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药品销后退回、购进退出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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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后退回、购进退出管理程序

1.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退货药品管理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质量管

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退货药品管理的全过程。

4. 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和储运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销后退回的药品

5.1.1对客户销后退回的药品,业务部应与原销售凭证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后退回药品通知单》。保管员应凭业务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区。

5.1.2保管员对退回的药品应对照原销售凭证核对其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发货日期和批号等是否与原发货记录相符。

5.1.3验收员应按采购药品的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对退回药品进行验收。

5.1.3.1验收不合格的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时应抽样送检。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按“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5.1.3.2验收合格的药品办理入库手续,进入正常的管理程序,保管员应做好“销后退回药品台帐”。

5.2购进退出的药品(退供货方)

5.2.1业务部根据情况开具“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

5.2.1.1供方自提:

5.2.1.1.1仓库保管员按单发货,并在《购进退出药品出库复核单》上签名,交复核员复核。

5.2.1.1.2复核员按单详细复核通用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号和收货单位。经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据上签名。

5.2.1.1.3复核员将药品当场交点给供货方,供货方开具收货条或在《购进退出药品出库复核单》上签名,相关单据交财务部结算。

5.2.2代供货方办理运输时,要按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内容办理。

5.2.3保管员对购进退出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如实登入《购进退出药品台帐》。。

5.3记录要求:

5.3.1记录应按规定及时、规范、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名章。

5.3.2签名、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名、盖章均用蓝或黑色。

5.3.3退货药品记录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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