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法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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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课程代码:04570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民用航空法是交通运输(民航运输与服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该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该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基础,内容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等。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锻炼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入民航领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该课程与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其他各专业课程关联性强,是民航货物运输、民航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机场服务概论、飞机租赁和机场营运与管理等课程教学的专业基础课。法律基础理论、国际法和民航概论是该课程教学的基础课程。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把握航空法的定义和特点,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了解航空法的渊源,把握现行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民用航空法》的定义及特点。(重点)
2.民用航空法的体系。(重点)
3.民用航空法与民用航空发展的关系。(一般)
4.1919《巴黎公约》概念及意义。(重点)
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概念。(重点)
6.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次重点)
7.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次重点)
8.国际民用航空刑法体系。(重点)
9.中国民用航空法的层次和法律体系。(次重点)
10.《民用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重点)
11.《民用航空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次重点)
12.《民用航空法》关于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做要求)
第一章总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总则的学习,要求把握民航法的立法目的、主权原则、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空主权概念。(重点)
2. 领空主权的内容。(重点)
3.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其体系。(一般)
4.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职权。(次重点)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和民用航空器国籍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 民用航空器概念。(重点)
2.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的区别。(重点)
3.航空器国籍标志的概念。(重点)
4.航空器登记标志的概念。(重点)
5.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重点)
6.民用航空器国籍原则的含义。(重点)
7.民用航空器国籍原则的意义。(一般)
8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原则。(重点)
9.取得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程序。(重点)
10.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注销或变更的手续。(次重点)
11.办理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航空器的范围。(次重点)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航空器权
利客体范围,民用航空器权利的种类,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1.民用航空器权利客体范围。(次重点)
2.民用航空器权利的种类。(重点)
3.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遵循的原则。(重点)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1.我国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效力。(重点)
2.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内容。(次重点)
3.如何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一般)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概念(重点)
2.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项目。(次重点)
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重点)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概念及其特点。(次重点)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航空器适航概念、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航空器适航性概念。(重点)
2.初始适航管理概念。(重点)
3.持续适航管理概念。(重点)
4.航空器型号认可证书概念。(一般)
5.适航标准概念。(重点)
6.航空器适航性的内容。(重点)
7.航空器适航标准的内涵。(重点)
8.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具体内容。(次重点)
9.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分类。(重点)
6.我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般)
10.我国航空器适航证书的分类。(重点)
11.航空器型号认可证书的规定。(重点)
12.民用航空器处于不适航的状态。(重点)
13.初始适航管理的内容。(次重点)
14.持续适航管理的内容。(次重点)
第五章航空人员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的学习,要求把握航空人员的概念、资格、机组的组成、机长的职责和职权等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1.航空人员概念及其分类。(重点)
2.航空人员从事航空活动的条件。(重点)
第二节机组
1.机组的组成。(重点)
2.担任机长的条件。(次重点)
3.机长的职责和职权。(重点)
4.机长的拒绝起飞权。(重点)
5.机长飞行前实施检查的内容。(一般)
6.飞行中的特殊情况下机长的权力。(次重点)
7.航空器遇险时机长的权力和义务。(重点)
8.轻航空器概念。(次重点)
9.中航空器概念。(次重点)
10.重型航空器概念。(次重点)
第六章民用机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机场的概念、分类、等级,机场净空保护,机场使用的条件,机场保证安全的责任等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民用机场概念。(重点)
2.用机场的分类及等级划分。(重点)
3.新建机场的布局、规划及公告程序。(次重点)
4.机场净空保护区所禁止的行为。(次点)
5.机场开放使用的条件。(重点)
6.机场保证安全的责任。(一般)