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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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氧气和乙炔气瓶必须竖直放置,远离火源并不能放于限制空间内;
4.1.7.4工作区域5米范围内易燃材料必须被移走、覆盖或浇湿;
4.1.7.5动火作业工作产生的火花可能影响到周围的人时,需要烧焊档板阻隔;
4.1.7.6动火作业工作在高空进行时,需用防火材料阻隔防止火花飞落到地面;
4.1.7.7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工作区域的上风侧以便随时使用;
3.3.5根据作业种类不同,由区域主管和安全主管确定是否需要测氧、测毒、测爆,一般测毒、测爆的有效期为30分钟。
3.4脚手架作业
脚手架作业指需进行登高作业且必须使用专用脚手架进行操作的工作,脚手架使用和租用人员必须在使用前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确认,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脚手架。脚手架搭建(移动式脚手架超出4层以上)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搭建完成后需经使用部门主管和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脚手架才能进行使用。
挖掘作业主要预防挖损地下输电线路、水管和由于挖掘造成的坍塌事故。
3.9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指离开工作基准面1.2米上的作业,属于登高作业,但许可证范畴为超出4m高度,需经区域主管、部门主管、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进行审核批准。
4.程序内容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4.1.1工作开始前,下列情况必须被工作发起人、部门主管和经理、区域主管或经理EHS主管或经理了解,必要时还需要讨论:
1.目的
本程序为限入空间进入、动火、设备锁定、登高作业、脚手架、浸出车间维修、消防系统故障关闭、浸出车间密封系统开启、挖掘等特殊环境作业提供指导,确保工作被安全地执行,相关人员得到必要的保护。
2.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泰兴市XX油脂有限公司所有区域内发生的特殊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工作许可证
由工作人员、区域主管、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签署的特殊表格,标明工作发生的时间, 地点、工作描述、作业人员个人信息,预防措施检查单,最后检查单等。工作许可证分一式2份和一份。控制室现场张贴一份,或申请部门和施工部门作业现场张贴一份,工作许可证将保存一年。
-满足所有限制性空间内进行动火工作的条件;
-对罐壁的动火工作,需将罐壁清洁干净直至露出金属。
3.5浸出车间维修
浸出车间未进行全面消溶前,禁止一切动火和维修作业,浸出车间所有工装器具必须保证其符合防爆工具要求。如需对浸出车间设备和管路等进行检查和暂时性维修,必须经维修主管、压榨主管、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进行审批,确保其维修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签发浸出车间维修作业。
3.6消防系统故障关闭
工厂内消防系统(例如浸出车间泡沫灭火系统、厂内消防栓等)由于故障原因和其他生产需要需进行临时性暂停使用,必须通报消防设备负责人、消防设施作业区域主管、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审核及批准。明确消防系统类型、关闭或暂停原因、预定关闭时间、预定复原时间等。
–工作的性质;
–工作发生的确切地点和持续时间;
–工作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使用的设备;
–潜在的危险;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
4.1.2当工作情况被了解、而且相关预防措施也合适时,工作发起人可填写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并于工作开始前提交到区域主管或经理、部门主管和经理、EHS主管或经理进行评估,在所有相关人员签字后,动火作许可证方生效。
限定空间工作按照限定空间对待。限定空间进入许可证最长有效时间为12小时且需要持续监控。
3.3.1气体测试:气体测试要求由受过培训的有经验的员工执行,通过测试的区域表明在规定时间内执行l工作是安全的,以下情形一定要执行气体测试:
3.3.2高温工作;
3.3.3任何的限定空间进入;
3.3.4气体测试结果最长有效时间为8小时且根据情况判定是否需要持续测试。
3.7浸出车间密封系统开启
浸出车间系统为全封闭负压系统,以确保溶剂无外溢和泄露,如由于维修和生产需要,需对全封闭系统进行开启,从而可能导致溶剂外溢和泄露等意外情况发生,必须由浸出车间主管、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进行审批。
3.8挖掘
挖掘作业指对工厂内部地面进行超过10cm深度挖掘,包括绿地、厂内通道和厂房内部。
4.1.3工作发起人按照动火工作许可证的要求检查现场,准备必须的安全预防工作。
4.1.4在签发工作许可证之前,工作发起人需Leabharlann Baidu估动火工作区域,确认该区域开始动火作业工作是安全的,使用的设备是合适的且是否需要持续监控也被适时的安排。
4.1.5工作许可证表明的是检查时的状态,所以许可证签发后,工作必须在8个小时内开始,否则许可证将作废;如果工作进行中中断超过8个小时,许可证也将失效,以上两种情况任何一种发生时,所有的检查都必须重新做,许可证也需重新签发。
4.1.6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最长有效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工作需重新签发许可证,所有的检查测试也需重新执行。
4.1.7动火作业工作总体要求:
4.1.7.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动火工作不能开始:
–15米范围内有易燃材料的装卸、处理、转移时;
–现场没有消防器材;
–现场没有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
4.1.7.2动火作业工作区域5米范围内的阴沟、设备、仪表需要用湿帆布覆盖,或用金属档板或能达到同等目的的材料阻隔;
3.2动火工作
能产生火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操作:
- 气割、气焊;
- 电锯、手砂轮、角磨机;
- 喷灯、坩埚;
- 电焊;
- 内燃机;
禁火范围:浸出车间、变电所、化验室、有毒有害场所、车辆、供油、供气、配电操作系统等。
3.3限制性空间
限定空间指具有进出有限制,不能连续在其中工作的密闭区域,密闭空间中包括含有或潜在含有有害气体;含有对进入者产生危害的有害物质;具有内部复杂结构,例如收缩墙或斜坡或交叉通道;具有其它公认的对进入者有安全和健康危害。限定空间包括:锅炉、储罐、阴井和阴沟、排污管道、电缆沟和通风管排水沟。
4.1.7.8设备要适当隔离、拆解或盲死;在管线上进行高温工作要排空管线,还需将其和其他管线、罐进行隔离;
4.1.7.9电焊时,接地点要直接接到被焊的设备上,而且尽量接近焊口;
4.1.7.10动火作业工作开始前,附近的消防检测装置需要隔离;
4.1.7.11浸出车间未经过全面消溶,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4.1.7.12限制性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工作必须的最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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