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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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节能技术监督导则》运行

解读《节能技术监督导则》运行

1 全厂装机水耗率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的整体水平一般采用全厂发电水耗率和全厂复用水率 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的整体水平一般采用全厂发电水耗率和全厂复用水率 等指标来评价。火力发电厂设计全厂发电水耗率(又称全厂装机水耗率) 等指标来评价。火力发电厂设计全厂发电水耗率(又称全厂装机水耗率)和设 计全厂复用水率分别按下式计算。 计全厂复用水率分别按下式计算。
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机组的全厂发电水耗率指标 表1 单机容量 及以上机组的全厂发电水耗率指标 供水系统 采用淡水循环供水系统 采用海水直流供水系统 采用空冷机组 单机容量( 300MW) 单机容量(≥300MW) 2.16 ~ 2.88 0.216 ~ 0.432 0.468 ~ 0.72 m3/MWh 单机容量(<300MW) 单机容量(<300MW) (<300MW 2.52 ~ 3.24 0.36 ~ 0.72 0.54 ~ 1.08
Q bs = x .s N
φs =
Q f .s Q − Q x .s × 100 % = z . s × 100 % Q z.s Q z.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1052-2007──────────────────
6.2.2.5 发电企业应对全厂的发电水耗率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单机容 发电企业应对全厂的发电水耗率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及以上机组的全厂发电水耗率不应超过表1范围的上限 量125MW及以上机组的全厂发电水耗率不应超过表 范围的上限(考核指 及以上机组的全厂发电水耗率不应超过表 范围的上限( ),并力求降至表 范围的下限(期望指标)。 并力求降至表1范围的下限 )。已投运的单机容量小于 标),并力求降至表 范围的下限(期望指标)。已投运的单机容量小于 125MW的机组全厂发电水耗率可参照表 中的指标执行。 的机组全厂发电水耗率可参照表1中的指标执行 的机组全厂发电水耗率可参照表 中的指标执行。 2 实际运行发电水耗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实际运行的全厂发电水耗率和实际运行的全厂 火力发电厂实际运行的全厂发电水耗率和实际运行的全厂复用水率分别按 式计算: 下式计算:

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的目的是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

为了加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与《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以及京能国际《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京能国际及各分公司、全资、控股、代管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京能国际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京能国际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京能国际,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公司。

第八条为了保证节能技术监督的专业化管理,由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统一管理京能国际系统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京能国际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京能国际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doc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doc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 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0.5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2.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2.0.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

2.0.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0.6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3 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内容3.1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3.1.1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3.1.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

3.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3.1.4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www1w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www1w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www1w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治理技术导则二〇〇九年十月前言依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为建立高等学校校园节能工作的长久机制,推进和深化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大力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编制组在总结和吸取了国内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校园节能监管的成果和体会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和导则为依据,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形,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与《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标导则》相配套,规定校园节能监管系统运行治理的内容和方法。

本导则包括治理机制与制度、报表治理、系统网络及设备运行治理、数据储存及备份、数据中心爱护、软件升级爱护内容。

本导则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司、教育部进展规划司托付,由同济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写完成。

本导则要紧起草人:谭洪卫、胡丞益、吴利瑞、林强、赵海鹏(同济大学)朱能、田喆(天津大学)何强、翟俊(重庆大学)刘俊跃、那威、任中俊(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目录1、总则 (4)2、术语 (4)3、适用范畴 (4)4、编制依据 (6)5、治理机制及制度 (7)6、报表治理 (8)7、数据治理 (8)8、网络及设备治理 (9)9、数据中心爱护治理 (10)10、软件爱护升级 (10)1、总则1.1、范畴本导则规定了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治理机制、治理范畴和内容,以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设施节能监管系统的运行治理。

1.2、本导则遵循的相关现有标准和导则本导则中所列相关参照标准、规范和导则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用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舞依照本导则编写组研究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并适当加以应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导则。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文一、引言现代社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能源资源压力和环境污染问题,节能技术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套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本,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并促进节能技术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实施。

二、监督管理细则1. 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设立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

(2)建立监督机构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节能技术发展规划和标准。

(3)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效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4)建立节能技术管理档案,记录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情况,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节能技术的分类与准入规定(1)对节能技术进行分类,包括高效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根据不同技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定。

(2)准入规定包括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标准要求等内容,对符合规定的节能技术进行认证,并向社会公开。

3. 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对违反节能技术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

4. 社会宣传与教育培训(1)加强社会对节能技术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科技素养。

