制定和修订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科学、合理、可操作。
3.发布和推广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国家能源局将对制定和修订的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进行审定,并发布于各类媒体平台,确保其得以广泛传播和推广。
同时,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向电力工程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相关强制性条文和标准,提高其理解和应用能力。
4.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门的执法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按照相关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进行。
四、资金保障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修订费用、制定和修订标准的费用、宣传和培训费用、监督和检查费用等。
国家能源局将通过财政拨款、行业收费等方式,进行资金保障,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
五、总结和展望制定和实施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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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录1 前言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 编制主要依据4 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4资金支持计划4.5培训计划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 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5.3.1 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14)主管上级检查5.3.2 检查计划5.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5.5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5.6整改闭环管理6 附表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基础工程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基础)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2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前言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以[办电输(2006)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3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2.1 编制目的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3 编制主要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4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电力、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 L5009.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注1:除以上三个常用汇编外,电力工程还涉及##工程等强条汇编。
注2: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资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 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由质量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5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①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6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4.4资金支持计划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万元。
其中建设单位-----万元;监理单位----万元;设计单位---万元;调试单位----万元,施工单位-----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4.5培训计划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7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费用估算8)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①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
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2006)8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
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9①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③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⑤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⑥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⑦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⑧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