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综合测评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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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学生会综合测评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系学生会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促进我系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建筑系学生会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会干部及干事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各项评优评先以及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之一。
系部成立测评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部门测评小组,我系学生会干事都应参加测评。
测评成绩每月予以公布,对自己的综合测评分有异议的同学,自公布起三日内到系部负责人处查询,经过查询核实确实有误者,予以改正,过期不予办理更改手续。
综合测评成绩以100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加减。
月评95以上者为优秀,90分—分者为良;85分-90分者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不及格者视为操行不合格。
一、评定办法
1、本评定办法为一月一评。
2、每学期评定的等级纳入年终考核,并记入学生档案。
3、连续两月在良以下者不能参加评奖、评优。
如有享受国家助学金者扣除当月助学金直至取消资格。
4、在校期间如连续一学期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学生会资格。
四、奖励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或竞赛活动,每人加2分/次。
2、在系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依次加5分、10分、15分。
3、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根据情况加2—5分。
4、获得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者一次加5分。
5、每月各项考勤为满勤者加5分。
6、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活动,并担任服务者每人次加3分。
7、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活动,并担任组织和策划者每人次酌情加
5-15分。
五、处罚
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对学生干部做以下要求;
(1)无故不参加系部例会并没有请假的学生干部每次减2分;
(2)无故不到办公室签到的学生干部每次减1分;
(3)没有按时参加各部门活动的班干部和干事每次减2分;
(4)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及老师布置给的工作任务每次减2分;
(5)开展学生会工作时没有佩带工作牌的学生干部每次减0.5分
六、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归建筑系学工办。
附:1、如学生会干部违反班级班规、系规、院规,则双倍扣分,情节严重者撤消其职务。
2、干部在计算综合测评分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撤消职务、当月综合测评分记为不合格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3、本评定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定期修改完善。
建筑系团学委员会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