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实集团对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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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集团对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会工作秩序,现对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以下办法: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1、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委派会计主管人员。
所委派的会计主管人员为子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
作为子公司中层干部行使财务管理的职责,组织子公司的财会工作,参与子公司的有关
会议和各项管理活动。
2、集团公司委派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隶属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管理。
接受集团公司和
子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指导和考核。
3、集团公司委派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其人事、工资关系统一隶属集团公司本部,享受集团公司的工资、奖金、福利、劳保等各项待遇。
集团公司对委派会计实行年薪制,平时按二档一级(或二级)的标准预发工资,年终根据集团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年薪。
4、子公司应配合集团公司加强对委派会计的教育、培训、管理和日常考核,并为委派会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委派会计履行职责。
对委派会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合理的,应及时采纳。
对其他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考核奖惩,应征求委派会计的意见。
二、明确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
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在子公司贯彻实施集团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参与子公司财务事项的研究和论证,并负责实施。
有权参加子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和涉及财务会计事项的各类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子公司技改项目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和审核。
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拟订资金使用方案,监督资金使用。
对子公司的筹资、投资、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及非常规的财务会计处理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对子公司即将或可能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做到及时提醒,并事先报告。
(3)负责组织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子公司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收节支的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按季(季后二十日内)向主、分管负责人提交有较高质量的财务分析和管理建议书。
(4)督促子公司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税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控制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损失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5)负责组织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担任总账会计。
安排财会机构内部的人员分工,经子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其他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岗位责任制考核。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会计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规范子公司
的各项会计工作。
(6)负责审核子公司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办理审核手续。
负责保管和使用子公司的财务印鉴或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管理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
(7)负责编制和上报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有关数据资料。
负责子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
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并附财务情况说明。
按季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分析。
(8)按时、定期划缴子公司应缴集团公司的各类款项。
(9)按月向集团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年终向集团公司述职。
(10)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务活动,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业务考核。
三、严肃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纪律
委派会计人员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税收政策,严格按《会计法》办事。
2、服从集团公司的工作安排,自觉执行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集团公司布置的工
作任务。
3、执行被委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勤等工作纪律,按时完成被委派单位领导交办
的工作。
4、认真为被委派单位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5、不得在集团以外任何单位兼职或代理账务。
6、不在被委派单位领取补贴(出差补贴除外)、奖金和其他报酬,不在被委派单位享受劳保、
福利待遇,不在被委派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主动反映被委派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提供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知情不举。
8、不得迁就甚至参与违反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侵占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9、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失。
凡违反上述纪律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委派会计岗位、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
四、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对委派会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考核分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学习情况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被委派的子公司组织,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委派会计应做好每日的工作记实,逐日记录出勤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工作记实是记录和反映个人完成工作量、工作进度、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子公司总经理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每月对委派会计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鉴,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考核打分,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于委派会计的工作记实簿上。
评鉴结果分五等,一等95至100分,二等80至94分,三等70至79分,四等60至69分,五等为不及格。
凡鉴定为二等及二等以下的,总经理应在委派会计的工作记实簿中注明原因。
全年一等的次数占85%以上,且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年度先进的评选。
凡出现一次三等及以下的,由集团公司对委派会计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出现三次三等及以下的,调离委派会计岗位;凡出现一次不及格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工作失职的,即给予待岗处理;
问题严重的,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委派会计每月将记录和评鉴情况送交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审阅,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日常考核中的特殊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可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反映。
全年日常考核的平均分占年度全部考核的20%。
(二)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财务审计部主任负责。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思想觉悟、个人修养、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总分10分。
2、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总分5分。
3、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总分50分。
凡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及时、完成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均视具体情况扣减考核分数。
其中,月内每有一项任务未完成,扣6分;每有一项任务完成效率不高、完成不及时扣1至4分;每有
一项任务完成质量不高,扣1至4分。
4、报表和分析,按时报送会统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总分20分。
每有一份会统计报表或资料缺报扣3分,每迟报半天扣0.5分,质量不符要求扣1至2分。
财务分析每缺报一次扣5分,每迟报半天扣0.5分,质量不符要求扣
1至3分。
5、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总分10分。
6、其他交办的工作,总分5分。
当月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对委派会计进行诫勉谈话。
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占年度全部考核的30%。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财务审计部主任负责。
年度考核是对委派会计履行职责的综合考核,实行年度内全过程考核,平时扣分,年终合并
计分。
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至2分。
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与业务部门不及时对账,不按期组织盘点,每发现一次扣2分。
凡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规则,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失误,或年度内重要工作未及时完成的,
均给予扣分。
对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1、敬业奉献、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
2、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为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发挥积极作用的;
3、在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
4、在竞赛、评比等有关活动中为集团公司争得荣誉的;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竞赛和评比中取得前两名的;
6、通过业务类正规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学历或专业资格等证书的。
上述加减分,由财务审计部主任提出,在部门会议上通过后确定。
年度考核年终一次性累计记分,占年度全部考核的30%。
(四)学习情况考核
学习情况考核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财务审计部主任负责。
学习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委派会计参加部室组织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根据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考试成绩进行评分。
集体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每有一次考试成绩最后一名且低于85分,扣2分。
每有一次考试成绩第一名且高于90分加
2分。
学习情况考核,每月考评一次,占年度全部考核的10%。
(五)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部室全体人员参加,根据被测评对象的德、能、勤、
绩,由参加测评的人员打分。
民主测评年终进行,占年度全部考核的10%。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凡按月进行的考核,逐月公布考核结果。
全年考核最终结果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审
批后确定。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考核领导组提出申诉,请求复议。
根据各类考核的结果,年终确定个人全年的考核得分。
并作如下处理:
1、依据公司经营业绩,比照其他有关岗位的年薪标准,公司以委派会计的年度考核平均分,确定委派会计年薪标准的基数,按各人实际考核得分与平均分的比例,确定各自的年薪。
不同档级的委派会计,按档级工资的比例分别确定年薪标准。
2、年度考核得分最高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年度先进,并可晋升工资档级。
3、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最低,且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下的,降低工资档级,或调离委派会计岗
位。
五、对贡献突出者给予重奖
对在被委派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及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以及熟悉财税政策,精通会计业务,善于做好财务及税收筹划,为被委派单位增收节支作出积极贡献的委派会计,由被委派单位推荐,集团公司给予重奖。
对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利益,在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利益遭遇侵害时,采取有效措施,免受重大损失,作出特别贡献的
委派会计,集团公司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