(2)组织节能技术培训班和讲座,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的设定与权重分配(1)制定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等。

(2)合理分配不同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权重。

2. 考核对象的确定(1)确定需要进行节能技术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政府机关等。

(2)建立考核对象名单,并及时更新。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会议资料 DL/T1052-2007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宣贯材料张敏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体系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电网企业节能技术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火力发电企业节能技术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规划、设计和基建..........................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生产运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能源计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节能技术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节能技术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节能技术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会议资料 DL/T1052-2007前言电力行业标准《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以下简称导则)已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有利于本导则的贯彻执行,特编写了节能技术监督导则宣贯材料。

【免费下载】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免费下载】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附件1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二〇〇九年十月前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为建立高等学校校园节能工作的长久机制,推进和深化节约型校园的建设,编制组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校园节能监管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总则、术语、编制依据、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构架、数据采集、数据转换、数据传输、数据分析及管理、数据中心、工程安装、验收调试内容。

本导则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科学技术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同济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写完成。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谭洪卫、胡丞益、陈启军、陆洪、俞东伟、徐钰琳(同济大学)朱能、田喆(天津大学)何强、翟俊(重庆大学)刘俊跃、那威、任中俊(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目录1、总则 (4)2、适用范围 (4)3、术语 (5)4、编制依据 (6)5、系统构架 (6)6、数据采集 (8)7、数据转换 (19)8、数据中转 (21)9、数据传输 (22)10、管理平台 (26)11、数据中心 (28)12、工程安装 (30)13、验收调试 (34)14、附录 (38)1、总则本导则规定了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内容及技术性能要求,适用于指导我国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设施能源利用及管理系统的建设。

本导则中所列相关参照标准、规范和导则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编写组研究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并适当加以应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涉及保密的内容参考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

本导则不限制系统扩展的内容,但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系统结构、设备功能、传输过程和数据格式相冲突。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08-2-2 10:53:24来源:建设部建质[2008]1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 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0.5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2.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2.0.3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

2.0.5 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0.6 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热电厂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热电厂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热电厂企业标准节能技术监督制度1 总则1.1 为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强化电力企业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试行),结合中星热电厂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按分阶段、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节能技术监督责任制。

1.3 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1.4 通过对热电厂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水煤浆、油、汽、水等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1.5 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技术进步,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2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2.1 厂节能技术监督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厂部为一级,科室班组为二级。

2.2 厂属各科室都要加强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对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建立和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和节能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2.3 我厂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生产技术科是具体实施监督机构,设节能监督专责工程师,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b)监督本厂发、供电、供热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措施执行和规划制订情况。

c)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进行节能全过程技术监督。

能耗指标出现异常波动情况,组织技术诊断,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督促解决。

d)编制节能技术监督报告,检查和督促我厂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e)总结交流节能技术监督经验,组织技术培训。

f)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情况。

g)下达年度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计划。

2.4 节能监督网监督人员在总工程师指导下开展节能技术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a)贯彻执行上级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监督、检查基层生产部门的贯彻情况。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同时必须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导则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活动.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建议业主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及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第二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节能检查,并做好节能检查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本企业年度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讲座和业务研讨活动,并作为本单位监理岗位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内容。

2024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三篇)

2024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三篇)

2024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升机组经济运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制定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分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开发与节约并重,优先考虑节约”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托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满足节能管理的需求。

火电厂的能源计量设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规定,各计量表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

节能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关键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估。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需将其视为常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与协调。

各部门应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状态。

第七条实施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制度。

第八条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升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担任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及专职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1. 领导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执行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

建质[2008]19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 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0.5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2.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2.0.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

2.0.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0.6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节选】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要求制定。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对影响电网和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性能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调整。

使能源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试验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冷杰、王天、张永兴、戴黎、刘文弘。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屯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统计期排烟含氧量为规定值的±0.5%。

6.2.3.8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及漏风率。

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是指空气预热器烟道出、进口处的过量空气系数之差。

空气预热器漏风率是指漏入空气预热器烟气侧的空气质量占进入空气预热器烟气质量的百分率。

预热器漏风系数或漏风率应每月或每季度测量一次,以测试报告的数据作为监督的依据。

管式预热器漏风系数每级不大于0.05。

热管式预热器漏风系数每级不大于0.01。

回转式预热器漏风率不大于10%。

6.2.3.9除尘器漏风率。

除尘器漏风率是指漏入除尘器的空气质量占进入除尘器的烟气质量的百分率。

漏风率的测试方法一般采用氧量法。

除尘器漏风率至少检修前后测量一次,以测试报告的数据作为监督的依据。

电气除尘器漏风率:小于300MW机组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5%,大于或等于300MW机组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3%。

