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物业委托代理出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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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物业委托代理出租管理规定
新世界物业委托代理出租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代理出租的运作程序,及时、高效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对业主所委托房屋出租的管理
3. 职责
3.1经营部负责代理物业公司在管物业项目的业主所委托房屋的出租工作。
3.2了解并掌握广州市及周边地区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
3.3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房屋租赁业务方面的咨询;
3.4指导业主正确填写《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及《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协议》并请业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产权证等,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需出示局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备案;
3.5按业主的要求,积极寻找租户;
3.6组织双方洽谈,确定最终价格、付款方式、入住日期等;
3.7如洽谈成功,双方携带有效证件、照片或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到经营部签定《租房契约》,如需他人代办,需出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照片;
3.8将出(承)租人的相关资料及证件纳入租户档案;
3.9请出租人按规定交纳物业代理服务费并结清物业费用,带领承租人入住;
3.10将出租信息以《信息联络单》形式及时传递至物业服务中心、人口管理站、安全事务组;
4. 支持性文件
《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协议》
《租房契约》
《租户管理协议书》
5.质量记录和表格
《房屋出租登记表》
《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信息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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