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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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是我国台湾学者的译法,它是一个 中性的称谓,但不少人认为它过于边缘化。
“公民社会”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公民 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 约。
“公民社会”概念演 变的三阶段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与公民 大会
主要指城邦文明,是与自 然(野蛮)相对立的文明 社会,是具有一定正式结 构、制度、政治文化的城 邦生活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为NGO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
“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译名,即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
“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 作的中文译名。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带有一 定的贬义,传统上人们往往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 社会。
新权威主义 民主先导论
公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与构成要素
基本理念:
公民权 公权与私权 民主观念 秩序观念
政治国家 ←----→┒┒
↑↓
↑↓
↑↓
|-----公民社会
(“我要管你”)
社会 --------| ↑↓
|-----私人社会
(“你别管我”)
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或原则 :“个人主义”、 “多元主义”、 “公开性”、 “开放性”、 “法治”原则
公民社会是个人根据自己和彼此的物质需要自愿 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以个人活动和个人交往 为内容,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言论、结社、 迁徙和安全等社会行为关系。它看重的是公民对 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制约与监督的 积极作用。
公民社会理论的特征
1,界定公民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格 2,公民社会的公共理性指导特征 3,公民社会理论强调非营利性、公益性 4,公民社会理论指明了社会发展的合作性
NGO的兴起:
NGO与公民社会
本讲主要内容: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与发展 公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与构成要素 公民社会与NGO的发展 NGO的壮大之于公民社会的意义
NGO发展的动力框架 国家
改革
市场
增长
推动
社会
NGO
公民社会的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 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希 腊城邦制度就是公民社会思想的源头。
(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 力,是公民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5)“法治”原则。“公民社会”论者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 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三分法的情况下还要保障它同 经济系统的分离。他们认为倡导法治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划 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 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
公民社会理论与NGO的关系:
公民社会理论与非政府组织理论的融合是一个渐进的 过程(政治哲学—政治社会学,行政管理学—NGO与政府及市场之间
关系的一般理论的研究)
NGO的兴起为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依据 。公民社
会理论过去主要被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研究,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 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加以运用。随着NGO的兴起,实证性研究逐渐凸 显,极大地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得公民社会的研究从理论转 向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问题的关注。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
私人领域 志愿性团体
如非执政党组织,NGO等
公共领域 社会运动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1私人领域:持第一类定义的公民社会论者认为,私人领 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 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 利益。
。(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 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民社会和 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在的。 (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 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 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
(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 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 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 性的原则。
黑格尔(16-18世纪)-《法哲学》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由市场经济、志愿组织和独 立的司法体系 三部分构成
其核心是文明社会中国家以 外的部分。强调了社会在国 家统治之外,有一个独立的 自主空间。主要包含经济自 治、社会自治、法律自治、 舆论自治等概念,
哈贝马斯(1970s)
公共领域
进一步分离了市场与社会
主张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 构成,
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 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在政府、企业、社会三足鼎 立的框架下一个新型的公共 治理的部门、是对政府能力 的有限与不足,市场失灵的 反思下提出的“第三种机 制”,体现了社会在公共秩 序中的自制力。
中国本土学者所接受的 简单小结:
“公民社会”概念
“两个层次三个领
社会背景
域”:
国内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
个人层次 团体层次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认同:
接受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 公民社会指介于二者之间
经济生活领域 社会生活领域 文化生活领域
的组织及相关的价值原则
批判
雅典民主制的领导人伯里克利推行民主政 体,公民有决定立法、司法以及国家重大 内政外交事物的权力,全体公民直接管理 国家,公民通过抽签选举官吏,轮番执政, 形式是公民大会,这是最早的公民社会的 雏形。
公民社会的理论内涵
公民社会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强调的重点是所有 社会成员有权利自由平等地管理自身并参与管理 公共事务。作为政治概念,公民社会同时也是一 个关系范畴,它强调与政府的关系,要求从这种 关系中去揭示和认识公民社会自身的特质。