布袋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3%。

-水膜式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5%。

6.2.3.10吹灰器投入率。

吹灰器投入率是指考核期间内吹灰器正常投入台次与该装置应投入台次之比值的百分数。

吹灰器投入率的监督以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间吹灰器投入率不低于98%。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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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I 总 则
民用建筑 节能工 程质量监 督工 作导则
204 建 筑 节 能工 程 施 工专 项 方 案及 建 筑 节 能监 理 .. 规 划和 实施细 则编 制 、 批情况 。 审 205 建 筑 节 能专 业 施 工人 员 岗前培 训 及 技术 交 底 .. 情况。
书 、 式检 验 报 告 、 型产 品和 成套 技 术应 用 型 式检 型 定
验报 告 、 场验 收 记 录 、 证 取 样送 检 复试 报 告 的核 进 见 查情况 。
31 监理 工程 师对 材料 、 配件 和设 备 的进场 验收 .. 3 构 签 认情 况 。 31 监 督机构 对建 筑节 能材 料质 量产 生质 疑 时, .. 4 监
20 第 期总 卷 第 期 0 年 (第
No i 0 0 (oa N .3 , o.8 . n 2 1 T tl o2 1V 1 ) 5 3
建 筑 节 能
■ 政 策 与法 规
L S& REGUL n0N W A,
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监督 工作导则》 的通知
323 雨水 管 卡具 、 .. 女儿 墙 、 分隔 缝 、 形缝 、 变 挑梁 、 连
梁、 壁柱 、 空调 板 、 调 管 洞 、 空 门窗 洞 口等 易 产 生 热桥
部位保温 措施 。
间 的地 面及 底 面 直 接 接触 室外 空 气 的地 面 等 隔 断热
桥 保温 措施 。
38 采 暖节 能工程 .
建 质 [0 81 20 ]9号
各 省、 自治区建设 厅 , 辖市 建委 , 直 国务 院有关 部 门建 设司 , 新疆 生产建 设兵 团建设局 :
为 了加 强建筑 节 能 管理 工作 , 证 建筑 节能 工程 质量 , 保 我部 组织 编 制 了 《 民用 建 筑节 能工 程质 量监 督 工作 导 则》 现 印发给 你们 , 。 请结 合实 际 贯彻执 行 。 行 中有何 问题 和 建议 , 及 时告 我部 工程 质量 安 全监 督 与行业 执 请 发展 司 。 附件 : 民用建 筑节 能工程 质量监 督工 作导则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建设部 二 oo八年 一月二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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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要求制定。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对影响电网和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性能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调整。

使能源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试验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冷杰、王天、张永兴、戴黎、刘文弘。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屯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统计期排烟含氧量为规定值的±0.5%。

6.2.3.8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及漏风率。

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是指空气预热器烟道出、进口处的过量空气系数之差。

空气预热器漏风率是指漏入空气预热器烟气侧的空气质量占进入空气预热器烟气质量的百分率。

预热器漏风系数或漏风率应每月或每季度测量一次,以测试报告的数据作为监督的依据。

管式预热器漏风系数每级不大于0.05。

热管式预热器漏风系数每级不大于0.01。

回转式预热器漏风率不大于10%。

6.2.3.9除尘器漏风率。

除尘器漏风率是指漏入除尘器的空气质量占进入除尘器的烟气质量的百分率。

漏风率的测试方法一般采用氧量法。

除尘器漏风率至少检修前后测量一次,以测试报告的数据作为监督的依据。

电气除尘器漏风率:小于300MW机组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5%,大于或等于300MW机组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3%。

布袋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3%。

-水膜式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除尘器漏风率不大于5%。

6.2.3.10吹灰器投入率。

吹灰器投入率是指考核期间内吹灰器正常投入台次与该装置应投入台次之比值的百分数。

吹灰器投入率的监督以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间吹灰器投入率不低于98%。

6.2.3.1 1 煤粉细度。

随着煤粉变细磨煤机电耗和磨损增加而锅炉燃烧效率提高,因此存在一个经济煤粉细度,应由试验确定。

对于燃用无烟煤、贫煤和烟煤时,煤粉细度R90可按0.5ηVdaf(η为煤粉均匀性指数)选取,煤粉细度Rgo的最小值应控制不低于4%。

当燃用褐煤时,对于中速磨煤机,煤粉细度R90取30%~35%;对于风扇磨煤机,煤粉细度R90取45%~55%。

煤粉细度的测定按照DL/T 567.5进行。

6.2.3.12制粉系统漏风。

制粉系统漏风的起点为干燥剂入磨煤机导管断面,终点在负压下运行的设备为排粉机入口,在正压下运行的设备为分离器出口断面。

制粉系统的漏风系数见表3。

表3制粉系统的漏风系数┏━━━━━━━━┳━━━━━━━━━━━━━━┳━━━━━━━┳━━━━━━━━━━━━━━━━━━┓┃名称┃钢球磨煤机┃中速磨煤机┃风扇磨煤机┃┣━━━━━━━━╋━━━━━━━┳━━━━━━╋━━━━━━━╋━━━━━━━━━┳━━━━━━━━┫┃制粉系统形式┃贮仓式┃直吹式┃负压┃不带烟气下降管┃带烟气下降管┃┣━━━━━━━━╋━━━━━━━╋━━━━━━╋━━━━━━━╋━━━━━━━━━╋━━━━━━━━┫┃漏风系数┃O.2~0.4 ┃0.25 ┃0.2 ┃0.2 ┃0.3 ┃┗━━━━━━━━┻━━━━━━━┻━━━━━━┻━━━━━━━┻━━━━━━━━━┻━━━━━━━━┛6.2.4汽轮机经济技术指标:6.2.4.1 热耗率。

热耗率是指汽轮机(燃气轮机)系统从外部热源取得的热量与其输出功率之比(kJ/kWh)。

热耗率的试验可分为三级:a)一级试验,适用于新建机组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性能考核试验;b)二级试验,适用于新建机组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验收或达标试验:c)三级试验,适用于机组效率的普查和定期试验。

一、二级测试应由具有该项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进行试验;三级试验可参照国家标准,通常只进行第二类参数修正。

热耗率以统计期最近~次试验报告的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6.2.4.2汽轮机主蒸汽压力。

汽轮机主蒸汽压力是指汽轮机进口,靠近自动主汽门前的蒸汽压力。

如果有多条管道,取算术平均值。

主蒸汽压力的监督以统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0.2MPa,滑压运行机组应按设计(或试验确定)的滑压运行曲线(或经济阀位)对比考核。

6.2.4.3汽轮机主蒸汽温度。

汽轮机主蒸汽温度是指汽轮机进口,靠近自动主汽门前的蒸汽温度,如果有多条管道,取算术平均值。

主蒸汽温度的监督以统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3。

C,对于两条以上的进汽管路,各管温度偏差应小于3。

C。

6.2.4.4汽轮机再热蒸汽温度。

汽轮机再热蒸汽温度是指汽轮机中压缸进口,靠近中压主汽门前的蒸汽温度。

如果有多条管道,取算术平均值。

再热蒸汽温度的监督以统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3 0C,对于两条以上的进汽管路,各管温度偏差应小于3。

C。

6.2.4.5最终给水温度。

最终给水温度是指汽轮机高压给水加热系统大旁路后的给水温度值。

最终给水温度的监督以统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测试的数据作为依据。

统计期平均值不低于对应平均负荷设计的给水温度。

6.2.4.6高压给水旁路漏泄率。

高压给水旁路漏泄率指高压给水旁路漏泄量与给水流量的百分比。

用最后一个高压给水加热器(或最后一个蒸汽冷却器)后的给水温度与最终给水温度的差值来监测。

高压给水旁路漏泄状况应每月测量一次。

最后一个高压给水加热器(或最后一个蒸汽冷却器)后的给水温度应等于最终给水温度。

6.2.4.7加热器端差。

加热器端差分为加热器上端差和加热器下端差。

加热器上端差是指加热器进口蒸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与水侧出口温度的差值。

加热器下端差是指加热器疏水温度与水侧进口温度的差值。

加热器端差应在A/B级检修前后测量。

统计期加热器端差应小于加热器设计端差。

6.2.4.8高压加热器投入率。

高压加热器投入率一是指高压加热器投运小时数与机组投运小时数的百分比。

高压加热器随机组启停时投入率不低于98%;高压加热器定负荷启停时投入率不低于95%,不考核开停调峰机组。

6.2.4.9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

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是指胶球清洗装置正常投入次数与该装置应投入次数之比的百分数。