“公民社会”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公民 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 约。
“公民社会”概念演 变的三阶段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与公民 大会
主要指城邦文明,是与自 然(野蛮)相对立的文明 社会,是具有一定正式结 构、制度、政治文化的城 邦生活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为NGO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
“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译名,即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
“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 作的中文译名。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带有一 定的贬义,传统上人们往往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 社会。
新权威主义 民主先导论
公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与构成要素
基本理念:
公民权 公权与私权 民主观念 秩序观念
政治国家 ←----→┒┒
↑↓
↑↓
↑↓
|-----公民社会
(“我要管你”)
社会 --------| ↑↓
|-----私人社会
(“你别管我”)
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或原则 :“个人主义”、 “多元主义”、 “公开性”、 “开放性”、 “法治”原则
公民社会是个人根据自己和彼此的物质需要自愿 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以个人活动和个人交往 为内容,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言论、结社、 迁徙和安全等社会行为关系。它看重的是公民对 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制约与监督的 积极作用。
公民社会理论的特征
1,界定公民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格 2,公民社会的公共理性指导特征 3,公民社会理论强调非营利性、公益性 4,公民社会理论指明了社会发展的合作性
NGO的兴起:
NGO与公民社会
本讲主要内容: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与发展 公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与构成要素 公民社会与NGO的发展 NGO的壮大之于公民社会的意义
NGO发展的动力框架 国家
改革
市场
增长
推动
社会
NGO
公民社会的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 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希 腊城邦制度就是公民社会思想的源头。
(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 力,是公民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5)“法治”原则。“公民社会”论者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 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三分法的情况下还要保障它同 经济系统的分离。他们认为倡导法治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划 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 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
公民社会理论与NGO的关系:
公民社会理论与非政府组织理论的融合是一个渐进的 过程(政治哲学—政治社会学,行政管理学—NGO与政府及市场之间
关系的一般理论的研究)
NGO的兴起为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依据 。公民社
会理论过去主要被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研究,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 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加以运用。随着NGO的兴起,实证性研究逐渐凸 显,极大地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得公民社会的研究从理论转 向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问题的关注。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
私人领域 志愿性团体
如非执政党组织,NGO等
公共领域 社会运动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1私人领域:持第一类定义的公民社会论者认为,私人领 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 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 利益。
。(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 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民社会和 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在的。 (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 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 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
(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 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 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 性的原则。
黑格尔(16-18世纪)-《法哲学》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由市场经济、志愿组织和独 立的司法体系 三部分构成
其核心是文明社会中国家以 外的部分。强调了社会在国 家统治之外,有一个独立的 自主空间。主要包含经济自 治、社会自治、法律自治、 舆论自治等概念,
哈贝马斯(1970s)
公共领域
进一步分离了市场与社会
主张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 构成,
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 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在政府、企业、社会三足鼎 立的框架下一个新型的公共 治理的部门、是对政府能力 的有限与不足,市场失灵的 反思下提出的“第三种机 制”,体现了社会在公共秩 序中的自制力。
中国本土学者所接受的 简单小结:
“公民社会”概念
“两个层次三个领
社会背景
域”:
国内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
个人层次 团体层次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认同:
接受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 公民社会指介于二者之间
经济生活领域 社会生活领域 文化生活领域
的组织及相关的价值原则
批判
雅典民主制的领导人伯里克利推行民主政 体,公民有决定立法、司法以及国家重大 内政外交事物的权力,全体公民直接管理 国家,公民通过抽签选举官吏,轮番执政, 形式是公民大会,这是最早的公民社会的 雏形。
公民社会的理论内涵
公民社会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强调的重点是所有 社会成员有权利自由平等地管理自身并参与管理 公共事务。作为政治概念,公民社会同时也是一 个关系范畴,它强调与政府的关系,要求从这种 关系中去揭示和认识公民社会自身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