统计期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不低于98%。

6.2.4.10胶球清洗装置收球率。

胶球清洗装置收球率是指每次胶球投入后实际回收胶球数与投入胶球数之比的百分数。

胶球清洗装置收球率以统计报告和现场实际测试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统计期胶球清洗装置收球率不低于95%。

6.2.4.11 凝汽器真空度。

凝汽器真空度是指汽轮机低压缸排汽端(凝汽器喉部)的真空占当地大气压力的百分数。

对于具有多压凝汽器的汽轮机,先求出各凝汽器排汽压力所对应蒸汽饱和温度的平均值,再折算成平均排汽压力所对应的真空值。

对于闭式循环水系统,统计期凝汽器真空度的平均值不低于92%。

对于开式循环水系统,统计期凝汽器真空度的平均值不低于94%。

循环水供热机组仅考核非供热期,背压机组不考核。

6.2.4.12真空系统严密性。

真空系统严密性是指真空系统的严密程度,以真空下降速度表示。

试验时,负荷稳定在80%以上,在停止抽气设备的条件下,试验时间为6min~8min,取后5min的真空下降速度的平均值(Pa/rain)。

真空系统严密性至少每月测试一次,以测试报告和现场实际测试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对于湿冷机组,100MW及以下机组的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400Pa/min,100MW以上机组的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270Pa/min;对于空冷机组,300MW及以下机组的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130Pa/mira 300MW 以上机组的真空下降速度不高于100Pa/min背压机组不考核,循环水供热机组仅考核非供热期。

6.2.4.13凝汽器端差。

凝汽器端差是指汽轮机排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与凝汽器循环水出口温度之差(℃)。

对于具有多压凝汽器的汽轮机,应分别计算各凝汽器端差。

凝汽器端差以统计报表或测试的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凝汽器端差可以根据循环水温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值:a)当循环水入口温度小于或等于14'(2时,端差不大于9。

C;b)当循环水入口温度大于14'(2并小于30'(2时,端差不大于7℃:c)当循环水入口温度大于或等于30。

C时,端差不大于5。

C;d)背压机组不考核,循环水供热机组仅考核非供热期。

6.2.4.14凝结水过冷度。

凝结水过冷度是指汽轮机排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与凝汽器热井水温度之差(℃)。

凝结水过冷度以统计报表或测试的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统计期平均值不大于2℃。

6.2.4.15湿式冷却水塔的冷却幅高。

湿式冷却水塔的冷却幅高是指冷却水塔出口水温度与大气湿球温度的差值(℃)。

湿式冷却水塔的冷却幅高应每月测量一次,以测试报告和现场实际测试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在冷却塔热负荷大于90%的额定负荷、气象条件正常时,夏季测试的冷却水塔出口水温度不高于大气湿球温度7。

C。

6.2.4.16疏放水阀门漏泄率。

疏放水阀门漏泄率是指内漏和外漏的阀门数量占全部疏放水阀门数量的百分数。

对各疏放水阀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检查报告作为监督依据。

疏放水阀门漏泄率不大于3%。

6.2.4.17汽轮机通流部分内效率。

汽轮机通流部分内效率是指通流部分的实际焓降与等熵焓降之比。

对排汽为过热蒸汽的高压缸通流部分内效率和中压缸通流部分内效率每月测试一次,并与设计值进行比较、分析,以测试报告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6.2.5节电指标:6.2.5.1 辅助设备单耗。

辅助设备单耗是指每生产单位质量的工质或输送单位质量的工质消耗的电量。

辅助设备主要包括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一次风机/排粉机、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除尘器、脱硫设备、输煤系统、制水系统、除灰系统等。

对6000V及以上的辅助设备应每月统计一次单耗。

6.2.5.2辅助设备耗电率。

辅助设备耗电率是指辅助设备消耗的电量与机组发电量的百分比。

对6000V 以上的辅助设备应每月统计一次耗电率。

6.2.5.3非生产耗电量。

非生产耗电量是指电厂非生产所消耗的电量。

每月应对非生产消耗的电量以及收费的电量进行统计。

6.2.6节水指标:6.2.6.1 化学自用水率。

化学自用水率是指化学制水车间消耗的水量占化学制水车间取用水量的百分比。

以统计报表作为监督依据。

地下取水:统计期化学自用水率不高于6%。

江、河、湖取水:统计期化学自用水率不高于10%。

6.2.6.2机组补水率。

机组补水率是指向锅炉、汽轮机及其热力循环系统补充的除盐水量占锅炉实际蒸发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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